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說明的是,“流氓罪”已在1997年修訂《刑法》時被取消。對于所謂“翟曼霞因裸游被抓,交男友18個以流氓罪被執行槍決”這樣的說法,目前并沒有可靠的官方資料支撐,多是網絡流傳的故事。在法治社會的發展進程中,司法審判是嚴謹且基于事實與法律的。每一個罪名的判定都有著嚴格的程序和證據要求。單純依據此類缺乏依據的描述去探討是否“冤”是不恰當的。我們應該以客觀、理性和尊重法律的態度看待司法案例,避免輕信和傳播沒有根據的信息。
1983年,年僅25歲的翟曼霞,跪在刑場上,以女流氓罪被執行槍決。
翟曼霞出生在陜西西安市一個富裕家庭,從小就衣食無憂,可是長大后,她卻對西方自由主義非常向往,她打扮時尚,追求性自由,幾年時間交往的男友達18個,而且個個都發生過性關系,而且她個性張揚,對于自己不檢點的事絲毫不避諱,她交往各類男友,勾搭有婦之夫,她的行為就是如今也會令人不恥,更何況是改革開放之初的八十年代。那么社會秩序混亂,翟曼霞行為正是嚴厲打擊對象。
翟曼霞被抓源于一次裸泳,有一個夏天,翟曼霞身穿比基尼在河里游泳,河邊的群眾對其指指點點,有位大媽看不過去,叫她趕快上來穿上衣服,沒有想到她不但不聽反而回應:“我想怎么穿,就怎么穿,這條河又不是你家,關你什么事,你有本事去告我呀!”
大媽也是個較真的人,當場被氣的不行,于是去當地派出所報了警,說有人在公眾場所耍流氓,80年代流氓罪可是大罪,于是翟曼霞被當場抓獲,審問中還把她交往18個男友的事情供了出來,還說就算我交往80個男友也是她的自由,要知道那時的人都非常保守,翟曼霞的行為在人們心中簡直是異端,對于這種事情派出所也感覺有點棘手,于是上報了公安局,原本按照當時中國刑法,流氓罪雖然屬于嚴重罪行,但不也沒有到處死的地步,可是當時社會秩序太亂,警力明顯不足,為了殺住這股歪風,全國下上來了一次嚴打行動,各種犯罪活動都加大了處罪力度,而翟曼霞被當作流氓罪的典型,被判處了死刑。
曼霞在行刑前顫抖著聲音說了一句話:“性自由是我選擇的一種生活方式,這太超前了也許你們不理解,但沒關系,因為我相信二十年后的人們一定不會這么想!”
有人覺得翟曼霞死的冤枉,為其叫屈,覺得她的過處不至于處死,可身處當時環境翟曼霞完全不顧社會影響,盲目的追求思想開放,追求性自由,敗壞社會風氣,而且囂張跋扈,完全沒有認識自己所犯錯誤,與社會嚴重脫節,這不是取死之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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