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和交流中,我們常常會遇到各種看似有理卻又總覺得哪里不對勁的言論,這背后可能就隱藏著詭辯術(shù)。詭辯術(shù)有著多達 60 種詭辯方法和話術(shù),它們就像隱藏在言語迷霧中的陷阱,稍有不慎就會讓人陷入其中。這些詭辯話術(shù)有的通過偷換概念來誤導(dǎo)他人,有的利用不當(dāng)類比混淆視聽,還有的借助模棱兩可的表述逃避問題。了解這 60 種詭辯方法和話術(shù),不僅能讓我們在面對他人的詭辯時保持清醒,避免被誤導(dǎo),還能提升我們自身的邏輯思維和表達能力,在交流中更加理性和清晰。下面,就讓我們一起深入探究這些詭辯術(shù)。
從長遠觀點看,搞詭辯的人是不會有什么好結(jié)果的。
本文的目的決不是想宣揚詭辯,而是為了打破詭辯。
1 訴諸武力
論辯不采用合理的途徑,而以武力相威脅、恐嚇,強迫對方接受其觀點。
2 訴諸權(quán)威
反駁他人主張時,不提出論據(jù),而只引用專家或權(quán)威人士的言論,
有時候?qū)<业脑捨幢卣_。
例如:
小孩子動不動就說:我爸爸說的!
小學(xué)生則愛說:俺老師都這么說!
3 訴諸情感
凡喜愛人說的都是真理,凡討厭之人說的都是歪理,
其實喜愛的人的話也并不一定都對,有真也有假,
被討厭的人的話也未必都不可取,往往有假也有真。
4 訴諸憐憫
利用聽眾的同情心、憐憫心,使其接受自己不正確的觀點,
例如:
在法庭上,有的被告律師在辯護時,往往撇開案情的真相,
而喋喋不休地講被告如何可憐,企圖激起法官的同情心。
5 訴諸傳統(tǒng)
凡是過去已經(jīng)如此的,現(xiàn)在也應(yīng)該如此,并且將來還應(yīng)該如此。
例如:
“祖宗之法不可違”,這是封建社會的信條。
其實,傳統(tǒng)或習(xí)俗的東西,有好也有壞,要具體分析。
6 訴諸群眾
向群眾訴諸感情,以期煽動群眾,贏得群眾的支持,而不是由于他的論證正確。
例如:
在議論政治問題時,有人本來在鼓吹荒唐的或違背民意的觀點,卻口口聲聲說:
“這是人民的意愿”,
“不這樣做人民不答應(yīng)”,
“大多數(shù)人站在我們一邊”。
7 訴諸私利
在論證中,僅以聽者的利益為論據(jù),把論題的真假同聽者的利益綁在一起。
例如:
在選舉中,某些政客不惜掏空國家財政,
承諾為選民帶來更多利益,
當(dāng)選后為了實現(xiàn)自己的諾言,
最后造成國家財政崩潰。
8 訴諸無知
對一種觀點、見解,之所以認為是真的,是由于無法證明它是假的,
或者認為它是假的,理由又是不能證明它是真的。
例如:
由于認為神不存在的證據(jù)不充分,就斷定神是存在的。
由于目前尚無法知道外星是否有人,就認為外星人不存在。
9 人身攻擊
對某一觀點不贊成,不是反駁這個觀點本身,而是對提出觀點的人進行人身攻擊。
例如:
“也不撒泡尿照照自己長得什么樣”
“你連大學(xué)都沒考上懂個屁!”
