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劉鑫應聘工作遭拒絕一事引發廣泛關注,這也引出了一個頗具爭議的法律問題:劉鑫的個人信息能否受到法律保護?在互聯網時代,個人信息保護是一個熱點話題,每個人都有其應有的權利。然而,劉鑫因其過往的一系列事件,早已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公眾對她的行為難以釋懷,此次應聘被拒,似乎也在情理之中。她仿佛陷入了一個無處可逃的困境,找不到工作的她,后續生活走向令人關注。究竟法律會如何界定她個人信息保護的范疇,這一事件又將如何發展,值得我們持續探討。
劉鑫能找到工作嗎?前兩天我寫了一篇文章,譴責了劉鑫微博發表的言論,劉鑫為什么會被全網封?微博無恥發言早已暴露一切認定劉鑫作為一名留學生,找工作是一件簡單事,為什么需要網友介紹?這是她引起輿論攻勢的噱頭!
百姓瞭望臺微博賬號發布
今天看到相關報道,這件事可能還是被我想的簡單了……
社會性死亡的她如同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更不用說工作。
從目前媒體證實的情況來看,江歌遇害之后近300天,劉鑫一直回避江秋蓮,還發了很多言辭惡劣的短信。
劉鑫一家想消弭江歌遇害對他們造成的影響,盡快回到以往的生活,他們以為這是理所當然,卻沒有意識到:現在他們的一家團聚是以江歌慘死為代價換來的。
劉鑫一家的避而不見讓江秋蓮只能選擇借助輿論,公布了劉鑫一家的詳細信息。
圖片來源局面視頻
到此時,劉鑫在巨大的輿論壓力之下避無可避,最終才選擇了同江秋蓮見面。
從《局面》記錄的二人見面過程來說,劉鑫針對之前的逃避和言辭道歉,態度還算真誠。
但是這份道歉來的實在太晚,總有點像被迫無奈,給人不得不走這一步的感覺。
在江歌年輕的生命面前,這份遲到的道歉過于蒼白。
兩人的態度在劉鑫提出“我以后會經常去看您”時,是有所緩和的。
但是江秋蓮問:多長時間看我一次?劉鑫回答:我也不知道,這個不好說。
這句話將之前的所謂“真誠”全都抹殺了。因為江歌的死,劉鑫一定遭受了心理折磨,承受了心理壓力,但是這次面對江歌媽媽,更多的是應對輿論的策略。
只是這個“策略”因為她既要表真誠,又怕擔責任,最終失敗。
青島中院判決書
根據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劉鑫在節日期間向江秋蓮發送“闔家幸福”“新年快樂”等信息,這其中的惡意我們就無法想象了。
兩家人關系的惡化,劉鑫負主要責任。
如果她能主動承擔責任,不論是法律上的民事賠償,還是道德上對江秋蓮的幫扶義務,兩家人不至于走到這一步。
劉鑫一家的逃避和惡言相向在網絡上無限度放大,在輿論一邊倒的情況下,為劉鑫說話不僅困難重重,而且充滿危險。
不可否認,江秋蓮確實借助了輿論,但是真正猛烈的輿論攻勢其實是在江歌案發近三百天之后。
在這近三百天的時間里,劉鑫有很多機會挽回,無論是出于道義,還是出于回歸正常生活的需要。
但是她不斷挑戰江秋蓮的為女兒討公道的決心,不斷挑戰網友的道德底線。
隨著兩人生命權二審落下帷幕,江歌遇害的法律真相已經還原,但是事件的熱度不降反升。
一方面,我們慶幸江歌有江秋蓮這位母親,如果不是她的堅持,劉鑫通過逃避、更名、找工作,可以早早逃脫道德和輿論的審判,江歌只會成為她人生中的過客,隨著熱度降低,他們一家回歸正常生活只是時間問題,更不用說承擔生命權糾紛的賠償。
青島中院二審判決書
另一方面,我們瀏覽青島中院的判決書,最后有這樣的表述:希望雙方當事人能夠相互,相互尊重,加強溝通,消除恩怨,讓逝者安息,讓生者回歸正常生活。
圍觀雙方之后的種種舉動,誰也沒有放過誰。
劉鑫在二審判決之后發過長文,她作為當事人當然可以保留對判決的意見和維權的權利,在還原法律真相之后,她的看法已經不重要了,只要她積極履行判決。
劉鑫長文截圖稱自己是江秋蓮炒作熱度的密碼
但她最大的問題不是不善良,不是沒道德,而是太蠢了。
她始終將自己放在受害者的地位上,不僅是江歌一案的受害者,不僅是江秋蓮提出生命權糾紛賠償的受害者,更是輿論攻擊的受害者。
其實她只需要回應江秋蓮,表態度干實事,但她一次又一次將自己放在網友的對立面,不斷挑起輿論。
在網友巨大的情緒價值裹挾下,她就是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法院判決說希望生者回歸正常生活,其實早在2017年劉鑫就曾找到工作,試圖回歸,只是她回歸的時間太早了。
