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保險,在很多人眼中,本應是值得信賴的保險機構。但實際上,它卻常常以不負責任的態度欺壓受害者。相信不少人都有過被其坑騙、理賠被拖延脅迫的經歷,這種違法坑害理賠者的手段,在陽光保險似乎已經成為了一種慣用伎倆。很多理賠人面對保險公司這樣的賠付方式,往往感到無助和無奈,最終只能簽字接受不合理的結果。
事故原因
2024年1月25日,在河南省信陽市平昌關鎮街道發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事故。當時,筆者的岳母正在街上購置年貨,卻被肇事者車主嚴莉(車牌號豫SJ6K36)駕駛的汽車從后面撞倒。汽車撞到了岳母的腿部,隨后車輪又壓到了她的腳部。事故發生后,車主先將岳母帶到了平昌鄉衛生院查看傷情。然而,由于鄉衛生院的醫療條件有限,無法對岳母進行有效的治療。
報警后,交警趕到現場進行勘查,最終認定車主嚴莉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并出具了交通責任認定書。之后,車主告知筆者一方她的車輛購買了保險,讓他們自行聯系她所投保的陽光保險公司。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此后車主便消失得無影無蹤,電話也無法接通,被直接拉黑。從那以后,車主再也沒有打過一個電話詢問傷者的情況,仿佛這起事故與她毫無關系。
無奈之下,筆者一方只能寄希望于陽光保險公司來處理此事。然而,老太太被撞后,傷情日益嚴重,腿部麻木、腳痛難忍,根本無法行走。交警隊民警建議將老太太送往明港大醫院住院治療。在住院期間,肇事者依然沒有露面,也沒有任何問候,這讓傷者及其家人感到無比心寒。
為了照顧傷者,家人不得不從外地放下手頭的工作趕回來。住院和康復期間,需要有人日夜照料,端屎端尿,這不僅給受害者帶來了身體上的痛苦,也讓護理人員承受了巨大的身心壓力。而且,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全部由傷者家里自行墊付,每天幾百元的醫療費支出,對于本就不富裕的家庭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
由于無法聯系到車主,陽光保險公司又以各種理由推脫,拒絕墊付醫療費。在醫院住了一個多月后,老太太只能帶藥回家修養。截至出院時,老太太仍然臥床不起,生活無法自理。在醫院期間,二女婿和小女兒輪流照顧;回家后的半年多時間里,則一直由小女兒悉心照料。
艱難的理賠過程
1. 住院期間,筆者一方多次聯系陽光保險公司的理賠員潘金宇,希望能解決醫療費墊付的問題。然而,潘金宇卻一直壓著此事,導致醫院無法及時獲得墊付的費用。不僅如此,在后續的理賠過程中,陽光保險公司業務員潘金宇更是敷衍了事,通知筆者家人只能賠付住院期間產生的醫療費和少部分的住院期間護理費,總計約一萬元左右(這是保險公司第一次列出的理賠方案)。
筆者和家人對這一理賠方案表示無法接受,并向保險員潘金宇反映了傷者目前的實際情況:傷者至今尚未康復,生活仍然無法自理,需要專人護理。而且,傷者在出事前身體狀況良好,能夠正常走路和自理,還能在村里打零工,每天有70到80元的收入。傷者的小女兒在出事前也有穩定的工作,每天能有200元的收入。然而,此次事故不僅讓傷者遭受了身體上的傷痛折磨,還導致她失去了工作收入。此外,根據交警出具的交通責任認定書,機動車一方負全責,那么傷者的這些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究竟該由誰來承擔呢?
面對筆者家人的反饋,保險理賠員潘金宇卻告知他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之后便對理賠事宜不管不問,一直拖著不處理。
2. 本身筆者一方作為受害者,就已經遭受了極大的痛苦和損失。車主聯系不上,陽光保險公司在住院和后續的理賠過程中又采用拖拉手段,極其不負責任。保險公司單方面決定怎么賠付,若不同意還讓受害者自己去法院訴訟。大家都清楚,走法院程序不僅耗費時間和精力,還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這對于已經為了照顧岳母而無法正常外出務工賺錢的筆者一家來說,根本沒有精力再去請律師申訴。
為了確認保險公司到底是否會進行合理賠付,今年5月份,筆者通過陽光保險熱線95510反饋了此事。當時接線員態度熱情,將電話轉接給了保險公司的投訴部門。陽光保險公司處理投訴的專員也記錄并聽取了筆者一方的訴求,還通過信息和口頭承諾會在一天內回復解決方案。筆者當時還以為終于有了合理的賠付途徑,然而,等了一個星期,卻沒有得到任何關于解決方案的回復。
此后,筆者每天撥打95510陽光保險公司熱線電話,接線員的回復都是千篇一律,但始終沒有保險公司的負責人出面解決賠付問題。原來,這只是陽光保險公司的一種工作用語,他們對于賠付問題依舊不管不問,采用拖延壓制的策略。
后來,還是那個不負責任的理賠員潘金宇,在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后,像擠牙膏一樣又列出了第二次理賠方案,共計三萬元。由此可見,陽光保險公司似乎完全沒有任何賠付標準,想賠多少就賠多少,從不考慮此次事故給傷者家里帶來的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他們甚至還威脅筆者一方,稱如果不服就去法院起訴,大不了部門罰點款;還說投訴電話太多領導會不高興,會不同意理賠,必須撤銷給保險公司的訴求才可以進行賠付。
最終,考慮到傷者還需要繼續養傷護理,筆者一家無奈之下只能答應先接收前期醫療費和醫院的護理務工費3萬元。但問題是,傷者后期仍然需要護理,生活無法自理,這些精神損失和務工損失難道要讓沒有任何責任的傷者來承擔嗎?不知道還有多少類似的受害者,在保險公司的壓迫下接受了少賠、缺賠的結果。作為受害者,本身就已經遭受了巨大的傷害,還要去籌錢打官司,這對于普通老百姓來說談何容易?大家都知道陽光保險公司財大氣粗,背后有眾多律師甚至可能有法院人脈。買保險的時候,業務員說得天花亂墜,承諾會全權保駕護航,可到了理賠的時候,陽光保險理賠員卻盡顯推拖時間、耍賴皮、壓制、蒙騙、脅迫的丑惡嘴臉。在此,呼吁所有有過被陽光保險公司少賠、賠不到、脅迫被迫蒙騙少賠經歷的受害者站出來,勇敢揭露他們的惡行!