“蹲過監(jiān)獄的人說不出好話。”
10 虛擬原因
把本來沒有因果聯(lián)系的兩個事物,硬說它們有因果聯(lián)系。
例如:
古人在每次日蝕、月蝕時,都會敲鑼打鼓,
每次敲鑼打鼓后,月亮、太陽都會再次出現(xiàn),
所以古人認為,敲鑼打鼓是驅(qū)趕天狗、保護日月的有效手段。
11 虛假前提
建立在虛假前提基礎(chǔ)上的推論就是虛假前提詭辯,
例如:
有水就會淹死人,
茶杯里有水,
茶杯里的水會淹死人。
12 虛假論據(jù)
在證明或反駁中把虛假的判斷當(dāng)作論據(jù),偽造論據(jù)來支撐論點。
例如:
西方部分媒體編造中國新疆所謂“集中營”。
13 傳聞
以無法確證的傳聞為論據(jù),由于傳聞很具體,這就很容易使人上當(dāng)。
例如:
傳聞可以無脛而走,一傳十,十傳百,越傳越具體,越傳越豐富。
很多人都這么講,也就越發(fā)使人相信了。
14 預(yù)期理由
引用自身尚待證明的判斷作為論據(jù),來證明論題的真實性。
例如:
這個學(xué)期中,每次考試我忘帶我的“幸運鋼筆”時候,考試成績都很差。
所以,為了取得好成績,每次考試我都要帶上我的“幸運鋼筆”。
分析:論證依賴的假設(shè)是,不帶“幸運鉛筆”考試考不好。而這一假設(shè)是不成立的。
15 遁詞
論辯人由于缺乏論據(jù)來證明或反駁某一觀點,而去論證與本題無內(nèi)在聯(lián)系的論題。
例如:
南轅北轍的故事就是遁詞詭辯。
人家和他談的是:你到楚國去,為什么朝北走?他對此避而不談,
卻大談什么“我的馬好”,“我的路費多”,“我的車夫本領(lǐng)高”。
這些與原論題毫無聯(lián)系。
16 丐題
以結(jié)論自身為論據(jù),預(yù)設(shè)了結(jié)論為真的詭辯。
例如:
“小明家在什么地方?”
“小八家斜對面兒。”
“小八家呢?”
“小明家斜對面兒。”
17 移花接木
有意將對方的命題暗中轉(zhuǎn)換成推出自己觀點的依據(jù)。
例如:
父親說:“你竟敢背著我抽煙,我非打死你不可!”
兒子回答說:“爸爸,您別打我,我向您保證:
從現(xiàn)在起,我抽煙一定不背著您。”
18 倒打一耙
明明知道自己錯了,非但不認帳,還故意找借口把罪責(zé)強加給對方。
例如:
工人把新房的大門裝反了,
新房主人生氣罵工人說:你眼瞎了。
工人反而說:你才眼瞎,你要是眼不瞎,你會雇傭我給你安裝大門?
19 統(tǒng)計法
人們最容易受騙的是數(shù)字。
因為數(shù)字是精確的、清楚的,而且是統(tǒng)計出來的,所以很少有人懷疑。
如果對于數(shù)字的意義、統(tǒng)計的方法、統(tǒng)計的單位等等沒有一定程度的專門知識,就很容易上當(dāng)。
例如:
這些年治氣管炎的新藥出了不少,廣告宣傳的有效率都很高, 但究竟有幾個患者 好了?
他們是怎樣統(tǒng)計出來的, 實在令人懷疑。
20 問題轉(zhuǎn)換法
對方提出了一個使你難堪的問題,你并沒有正面回答對方提出的問題,
而是從對方的問題中引出一個新的問題推給對方。
例如:
甲: 人為什么要有理想呢?
乙:什么是人?
甲: 人是社會動物。
乙:動物又是什么?
甲: 動物是有神經(jīng),有感覺,能運動的生物。
乙:那生物又是什么?
甲: 你還有完沒有完了。
乙:你答不出來就完了。
21 打岔法
根本不理會對方說話的基本思想,只是抓住一點話尾巴,任意發(fā)揮亂說一氣。
這是孩子們打嘴仗常用的方法。
例如:
甲:我想坐雙層汽車。
乙:那也沒有呀。
甲:有。
乙:沒有。
甲:你要是造一個就有。
乙:就是造,你也沒有那么多錢。
甲:那你也沒有呀。
乙:有
甲:沒有
乙:就是有
甲:那你做給我看,一分鐘就做出來!
22 自相矛盾
通常說“出爾反爾”,首尾不一貫”,“前言不搭后語”,“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都是思維自相矛盾的生動、形象的說明。
例如:
我現(xiàn)在說的是謊話。
我問你我上面說的是真話還是謊話。
23 排除法
就是在一定范圍內(nèi),通過把不可能的情況一一排除掉,而獲得最后剩下的唯一答案的方法。
例如:
共有四個嫌疑犯,如果把其他三人排除,
剩下的一小就是真正的犯人。
但是如果真正的犯人根本不在這四個人中就是詭辯了。
24 多米諾法
把棋子適當(dāng)間隔開,排列在桌子上,然后把最后一個棋子碰到,結(jié)果一個碰一個,
所有的棋子都會齊刷刷地倒下去。
“如果一個倒了全部都倒”的論證方法就是多米諾法詭辯。
例如:
為了幸福的度過一生,就要找到好工作;
為了找到好工作,就要上好大學(xué);
要上好大學(xué),就要上好高中;
為了上好高中,就要上好的初中;
要上好的初中,就要上好小學(xué);
為了上好小學(xué),就得上好幼兒園,
所以說,不能進好幼兒園,就不能幸福地度過一生。
25 抽象法
沒有明確規(guī)定性的議論,怎么都可以解釋,因而也就什么也不能解釋。
例如:
問:“下雨好不好?”