那時江歌遇害一案剛剛發生不久,江歌母親還處在極度的悲痛中,劉鑫一邊避而不見,一邊歲月靜好,誰也接受不了女兒用生命提供幫助的所謂閨蜜,這么快就可以重新開始新生活。
百姓瞭望臺 微博截圖 視頻來自《局面》
百姓瞭望臺 微博截圖 視頻來自《局面》
百姓瞭望臺 微博截圖 視頻來自《局面》
2017年,劉鑫在一家日語培訓機構當老師,網友發現之后向江秋蓮提供了線索,江秋蓮帶著記者來到這家機構。
此時墻上的劉鑫照片已經撤下來,江秋蓮向機構工作人員要劉鑫的聯系方式,這表明他們兩人這時還沒有見面。
由于劉鑫的爭議性,不論找到什么工作,即使江秋蓮能放過她,網友們也不會放過。
于是,劉鑫找工作就會陷入死循環,即使成功入職,最終也會在網上引起新一輪風波,不論是什么單位聘用了她,最終單位都會成為新的攻擊對象。
哪個單位能接受這種慘痛后果?
找不到工作其實是一種必然結果。
就劉鑫找工作事件,今天我想談的是:如果拋開輿論不談,劉鑫的個人信息不斷遭到泄露,被打上邪惡標簽的她能得到法律保護嗎?
劉鑫找工作背后的個人信息保護1.是隱私權還是個人信息?
《民法典》第四遍第六章總標題是《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其中
隱私是指
“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個人信息則包括
“
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總而言之,隱私是不愿被外人知道的私密信息,而個人信息則是用于識別個人身份,并不具有私密性。
劉鑫的姓名、身份證號、工作單位并不具有私密性,屬于法律上的個人信息。
2.劉鑫的個人信息會得到法律保護嗎?
開宗明義,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劉鑫的個人信息應該受到法律同等的保護。
雖然法律確定劉鑫是江歌之死的“危險引發者”,但這是民事地位,也就是說她只能受到道德譴責,承擔民事賠償,并不涉及刑事犯罪,無法受到刑事法律的懲罰。
當然,如果對江歌之死,劉鑫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江秋蓮作為被害人家屬,是有權利查詢她的個人信息的。
3.劉鑫個人信息遭到泄露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
從法律上來說,曝光劉鑫的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等等可能涉嫌違法。
但民事案件不告不理,法院不會主動追究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規定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可以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侵犯個人信息是可以定罪量刑的。早在2017年,兩高就發布了《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并在當年的6月1日已經施行。
規定指出:通過信息網絡發布公民個人信息,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至于是否構成犯罪,尚需要“情節嚴重"這一要素。
那么劉鑫信息不斷遭到泄露,是否會造成法律上的嚴重后果呢?這我們就不得而知了。
無論是被逼無奈的江母,還是熱心的網友,通過發布劉鑫的個人信息讓她不得不走出來面對問題,讓她時刻牢記如今的美好生活背后背負著江歌的生命,是情有可原,應該被同情、被理解的。
但是一旦要追究責任,法律不會因為同情而免于處罰。
當然,對于一位女兒慘死的母親來說,無論是怎樣的法律后果,無論讓自己陷入怎樣的危險當中,都比不上窮盡一切手段,為女兒討回公道。
就像為母報仇的張扣扣一樣,即使法律判我有罪,但道義判我無錯。
對錯交織,才是人性的復雜和社會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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