在整個理賠過程中,陽光保險的理賠業務一直像擠牙膏一樣拖延處理。一開始說只賠付醫療費和一點護理費,共計一萬多,傷者家人不同意就一分錢也不賠,還讓走法院上訴;之后便對理賠事宜不管不問。找車主時,車主回復車子買了保險讓找保險公司,到后來連車主電話也不接了。而保險公司業務員則一直壓著不處理。為了搞清楚這到底是保險公司的行為還是業務員個人所為,筆者一方在七月份多次撥打95510陽光保險公司客服電話。每次打通后,接線員都熱情地登記一下,并承諾一天內回復,但每次都是敷衍了事,始終沒有信陽陽光保險公司管理層的回復。基本上打了一個月的客服電話,都沒有負責人出面解決問題,只有那個業務員再次出面,表示可以賠償三萬元,但前提是要同意撤銷投訴反饋才打款,不同意撤銷就不打款。就這樣,傷者家人在無奈的情況下只能簽字畫押,接受了一部分賠付。
然而,傷者的精神損失費、誤工費和護理費還在持續產生。老人出事前能夠自理,還能在村里打零工,出事后卻一直不能正常行走,吃喝拉撒都需要人護理。出事后,筆者和家人的生活也受到了嚴重影響,為了照顧老人,無法出去打工,沒有了收入來源,再加上墊付的醫療費和營養費開支,家庭經濟已經透支。在這種無奈的情況下,家人只能接受按照保險公司列出來的理賠方案打款救急。但這不禁讓人質疑,難道保險公司想賠付就賠付,不想賠付就不賠付嗎?賠付金額難道是由保險公司業務員的心情來決定的嗎?車主一年花費幾千元購買保險,保險公司承諾的一路安全保障又在哪里呢?國家保監會監管規定的賠付標準又體現在哪里呢?目前,傷者仍然不能正常生活,老人還躺在床上需要護理,如果保險公司還沒有誠意處理受害者的合理賠償問題,又該如何是好呢?
事態后續有待解決
既然車主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如此不負責任,那么傷者家屬提出了一個無奈之舉:將老人拉到車主家,讓車主護理照顧,直到老人康復為止。同時,受傷家屬也提出了合理的賠償方案,主要包括傷者誤工費、護理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
陽光保險在理賠過程中,一開始像擠牙膏一樣一點點增加理賠金額。當筆者一家無奈按照保險公司列出來的理賠方案打款時,又面臨著各種不合理的要求。這再次讓人質疑保險公司的賠付標準是否合理,車主購買保險時保險公司承諾的保障又是否能夠兌現。國家保監會制定監管規定的初衷,就是為了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陽光保險的這種行為顯然違背了這一原則。
在此,需要給大家解釋一下,為什么在保險公司賠付完一部分費用后,傷者家屬還要求再次賠付。一方面,如果筆者和家人不同意保險公司提出的賠付標準,保險公司就一分錢也不賠,還讓他們去法院上訴。但大家都知道,法院訴訟對于普通老百姓來說并非易事,不僅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還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另一方面,雖然傷者只是腳部被壓,但實際上腿部神經也受到了損傷,無法恢復到出事前正常行走和自理的狀態,更不可能再去打零工。因此,傷者家屬要求賠償傷者的精神損失費以及后續的誤工費和護理費是合理合法的。
要知道,保險公司目前只賠償了醫療費和一部分護理費。老人出事前能夠正常自理,還能在村里打工賺錢,出事后卻至今未能康復,生活無法自理。筆者家里人一直在家護理老人,無法出去打工,也失去了收入來源。既然交通事故中車主負全責,那么后續的康復費用和護理費用為什么要讓傷者家人來承擔呢?希望車主能夠趕緊撥打95510與保險公司溝通處理此事,因為保險是車主購買的,車主有權利要求保險公司積極處理賠償問題,否則就只能由車主自己來承擔責任。
目前,筆者打電話與車主溝通,但車主不接電話。如果保險公司繼續不負責任,不解決賠償問題,超過了保險公司的理賠期限,傷者家里人最后只能找車主。屆時,會將老人拉到車主家,讓車主照顧。在采取這一措施之前,傷者家屬會通過多種途徑尋求幫助,包括撥打95510客服電話、12345市長熱線、110交警電話,還會通過網絡媒體、微信政務窗口等渠道反映情況。車主作為保險公司的客戶,有責任督促保險公司處理好此事。如果車主繼續躲避責任,到時候就不要后悔。
陽光保險這種欺壓受害者的行為并非個例,相信很多人都有過被其坑騙、理賠被擠壓的經歷。這種違法行為在該保險公司似乎已經成為了一種常態,不知道有多少人被保險公司的賠付方案蒙騙。希望陽光保險能夠重視這些問題,切實履行保險合同的義務,給受害者一個合理的賠償,也希望監管部門能夠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管,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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