在中華文化的璀璨星河中,《論語》猶如一顆耀眼的星辰,蘊含著無數(shù)深刻的智慧與人生哲理。“不降其志,不辱其身”這一表述出自《論語·微子》,引發(fā)了眾多人的探尋與思考。很多人好奇它究竟該如何解釋,也想深入理解《論語·微子》原文背后的內(nèi)涵。這句簡短的話語,看似平實,實則有著深厚的精神內(nèi)核,不僅反映了古人的價值觀與人生追求,對于當今人們的生活和成長也有著諸多啟示。讓我們一同走進《論語·微子》,揭開“不降其志,不辱其身”的神秘面紗。
1、不降其志不辱其身解釋為不降低自己的志向,不辱沒自己的身份。
2、原文:《論語·微子》:逸民:伯夷、叔齊、虞仲、夷逸、朱張、柳下惠、少連。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齊與?”謂:“柳下惠、少連,降志辱身矣;言中③倫,行中慮,其斯而已矣。”謂:“虞仲、夷逸,隱居放言,身中清,廢中權(quán)。我則異于是,無可無不可。”
3、譯文:古今被遺落的賢人有伯夷、叔齊、虞仲、夷逸、朱張、柳下惠、少連。孔子說:“不降低自己的志向,不辱沒自己的身份,是伯夷、叔齊吧?”又說:“柳下惠、少連降低了自己的志向,辱沒了自己的身份;但他們言語合乎法度,行為合乎思慮。他們不過如此罷了。”又說:“虞仲、夷逸避世隱居,放肆直言,修身合乎清高,棄官合乎權(quán)變。我則跟這些人都不同,沒有什么是非這樣不可的,也沒有什么是非不這樣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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