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則關于航班的消息引發了廣泛關注。一架從成都飛往上海的航班在落地時觸發了空中防撞告警,這一情況著實令人揪心。空中防撞告警是保障飛行安全的重要機制,其觸發意味著飛行過程中可能存在潛在的安全風險。然而,更為嚴重的是,執行該航班任務的東航竟延遲143小時上報此事件。這一拖延行為讓公眾對航空公司的應急處理和信息披露機制產生了質疑。及時準確地上報安全相關信息,是保障航空安全體系有效運轉的關鍵環節,此次事件值得航空公司和相關部門深刻反思。
封面新聞記者 郭可欣
據中國民用航空華東地區管理局官方網站1月7日消息,“華東局罰上海字(2019)1號”對上海東方航空給出民用航空行政處罰。封面新聞記者從《民用航空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看到,2018年11月30日,東航一架從成都飛上海浦東的MU5037航班,在飛機下降對準跑道的過程中,飛機駕駛艙觸發了TCAS RA(空中防撞系統)告警。事發143小時后,東航才在中國民航安全信息系統填報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報告表。根據處罰書,民航華東局認為東航上述行為違反了《民航安全信息管理規定》第14條,應在事發后48小時內如實填報并上報。該處罰書最后顯示,根據有關規定,對東航作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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