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會吧是不是真的,陷“約會吧”騙局,誤入非法傳銷窩點
更新時間: 2025-02-06 09:28 作者: 36創業加盟網
非法傳銷曾是一種違規經營活動,如今已逐漸演變成有組織、有預謀、以“拉人頭”為主要形式的詐騙活動。它就像社會的一顆“毒瘤”,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大隱患。近年來,盡管傳銷已讓眾人談之色變,但仍有不少人輕信傳銷騙局,深陷其中。作為公民,我們應當時刻牢記傳銷的危害,提高警惕,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傳銷自上世紀九十年代登陸我國后便迅速蔓延開來。1998年4月國家發布《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200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情節嚴重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如今,刑法修正案(七)又增加傳銷條款,可見傳銷(及變相傳銷)在我國對社會危害性之大。
傳銷組織參與人數眾多,窩點隱蔽,由非法傳銷引發的其他犯罪層出不窮。很多遭受傳銷組織洗腦的涉案人員,大多是在自己被親友以及網友騙了以后,被組織洗腦,繼而發展下線,尋找更多的受騙人員。在這種金字塔型的犯罪結構之下,很多被告人往往也是被害人,令人唏噓不已。
非法傳銷引發的犯罪行為,最為典型的就是非法拘禁案件。傳銷組織首先要控制受騙人員的人身自由,繼而對其進行教育、洗腦,以達到購買所謂產品的目的。
在由傳銷行為引發的非法拘禁案件中,往往都會出現一種類似的情節,即傳銷人員威逼或者迫使受騙人員說出銀行卡密碼,然后由他人去銀行取錢。這一行為在客觀上使用了各種手段侵占了他人的財產,與搶劫罪構成要件契合,但從主觀故意、客觀目的及客觀表現上分析,這種行為并不必然構成搶劫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搶劫罪的主觀方面必須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對財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財物,或者迫使當場交出財物的行為。
在傳銷引發的非法拘禁案件中,傳銷人員希望受害者主動拿出錢買產品,加入傳銷組織。為了達到這一目的,傳銷人員往往采取言語威脅或者體罰等方式迫使受害人交出錢物或者銀行卡密碼。
傳銷人員或者不是一開始就要求受害人說出密碼,往往是在受害人被拘禁了幾天后,有些人會主動提出購買產品,仍然堅決抗拒的人就會被逼說出密碼。
在取錢這一環節中,傳銷人員往往只取出了一兩套產品的錢,并且在讓受害人清點后上交購買產品,因此傳銷人員在被扭送時往往聲稱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僅僅是為了購買產品,并且自己也沒有從中牟利。
從以上幾點可以看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主觀目的是構成搶劫罪與否的關鍵,另外還要從傳銷人員獲取密碼的手段以及取得的錢財分配等多方面綜合考量。
非法傳銷已經從一種經營方式的違規活動,逐漸發展成為有組織、有預謀、以“拉人頭”為主要形式的詐騙活動,是危害社會的一泓“毒泉”,成為和諧社會建設的一大隱患。打擊非法傳銷、預防傳銷活動的蔓延以及由此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已經刻不容緩。作為一名公民,應當時刻銘記傳銷的危害,不可大意輕信傳銷騙局,提高警惕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本期律師 富春江律師事務所 周重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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