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保領域,很多人關心 1992 年之前企業單位臨時工是否算工齡、有無視同工齡。1992 年是我國社保制度發展的一個重要節點,此前部分地區尚未全面開展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對于當時企業單位的臨時工而言,情況較為復雜。要判斷有無視同工齡,需看是否滿足一定條件。比如要有完整的檔案材料證明其工作經歷,像工資發放記錄、考勤表等。同時,不同地區政策存在差異,這也影響著臨時工工齡認定結果。接下來,我們深入探討相關細節與判定標準。
1992年之前,就已經參加企業單位的工作了,但那個時候并不是屬于企業單位的正式編制員工,而是屬于臨時性的工作。如果是這種情況,那么還能不能夠認定1992年之前的視同工齡呢?有很多人可能面臨這樣的問題存在,但是對于這樣的一個問題,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大家,臨時工肯定是不能夠認定視同工齡的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
認定視同工齡的依據,你必須要在個人的人事檔案中有相應的招工表,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而你作為一名臨時工,首先工作單位他就不會給你相應的招工表,也不會給你建立人事檔案,所以你沒有證據材料證明你。在那幾年曾經參加過工作臨時性的工作,一般什么樣的材料都不會有,所以說你在辦理退休的過程中,社保部門肯定是不予認可的。

雖然你知道那幾年你工作了,比如說你1987年參加工作,一直到1992年都是屬于臨時工,但由于沒有相關的材料能夠證明,那么這幾年的視同工齡,自然而然也就不能夠認定了。除了這個臨時工不能夠認定視同工齡以外,其實還有相當一部分的群體,他們屬于集體類的企業,也是無法認定視同工齡,在那個年代可能民營企業私營企業相對比較少,但是有一種企業叫做集體類的企業就是村辦企業,鄉鎮辦理企業都屬于集體類的企業,它跟國有企業單位是有本質的差別。
從事這一類企業的員工,那么自然而然也不會建立個人的人事檔案,也就不會有相應的招工表,所以說也就無法去認定視同工齡了。那么我們有的人他雖然說在1992年之前參加了工作,但是師徒工齡并。不是我們想認定就能夠認定的,一般情況下只是針對于一些國營企業單位,也就是今天的國有企業單位。才會建立相應的檔案,才有相應的招工表和每一年的工資變動表。等相應的材料,那么在辦理退休的過程中,只有完整無誤的提供這些手續材料,才可以認定我們的視同工齡,才能夠按照過渡性養老金的方式來給予計算。

當然就算你沒有視同工齡,但是你的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從1992年開始就能夠認定,因為那個時候,全國就已經統一開始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你只要正常參保,并且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能夠滿足15年以上的最低繳費年限。就可以依法正常的去辦理退休,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所以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對于我們個人來講,其實正常的繳費才是非常的關鍵,而且繳費年限越長,將來的養老金才會更高。我們并不需要去指望視同工齡,當然有了視同工齡養老金高一些,這沒有問題,但是如果你確實沒有適當工齡,那么根據實際繳費年限也照樣是可以辦理退休。

感謝閱讀,每天講講退休知識那點事兒,本人專注于社保和退休領域,有喜歡我文章的小伙伴,可以加我的關注,謝謝大家。
精品長文創作季
我對加盟感興趣,馬上免費通話或留言!
(24小時內獲得企業的快速回復)
我們立即與您溝通
溫馨提示:
1.此次通話將不會產生任何費用, 請放心使用
7x24小時電話咨詢
130*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