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絡信息繁雜的當下,各類社會案件備受關注。近日,中國檢察網公布的一則起訴書就吸引了大眾的目光。內蒙古準格爾旗一名男子韓某某,通過線上、線下等渠道購置材料,將其自行改造成槍支和子彈后存放在自己家中。因其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韓某某于2022年11月18日被準格爾旗公安局取保候審。鑒于他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愿認罰認罪,檢察院認為可以從寬處理,并依法對其提起公訴。要知道,槍支管理在我國有著嚴格的法律法規,非法持有、制造槍支不僅嚴重威脅公共安全,也會觸犯刑法底線。這類案件的曝光,也給社會敲響了警鐘,提醒人們要遵守法律法規,不可觸碰法律紅線。
起訴書顯示,韓某某,男性,出生于1984年,僅有小學文化程度,是準格爾旗某新區的職工。
早在2014年,韓某某就從網上購買了無縫鋼管、準星鏡,并且在準格爾旗沙圪堵鎮購買了射擊槍、射擊彈和鋼珠等物品。隨后,他將上述物品改造成槍支和子彈,然后放置在自己家中。
2022年1月27日,準格爾旗公安局查獲了韓某某非法制造的槍支和子彈。
經鄂爾多斯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韓某某改造的射擊槍屬于以火藥為動力具備發射功能的槍支,韓某某改造的射擊彈為自制子彈。
內蒙古自治區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韓某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制造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槍支,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制造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韓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于坦白,適用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韓某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內蒙古自治區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對韓某某提起公訴。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九派新聞見習記者 代夢首
編輯 武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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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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