這就是抽象法詭辯,因為它缺少必要的具體的規(guī)定。
如果久旱缺雨時普降甘霖當(dāng)然是值得慶幸的事,
但若是已經(jīng)積澇成災(zāi),仍陰雨連綿,那無疑不是好事。
26 模棱兩可
在是非、黑白面前騎墻居中,含糊其詞,既不肯定也不否定。
例如:
賈大少:“見了上頭要不要磕頭?”
徐大軍機:“應(yīng)磕頭的時候你磕頭,不應(yīng)磕頭
的時候還是不磕的為妙。”
27 類比法
類比法是指由兩個事物的某些屬性相同或相似,
而推論它們在其他方面也可能相同或相似的方法。
類比的結(jié)論是或然的,因為推理的根據(jù)不充分。
把結(jié)論中的“可能”換成“一定”,就大有詭辯的嫌疑了。
例如:
鐘表有構(gòu)造, 有規(guī)律,
世界也是有構(gòu)造有規(guī)律的。
既然鐘是人創(chuàng)造山來的,那么世界也一定有創(chuàng)造者,
這個創(chuàng)造者不是別的,就是上帝。
28 以偏概全
以偏概全就是將只適用于少數(shù)特殊事例的屬性推廣到全類中去的詭辯方法。
例如:
“凳子都是四條腿的。”
“飲料有害于健康。”
29 以全概偏
對于偶然發(fā)生的例外事件,不能以常理來推論。
如果用一個通則來解釋一個例外事件,就是以全概偏的詭辯。
例如:
甲:“人每只手有五個指頭。”
乙:“也有長六個指頭的。”
甲:“長六個指頭的不是人。”
30 二分法
以某種觀念為依據(jù),把人或事一分為二,就是二分法。
如把人分成中國人和非中國人,把顏色分成紅色和非紅色,等等。
例如:
小孩在看電影、電視時,對其中出現(xiàn)的人物,總是問:
“好人還是壞蛋?”
這樣劃分雖然簡單,但把處于善惡中間的人,不管三七二十一,統(tǒng)統(tǒng)推向了兩極。
生活本是七色陽光,如果僅用黑白兩色去觀察,很難得到正確的結(jié)論。
31 計算法詭辯
運用似是而非的計算去糊弄對方。
例如:
一位貴婦入,花了一萬元錢買了一個漂亮的戒 指。
可是,第二天她又來到同一個首飾店說:“昨 天買的戒指不可心,我換一下。”
說完,順手拿起 個價值兩萬元的戒指抬腿就走。
店員十分驚訝 上去堵住她,索要一萬元的差價。
這位貴婦人火 了,
說 :怎么還少一萬元?我昨天不是給 你們一萬元了嗎?
今天又給了你們一個價 值一萬元錢的戒指,合起來不是兩萬元 嗎?
這位貴婦入的詭辯就在于把昨日的一萬元重復(fù)計算了,
今天送回的戒指正是昨天用一萬元錢買來的。
32 曲解法
先看一個例子。
一位老先生家里來了一位客人,
老先生為了炫耀一下自己的孫子如何聰明,
硬要小孫子當(dāng)著客人的面背誦二十六個英文字母。
小孫子剛背了一個A就卡殼了。
客人自發(fā)說:“A后面的是什么?”
這孩子已記不起是B,但為掩蓋無知,便說:“所有其他字母。”
在這里,客人的問題:“A后面的是什么”
本來含義是明確的,即指緊接著A的那個字母是什么?
這一點老先生的孫子也是清清楚楚的,
但他故意裝聾賣傻,予以曲解。
這就是典型的曲解法詭辯。
33 相殺法
讓我們看一個例子:
甲:“對不起,這么晚了,請別彈琴了。”
乙:“什么?!您家孩子半夜哭怎么不說?
