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中國的歷史進程中,槍械管理有著獨特的發展脈絡,而統一格式持槍證的出現便是其中關鍵的一環。新中國第一種統一格式的持槍證有著特殊的意義,它代表著規范化的槍械管理制度的起步。當我們去探尋這持槍證的模樣時,仿佛能穿越時光,觸摸到那個年代的氣息。持有這種持槍證的人,絕非一般人,他們或是肩負著保衛國家、維護社會穩定的重任,或是在特定領域有著特殊需求。如今,我們可以通過圖片來直觀地了解這一歷史見證,從中感受新中國在不同發展階段的管理智慧與時代特點。
大漠單騎/文·圖
在我的收藏品中有幾本持槍證(早已作廢),都是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我國公安部門簽發的,其中最早的一本是1952年簽發,這也是新中國成立后,第一種按統一格式制作的持槍證,今天將這本持槍證給各位藏友和感興趣的朋友介紹一下:
持槍證首頁(第1頁),整體制作較為簡單。
這個持槍證為硬紙質地,繁體字正反面印刷,對開共4頁,每頁寬7.3厘米、高10.5厘米。持槍證是由山東省人民政府公安廳制作和簽發,首頁即封皮,編號第00605號。
持槍證內頁(第2頁、第3頁),相關信息都是手工填寫。
持槍證第2頁是持槍人及槍支信息,第3頁是注意事項,這兩頁印有黃色防偽花紋和空心字“持槍證”。為保護持槍人的個人隱私,我在拍照該持槍證時,對第2頁所屬機關、持槍人姓名和免冠照片進行了遮擋,請大家理解,我只能說這位持槍人后來成為一位領導干部,在六七十年代的山東省挺有名的。該頁槍支種類欄只填寫了手槍,未注明具體型號,但有槍支號碼184614。子彈數目欄,注明是10發。持槍人照片加蓋了鋼印。
持槍證末頁(第4頁),印章為正方形。
持槍證末頁注明頒證時間是1952年7月1日,有效期限是1年,加蓋山東省人民政府公安廳紅色印章(6×6厘米)。
新中國成立后,針對民間槍支眾多的嚴重社會問題,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在1951年6月27日發布施行《槍支管理暫行辦法》,這是新中國第一部關于槍支管理的法規,而這本持槍證正是該辦法施行后,按全國統一格式制作的第一種持槍證(之前的持槍證樣式不統一)。當時規定持槍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管理,這個持槍證的持槍人是山東省省直機關的,所以該證由山東省人民政府公安廳簽發,還是具有一定的史料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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