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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雪兒
編輯| 小江
時光回溯到25年前,如今再度引發關注。今年3月份,我國國務院再度將精減中央國家機關人員編制的議題提上日程,明確要求推行“精兵簡政”政策,人員編制精減比例設定為5%。此政策一出,各地迅速響應,一場大規模的清退編外人員行動就此拉開帷幕。
據了解,此次清退的編外人員涉及多個領域,其中不乏輔警、城管協管、教師等在老百姓眼中堪稱“鐵飯碗”的職位。此外,醫生、護士、保潔等崗位的編外人員也在清退范圍內。
這些面臨清退的人員,未來的路在何方?他們在被清退后,能否獲得相應的補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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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究竟什么是編外人員呢?用老百姓通俗易懂的話來說,“編外人員”就是那些沒有編制,不屬于事業編的人。
他們往往無法享受到國家政府的相關福利政策,但卻承擔著和正規編制人員相同甚至更多的工作任務。
近年來國家對編外人員的處理方向
近年來,國家一直在努力加強對編外人員的管理,試圖通過人員內部整合,逐步將編外人員納入編制內。
然而,理想很豐滿,現實卻很骨感。編外人員的處理問題是一塊難啃的硬骨頭,未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目前我們所看到的清退行動,只是實現編外人員整合的其中一種方式。
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國內各省市將在2023年完成編外人員的清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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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政策的實施,將為編制內人員的未來發展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同時也為企業和政府的工作成果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但對于那些編外人員來說,這無疑是一個沉重的打擊。此前,他們或許還對進入編制抱有一絲幻想和希望,而此次清退行動,則將他們拉回了殘酷的現實。
被清退的編外人員何去何從,這不僅是他們個人需要面對的難題,也是國家和社會需要重點關注和思考的問題。
當然,除了未來的出路,這些長期在編外崗位工作的人員,是否能獲得相應的補償,也是大家極為關心的問題。
在探討編外人員被清退是否有補償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國家政策要求清退的人員具體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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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政策,大致可以歸納出三類可能被清退的工作崗位。
其一,是政府相關部門中與文職類相關的崗位,例如資料整理員、檔案整理員等,這類崗位女性從業者居多,且多為非編制人員。
其二,一些技術含量較低的崗位也面臨清退風險,像政府機關單位的食堂工作人員等。
其三,是臨時性機構招聘的相關人員,比如輔警、城管協管、教師、醫生護士等。
他們大多屬于臨時工、合同工。盡管他們的福利待遇相較于正式編制人員并不豐厚,但對于普通老百姓或打工者來說,這樣的待遇依然令人羨慕。
然而,隨著國家對編外人員處理政策的不斷完善,這些不在編制內的人員終將面臨清退和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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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輔警、城管協管、教師這些編外人員,被清退后到底有沒有補償呢?
答案是肯定的。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無論基于何種理由,都必須給予員工至少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而且,員工工作的時間越長,補償標準也就越高。
舉個例子,如果一名員工在某單位工作了三年,那么在被辭退時,公司至少需要支付三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輔警、城管協管、教師等編外人員,入職前都簽署了合同,屬于合同工。
在他們被清退時,相關部門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償金。
任何政策的實施都具有兩面性。清退部分不合適的編外人員,一方面能夠減輕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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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編制內工作的規范發展,同時也有助于提升和優化公共服務和工作網絡結構。
但另一方面,其帶來的不利影響也不容忽視。大量編外人員面臨失業,使得社會就業壓力陡然增大。
“今年找工作實在是太難了”這一話題曾頻繁登上熱搜榜。
這不僅是因為疫情放開后大量人員外出務工,編外人員的突然失業也是導致今年就業難的重要原因之一。
目前,我國各地政府正在不同程度地推進編外人員清退工作。以湖北省十堰市為例,當地已經率先打響了精簡人員的第一槍。
據相關數據顯示,十堰市目前已清退編外人員326名,占比約9%,累計節省財政成本約1500萬元,大大減輕了當地政府的財政壓力。
目前,國家正在大力推行清退令,精兵簡政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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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國家在保障被清退編外人員經濟補償的同時,積極采取措施穩定崗位、擴大就業。
“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經濟補償只是一時之策,老百姓真正需要解決的是就業難和收入來源的問題。
此外,也希望國家能夠對公務員考核制度進行合理改革,確保考核透明化。
只有國家相關部門真正與老百姓心連心,切實站在老百姓的立場上辦實事,我們的國家才能實現更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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