你家?guī)砩线€有流水聲呢,
怎么辦?您們能把廁所關(guān)了嗎?”
這是常見的相殺法例子。
“孩子哭”或“廁所有流水聲”同乙方應(yīng)不應(yīng)該在半夜彈琴本沒有必然關(guān)聯(lián)。
所以不能用“孩子哭”或“廁所有流水聲” 來抵消 “半夜彈琴擾民”。
34 兩難推理
辯論一方提出兩種 假定的可能作大前提, 對方無論肯定還是否定某種 可能,
結(jié)果都會使自己陷入進退維谷、 左右為難的 境地。
例如:
有個營業(yè)員向經(jīng)理訴苦說:
“在柜臺前, 如果我小聲地回答顧客的問話,
他們說 我細聲細語聽不清楚,
如果我大聲回答 他們的問話, 他們便說我態(tài)度不好,
不 論是大聲回答還是小聲回答, 都不行, 真難哪! ”
35 否認靜止
否認靜止,否認事物的穩(wěn)定性。
辯證唯物主義一方面肯定世界上的萬事萬物都處在永恒的運動、變化之中,
另一方面,也承認客觀事物的相對靜止?fàn)顟B(tài)。
例如:
古希臘有個叫赫拉克利特的哲學(xué)家,曾提出“人不能兩次踏進同一條河流”的觀點。
他的學(xué)生克拉底魯更激進,說“人一次也不能踏進同一條河流”。
在他們看來,世界上的萬事萬物都瞬息萬變,不可捉摸,因而“什么也不能說”。
36 合謂法
合謂法是把本來屬于某一部分的屬性,不適當(dāng)?shù)貞?yīng)用于其整體上的方法。
例如:
約翰小氣,
他是法國人,
所以法國人小氣。
37 分謂法
分謂法就是把本來屬于整體的屬性,不恰當(dāng)?shù)貞?yīng)用于部分上的方法。
例如:
美國是富有的,
約翰是美國人,
所以約翰是富有的。
38 歧義法
自然語言的語詞往往是多義的。
但具體使用時 在特定的諸境中,必須只能有一個明確的意義,否則就 會造成歧義。
例如:
“象是動物,所以小象是小動物。”
這就是詭辯。
“象是動物”為真,但“小象是小動物”卻假。
小象雖小,卻非“小動物”。
這個詭辯就是利用“小”的歧義作文章的。
“小”至少有年齡小和體積小兩種意思。
“小象”是指年幼的象,而“小動物”則是指體積小的動物。
39 暖昧法
同一句話,即可作這樣解釋,又可作那樣解釋,
而且有時兩種解釋相去甚遠,是一種含糊其辭的詭辯。
例如:
從前有三個秀才進京起考,到了京城,
三人先去算了一卦。
算卦先生故弄玄虛地搖了一陣子,最后伸出一個后頭,什么也沒有說。
結(jié)果,三人只考中一個。他們?nèi)税抵蟹Q奇,
覺得老先生的卦真如神靈一般。
其實,他們哪里知道,算卦先生伸出的一個指頭,
這無聲的語言,有四種意義:
如果考中一個,就解釋為:
“一個人考中”;
如果考中兩個,就解釋為:
“只有一個人沒考中”,
如果考中三個,就解釋為:
“一個人也沒剩”;
如果三個人都沒考中,就解釋為:
“一個人也沒考中”。
40 實名混一法
任何語言文字都有兩個方面:
一是指涉語言文字的意義描述,一是指涉語言文字本身。
前者指語言文字的“實”,后者則指語言文字的“名”。
例如:
“火不熱”是我國春秋戰(zhàn)國時期名家的詭辯之一。
“火”的指涉意義有熱的屬性,我們也經(jīng)驗了火會熱,
但“火”這個字本身卻不會熱,假如地上寫了很多“火”字,
而我踩在“火”字上,當(dāng)然不會覺得熱。
同理,你的電飯鍋壞了,你在飯鍋下寫好多“火”字,難道飯會煮熟嗎?
41 復(fù)式法
提出隱含著對方并未接受的假設(shè),而要求對方回答的問題。
例如:
“你還打你老婆嗎?”
