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1月1日起,我國正式全面取消了農業稅,這一舉措在我國農業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追溯歷史,中國有記載的農業稅收可追溯到春秋時期(前594年),當時魯國實行了“初稅畝”。此后,不同朝代對農業稅有著不同的稱謂,漢代稱之為“租賦”,唐朝則稱作“租庸調”,到了國民政府時期叫做“田賦”。在歷史的長河中,歷朝歷代對稅制進行了多次改革。即便在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農業稅的征收也未曾停止。要知道,中國作為傳統的農業大國,農業稅收長期以來都是國家統治的根基,國庫收入的主要來源便是農業稅收。從現代視角來看,農業稅一直被農民形象地稱為“皇糧國稅”。盡管農民負擔問題始終困擾著中國大陸,但農民們一直將納稅視為一種應盡的義務,對農業稅并無對抗心理。直至2005年農業稅廢止,這項稅收制度共計實行了整整2600年。
從稅收制度的公平性來看,作為生產者和經營者,城市工商業者只有將商品拿到市場上售賣才需要交稅。然而,農民無論實際產量如何、成本消耗多大,都必須按照定額交稅。這就使得農業稅幾乎演變成了“地租”。經過換算可以發現,農產品增值稅的稅率比工業品增值稅的稅率要高出5至8個百分點。城市和農村實行兩套不同的稅制,這是中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典型體現之一。這種稅制不僅有失公平,更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擴大。
新中國成立后,在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為了既能保障國家經濟建設積累必要的資金,又不影響農民生產的積極性,黨在農業稅負擔方面繼續推行輕稅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明確規定:全國平均稅率為常年產量的15.5%。而且,國家還實施了多次大規模的減免政策,比如1979年到1983年實行的起征點減免,1985年開始對貧困地區進行減免等。因此,農業稅的實際負擔率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全國實征農業稅正稅、附加占農業實際產量的比例,在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為13%,“一五”時期為11.6%,“二五”時期為11.9%,1963年到1965年平均為7.5%,“三五”時期為6.4%,“四五”時期為5.4%,“五五”時期為4.2%,“六五”時期為3%,“七五”時期為2.9%,“八五”時期不到2.9%。
大家看到這里或許會心生疑問:農業稅和一起鄉長死亡事件有什么關聯呢?這就不得不提及1999年8月發生的江西豐城事件。事件的大致經過如下:1999年8月,江西豐城有一位周姓農民,他目睹當時農民生活的艱辛,既要辛勤勞作,又要承受繁重的農業稅負擔。于是,他自費整理了國家有關減輕農民負擔的文件,并將其分發到每一個人的手中。同時,他鼓勵農民積極爭取自身的利益,抵制一些不合理的上繳費用。當時的鄉政府得知此事后,以妖言惑眾、擾亂民心的罪名,將周姓農民抓到所謂的學習站進行“改進學習”。然而,僅僅兩天后,周姓農民就不幸死亡。
周氏家屬得知消息后,聚集了50多人來到鄉政府門口,要求給出一個合理的說法。但當時的鄉政府并未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依舊敷衍了事,甚至將這些人趕出了鄉政府。這種行為徹底激怒了農民,好好的一個人不明不白地死去,再聯想到那些年鄉政府為了完成上級交代的任務,全然不顧農民的死活。當時在基層農村干部中還流傳著這樣一個順口溜:“上吊不解繩,喝藥不接瓶,投河不拉人。要敢打人,就抓你的人。”由此可見,當時的村干部官僚主義作風何等嚴重。
很快,這件事在四個鄉鎮迅速發酵。四個鄉鎮的數萬百姓手持自家的農具,浩浩蕩蕩地來到鄉政府門口。此時,一心想著報復的農民已經失去了理智,他們沖進鄉政府,將鄉長和一名鄉干部從二樓扔下,隨后挖了一個大坑,將兩人活埋。而前來調和的派出所所長和一名民警也被當場打死,派出所所長的尸體還被吊在樹上示眾。
見到此情景,鄉黨委書記乘坐鄉中學一位教師的摩托車跑到縣城。當夜,江西省調派大批警力進駐豐城,進行武裝鎮壓,這起事件才逐漸平息。不久之后,國務院召開緊急電視電話會議,鄉鎮一級的兩個正職全部參加。會上通報了多起因農民負擔過重而導致死人的重大群體事件。鑒于事態的嚴重性,會議強調全國立即停止以強制手段征收上繳農業稅。
2000年3月2日,我國發布了關于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并正式在江西啟動農村稅費改革試點。3年后,國務院再次發布通知,全面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并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開來。2005年上半年,中國的22個省市已經免征農業稅;到2005年底,有28個省以及大部分的縣和市都全面免征了農業稅。2006年1月1日,中國徹底廢止了《農業稅條例》,農業稅自此正式成為歷史。
在網絡上,有一些不懷好意的人聲稱:江西豐城事件導致中央取消了農業稅,是人民斗爭勝利的結果。在這里,必須明確指出,這種說法是偷換概念、拉仇恨,企圖煽動人們采用不合理的手段去鬧事。江西豐城事件看似與征收農業稅有關,但其實質是基層政府治理官僚化所引發的惡性事件。
我國地域廣袤,國家在制定政策時,必然要全面考慮各地區人民的利益。而且,法律法規通常是依據實際發生的情況來制定的。這就導致我們常常感覺法律似乎總是滯后,原因就在于此。在上個世紀,中央政策傳達至地方的渠道主要是新聞聯播、文件等形式,無法及時傳達給所有老百姓,從而產生了信息差。地方政府為了地方小團體或個人利益,在政策執行過程中難免會出現偏差,進而損害老百姓的利益。再加上官僚主義等因素的疊加,就經常導致惡性事件的發生。比如,本人在1992年冬天去北京拜訪同學時,他們所在的地方已經開始執行當年8月中央發布的國企改革精神,而我的家鄉山西大同執行同樣的政策卻是在5年之后。由此可見,政令不通給群眾帶來了諸多不便,也損害了群眾的利益。
如今,隨著時代的進步、技術手段的發展以及網絡在生活中的廣泛應用,我們的惠民政策能夠及時推行,老百姓能夠在第一時間與政府同步掌握政策信息。只要堅決摒棄官僚主義,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相信政府的治理能力必將得到顯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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