不論你答“是”還是答“否”,都會在無形之中承認你曾經(jīng)打過老婆。
仔細分析就不難發(fā)現(xiàn),這問題其中暗含著一個假設(shè),假設(shè)你曾經(jīng)打過老婆。
42 反語法
在辯論中,用反語偷換概念,就是詭辯。
例如:
甲:戒煙容易嗎?
乙:容易。
甲:是嗎?那我怎么戒不掉呢?我看不容易。
乙:怎么能說不容易呢?我都戒了一百多次了。
在這段對話中,乙并非是用“容易”這個反語來表達“戒煙不容易”這個意義,
而是偷換了“戒煙”這一概念,用戒煙行為本身替換了徹底戒掉吸煙這一惡習(xí)。
43 精確法
使用語詞要注意精確性。
但是這種精確性的要求并不是絕對的,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必要的。
在不必要精確的地方吹毛求疵,作出似是而非的議論,就是精確法詭辯。
例如:
甲、乙兩人在午間相遇,當(dāng)時沒有第三者。
甲:“吃飯了嗎?”
乙:“你問誰呀?”
甲:“我問你唄,還有誰。
乙:“我怎么回答你呢?”
甲:“吃了就吃了,沒吃就沒吃,這還不簡單嗎?
乙:“問題是早飯、午飯還是晚飯呢?是今天的、明天的還是后天的呢?”
44 諧音法
利用詞語讀音相同或讀音相近的條件,去偷換這個詞語的概念。
例如:
甲:“亞洲是世界第一大洲,除此而外還有非洲、歐洲等。”
乙:“不對!亞洲怎么是世界第一大洲呢?顯然第二大洲。非洲根本不是洲。”
乙所玩弄的就是諧音法詭辯。
他利用“冠亞”的亞和“亞洲”的亞、“并非”的非和“非洲”的非是同音,而偷換概念。
45 重讀法
同一句話,假如重讀部位不同,便可能產(chǎn)生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意義。
例如:
“我們不應(yīng)講我們朋友的壞話。”
在通常情況下,這是一句很好的話,用以相互告誡,有利于品德修養(yǎng)。
但是,如果有人故意加重“我們朋友”這個片語,
即:“我們不應(yīng)講我們朋友的壞話。”
那就等于說,我們可以隨便講不是“我們朋友”的壞話,把這句話的本來意義完全變了。
46 斷句法
標(biāo)點不同或標(biāo)點位置不同都可能使句子的意義發(fā)生根本性變化。
例如:
“下雨天留客天留客不留”
可以斷成
(1)“下雨天,留客天,留客不留?”
(2)“下雨天留客,天留客不留。”
(3)“下雨,天留客,天留客不留。”
(4)“下雨天,留客天,留客不?留。”
這四種斷法具有四種意義。
47 衍義法
一個語詞形成之初的意義,稱為原始義;
后來派生出或演變出新的意義,稱作衍生義。
原始義和衍生義有時差異很大,若把二者混一,會造成混亂。
例如:
莊子書中所說以朝三暮四飯團喂猴子,猴子不高興,
就改為朝四暮三喂之,猴子則歡喜雀躍。
這個寓言或在告訴世人,猴子只顧眼前利,目光如豆。
其實朝三暮四與朝四暮三都一樣,所得飯團都是七。
然而,“朝三暮四”的這種原始意義已幾乎不為今人所用。
我們今天使用“朝三暮四”這個詞時,
是指意志不堅定,猶豫不決,或心性好變,出爾反爾的意思。
48 中詞含混法
三段論由三個部分組成:大前提、小前提和結(jié)論。
例如:
所有人都會死,——大前提
亞里士多德是人,——小前提
所以亞里士多德也會死。——結(jié)論
三段論是由一個大前提(陳述大概念的命題);
一個小前提(陳述與大概念有關(guān)的具體實例的命題);
一個結(jié)論(由大前提和小前提推出的結(jié)論)組成的。
中詞是指一個三段論的兩個前提中所包含的同一個概念。
例如:
B是A,(大前提)
C是B,(小前提)
A是C。(結(jié)論)
在這個三段論中,B就是中詞。
在一個三段論中,中詞若是在兩種意義上被使用,就會造成謬誤。
例如:
物質(zhì)是不生不滅、永運存在的,
恐龍是物質(zhì),
恐龍是不生不滅、永恒存在的。
上面這個三段論中的中詞是物質(zhì),
但是物質(zhì)這個詞在大前提和小前提中的意思是不一樣的,所以它是詭辯。
49 四概念法
一個三段論只能有三個名詞,如果暗含有四個名詞,就是四概念法詭辯。
例如:
“老二是為女人活的。”
請看下面的推理:
老二是為小百合活的,
小百合是女人
所以老二是為女人活的。
從表面看,這個三段論只有三個名詞:老二、小百合、女人。
似乎符合三段論名詞規(guī)則(一個三段論只能有三個名詞),
但仔細檢查就會發(fā)現(xiàn),小前提中的“女人”與結(jié)論中的“女人”并非同一個意思,
小前提中的女人是指小百合這個特定的女人,
結(jié)論中的女人則是指天下所有的女人。
50 換位法
所謂換位法,就是在系詞不變的情況下,主項和謂項調(diào)換位置的推理方法。
例如:
所有S是P,
可推出
有些P是S。
系詞沒變,主項“S”和謂項“P”調(diào)換了位置。
但是,如果原來不周延的詞在換位后卻周延了,就無法得出正確的結(jié)論。
例如:
“猴子的屁股是紅的”;
“紅的是猴子的屁股。”
周延指一個判斷的主詞或賓詞所包括的是其全部外延。
如在“猴子的屁股是紅的”這個命題中,主詞“猴子的屁股”是周延的,因為它說的是所有猴子的屁股。
謂詞“紅的”是不周延的,因為它說的不世界上所有“紅的”東西,而是僅指猴子屁股的紅。
“紅的”在換位后周延了,就出現(xiàn)了錯誤的結(jié)論,
如果改為“有的紅的是猴子的屁股”就正確了。
51 不當(dāng)肯定
在三段論中如果前提中有一個是否定的,則結(jié)論必然為否定的。
例如:
任何事物都不是固定不變的,
人類社會是事物,
人類社會不是固定不變的。
但是,假如結(jié)論仍是肯定的,這就是“不當(dāng)肯定”謬誤。
例如:
天才是瘋子,
他不是瘋子,
他是天才。
52 兩個否定前提
一個三段論,如果兩個前提都是否定的,
其實際結(jié)論可能正確,也可能錯誤。
例如:
(1)所有的狗不是貓,
所有的人不是狗,
所有的人不是貓。
(2)所有的狗不是貓,
所有的貓崽不是狗,
所有的貓崽不是貓。
53 兩個特稱前提
兩個前提均是特稱時,它的結(jié)論真假不一定。
例如:
(1)
有的荷蘭人借錢不還,
有的荷蘭人個子高,
有的個子高的人借錢不還。
(2)
有的大個子男人不會作詩,
有的詩人是大個子男人,
有的詩人不會作詩。
54 不當(dāng)周延法
一個三段論,在前提中不周延的詞項,在結(jié)論中不得周延。
例如:
所有發(fā)高燒的人都是病人,
張三不發(fā)燒,
張三不是病人。
顯然,這個結(jié)論是不可靠的。
張三不發(fā)燒但未必就不是病人。
其之所以是錯誤的,就在于大詞“病人”在前提中不周延,僅指發(fā)高燒的病人。
但是卻在結(jié)論中周延了,指所有的病人。
55 不周延法
一個正確的三段論,中詞在兩個前提中,至少要有一次是周延的。
如果中詞在兩個前提中沒有一次是周延的,稱作不周延謬誤。
例如:
【1.有的人是哲學(xué)家,
蘇格拉底的妻子是人,
蘇格拉底的妻子是哲學(xué)家。
【2.吸血鬼是討厭十字架的,
不信基督教的人是討厭十字架的,
不信基督教的人是吸血鬼。
【3.犬是動物,
羊是動物,
犬是羊。
這三個“推論”的中詞均沒有一次是周延的,
因而得出的全是些荒唐可笑的結(jié)論。
56 缺支法
相容選言命題所有選言支有且只有一個為真,其余的都為假。
因此,以某個不相容選言命題為前提,如果能斷定某個支為真,則能推出其它支為假,
例如:
(1)要么是P,要么是Q,
是P,
所以不是Q。
(2)要么是P,要么是Q,
不是P,
所以是Q。
如果能斷定某個支為假,則不能推出其它支為假或者真。
選言前提所列舉的情況必須窮盡對象的全部可能,否則 不能得出確實可靠的結(jié)論。
57 假言推理
假言推理就是這樣一種推理:
它具有兩個前提,其中一個前提是假言判斷,
另一個前提是這個假言判斷的前件或后件(或前后件的負判斷)。
例如:
如果p,那么q,p,所以,q。
如果p,那么q,非p,所以,非q。
只有p,才q,非p,所以,非q。
只有p,才q,q,所以,p。
58 對當(dāng)法
在具有相同的主、謂形式的直言判 斷之間,存在著一定的邏輯關(guān)系。
根據(jù)這種關(guān)系,由已知某 一判斷形式的真假,可推知另一判斷形式的假。
這種關(guān)系 在形式邏輯中叫做對當(dāng)關(guān)系。利用對當(dāng)關(guān)系的詭辯稱之 為對當(dāng)法詭辯。
例如:
一位著名作家說:
國會中有些議員是狗婊子養(yǎng)的。
議員們聞訊后要求作家道歉或予以澄清,否則將訴諸法律。
作家不久即在報上刊登了 致聯(lián)邦議員的“道歉啟事”,
全文如下:
在日前鄙人在酒席上發(fā)言,說“國會中 有些議員是狗婊子養(yǎng)的。”
事后有人向我興 師動眾。
我考慮再三,覺得此話不妥,故特 此登報聲明,
把我的話修改為:國會中 有些議員不是狗婊子養(yǎng)的。
59 傳遞法
傳遞法詭辯是故意把非傳遞關(guān)系當(dāng)成傳遞關(guān)系,并以此欺騙或捉弄人。
例如:
人像猴,
猴象狗,
狗象貓,
貓象老鼠,
人象老鼠。
60 半費之訴法
古希臘有一個名字叫歐提勒斯的人,向普羅塔高拉斯學(xué)法律。
兩人訂下合同:
學(xué)生先付一半學(xué)費,另一半待學(xué)生畢業(yè)后第一次出庭打贏官司時付清。
但歐氏畢業(yè)后,遲遲不出庭打官司,
老先生收費心切,就向法庭提出訴訟。
訴訟中有這樣的推理:
如果歐氏這次官司打贏,那么按照合同,他應(yīng)付給我另一半學(xué)費;
如果歐氏這次官司打敗,那么按法庭判決,他也應(yīng)付給我另一半學(xué)費;
這次官司歐氏或贏或敗;
他總應(yīng)付給我另一半學(xué)費。
很顯然,這是一個“二難推理”。
老先生本以為通過這個推理,怎么也能收取另一半學(xué)費。
誰曾想,良師出高徒,老先生親自傳授的詭辯術(shù),竟被學(xué)生用來對付自己。
歐提勘斯針對老師的“二難推理”,提出一個相反的.“二難推理”:
如果我這次官司打勝,那么按照法庭判決,我不應(yīng)支付普氏另一半學(xué)費;
如果我的官司打輸,那么按照合同,我也不應(yīng)支付普氏另一半學(xué)費;
這場官司我或勝或敗;
我怎么也不應(yīng)支付普氏另一半學(xué)費。
據(jù)說,這場官司難倒了法官,無法作出判決。
歐氏為了擺脫普氏提出的“兩難推理”所造成的困境,
構(gòu)造出一個從原有前提的前件中得出相反結(jié)論的“兩難推理”,
從而達到破斥原“兩難推理”的目的。
這就是廣為流傳的古希臘著名的“半費之訟”詭辯術(shù)。
實際上,普氏所構(gòu)造的“兩難推理”是不合理的,其錯誤就在于采取了兩個不同的標(biāo)準:
按照合同和按照法庭判決。
他在不同的情況下采用不同的有利自己的標(biāo)準,因而是詭辯。
歐氏如法炮制。他制造的反兩難推理,實質(zhì)是用特殊方法指出普氏的推理有一個前提是虛假的。
他雖然破斥了歐氏的詭辯,但他的“兩難推理”本身也有一個前提是虛假的,所以也是詭辯。
追究起來,師徒二人所訂的合問是含糊的。
合同中規(guī)定當(dāng)歐氏第一次出庭打贏官司時交付另一半學(xué)費,這還清楚。
但由于師徒二人打起官司來,情況就復(fù)雜了,對此原合同又沒有規(guī)定。
我們認為,既然兩個人為了執(zhí)行合同而發(fā)生了糾紛,并向法院提出了訴訟,
那么就只能服從法庭的判決,而不能再根據(jù)合同來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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