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社會上一些暴力事件引發了公眾的廣泛關注與深刻思考。從昆明的孫小果案到唐山打人事件,這些事件如同一面鏡子,清晰地映照出人性復雜的多面。孫小果肆意妄為,與部隊人員打架,多次犯罪卻長期逍遙法外,背后暴露了法治的漏洞與人性的丑惡。而唐山打人事件中,幾名男子當街對女性大打出手,惡劣行徑令人發指。在這樣的暴力面前,人們面臨著見義勇為的抉擇。挺身而出需要勇氣,漠視旁觀則會讓正義蒙塵。如何在這類事件中堅守正義、展現人性的光輝,是當下亟待我們深入探討的重要問題。
從昆明的孫小果案,到唐山打人事件,一代“憤青”正在老去,見義勇為急待促進
打開頭條隨便輸入“見義勇為”四個字,下面的備選列表里面,“見義勇為被判刑的事件”赫然在第一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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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大家對于見義勇為最大的感觸就是“好心辦壞事”,自己還需要承擔責任,甚至是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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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這些惡性案件會發生?
本文分4部分:
從昆明孫小果案的始末,我們一起找尋答案。
·1·
◎ 一波三折的案情
1998年,當一篇《昆明在呼吁:鏟除惡霸》在《南方周末》報道出來,孫小果團伙才逐漸走入大眾的視野。
可就在報道出來的當天,《南方周末》就接到了孫小果父母打來的威脅電話。
孫小果父母為什么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韙,敢于跨省威脅媒體,因為孫小果父母都是昆明市公安局的領導。
而且當年全國民警評定警銜,孫母是三級警督。比局領導級別還要高。
但是,孫母當時并沒有什么實際職務。
這種情況就很詭異了,要么是后臺足夠強硬。
當然,好像也只有這一種可能。
而其父親,是昆明市公安局某區分局的副局長。
當時昆明警方抓了孫小果,但是具體辦案民警一定很煎熬,對孫小果既不好放,又不好辦他。所受到的壓力不是一般的大。
這個壓力也不難想象,有系統內部的,有受害者家屬,也有社會的關注,還有來自媒體的監督。
可是就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案件的辦理依然是一波三折。
孫小果在被判刑三年的情況下,依然可以開著軍車警車到處晃悠。
而這三年的刑期,還是因為檢察院的一些人給他修改了年齡,才以未成年人的身份被判刑。
即使這樣,其還沒有真正服刑,而是辦理了保外就醫,一直在外逍遙。
更別說孫小果團伙成員,還有近百人下落不明。
·2·
◎ 正義不會缺席,卻會有遲到的時候
直到孫小果保外就醫期間再次犯案。
也是《南方周末》的報道,才讓其暴露在公眾眼中,
也在同一年1998年被判處死刑。
可是這死刑最終并沒有執行。
然后進過漫長的20余年,2019年孫小果再次走入公眾視野。
孫被公安部全國掃黑辦列為督辦案件,并且直接派出督辦大要案件的督辦組駐扎云南。
這才結束了孫小果罪行累累的情況,在2020年2月20日被執行死刑。
我們不禁要問:
這20余年的時間里,都發生了什么?
20年前的死刑犯,20年后再次被判死刑?
這事怎么看都透露著詭異。
深扒下來才知道:
1995年孫小果因強奸罪,在12月被判三年。
1998年2月,因強奸、故意傷害等被判死刑
1999年3月改判死緩。
2007年9月再次改判20年徒刑。
2010年4月,多次減刑后被釋放,他實際只服刑了12年又5個月。
其后孫成為多家酒吧等娛樂場所的股東或者后臺老板。
這期間有沒有什么事我們不知道。
2018年
7月他再次犯案被抓捕。
8月辦理了取保候審。
后移交法院后發現孫小果20年前就是死刑犯,這才引起各級政府部門的重視。
經過深挖2010年釋放出獄后的狀況,發現大量涉黑犯罪行為。
同時被中央督導組列為重點督辦案件,后又被公安部掃黑辦列入督辦案件,更是派出了大要案督辦組坐鎮督辦。
這才讓孫小果最終伏法。次年2020年才執行了死刑。
有人會說正義不會缺席。
可是, 遲到的正義對受害者來說有用嗎?
遲來的正義
這當中,更多的細節我們無從得知。
這樣為禍一方的禍害,何以能夠在那么長的時間里犯下累累罪行。
甚至間隔20年的時間,兩次被判死刑。
這其中的問題我們無法想象。
如今唐山打人案,視頻曝光讓大眾知曉。
可是我有幾個疑問,我怎么都想不明白。
我不知道視頻為什么曝光?
為什么不是公安機關直接接警,直接處理?然后才在媒體面前披露案情。
也是因為有店鋪內外的監控視頻,這些監控視頻也被曝光在網絡上,才讓這件事情快速發酵全網。
如果視頻沒有曝光呢?
這個事情又會怎么發展呢?
我們還會知道這個事情嗎?
又會那么快抓住這些人嗎?
但是在沒有監控視頻的地方:
這樣性質惡劣的事情,這些人還做過多少?
我們根本就無從知曉。
但是從監控畫面的內容看,這樣的情況一定不會是個案。
如果沒有平常的行為基底。
沒有長期累積下來的經驗。
我想他們是做不出這樣的事情的,起碼不可能這樣輕車熟路。
這群人后面有沒有什么背景?
有沒有什么后臺?
有沒有什么保護傘?
還有,他們是第一次做出這樣的事情嗎?
如果是我看,我想怎么也不可能是第一次。
那么以前都還有過什么歷史呢?
是不是應該深挖細查,查查他們的老底呢?
·3·
◎ 事件疑問重重
從最新的警方通報來看,案件交給異地的警方辦理。
這情形,自然有另外的用意。
是不是和孫小果案有類似的情況?
是否有當地的保護傘?
是否當地的警方辦案過程遇到了什么阻力?
還是,有什么意外的情況?
或者是什么原因讓河北省廳作出,讓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回避”的考慮?
而作為此次被河北省公安廳指定處理案件的廊坊公檢法系統,廊坊市公安局廣陽分局也有其光榮的歷史。
他們在2007年就被公安部評為“全國優秀公安局”。
我們也有理由相信,這件震驚全國的唐山打人案,會有一個圓滿的解決。
我們當今這個社會,有光明就會有其他的方面。
滿大街已經布滿了監控探頭。
在公眾場合都能發生這樣性質惡劣的事件,這能看出他們平常有多囂張,多么狂妄自大。
社會的公平在哪里呢?人民的安全在哪里?
也難怪全國婦聯能發出那個靈魂拷問的聲音。
可是,我想說,如果在沒有監控探頭的其他地方呢?
還會不會還隱藏著其他的黑暗。
關于這些,是不是應該有相應的機制或者體系呢?
·4·
◎ 關于從根本解決問題的思考
黑暗面是無法避免的,但是能否有一套機制能夠與之制衡?
平常出現的一些我們沒有看到的黑暗面:
不可能每次都寄希望于當初的《南方周末》報道孫小果一樣的記者。
也不能寄希望于被這次事件當中的監控畫面曝光。
更不能寄托希望于憤世嫉俗者的爆料。
從前的憤青能夠出聲,是因為存有一份希望,出聲或許就能形成影響力,或許就能解決問題。
而這次唐山打人事件,現場那么多人,卻沒有一個真正出面的。
也不能說他們懦弱,而是每個人都承擔不了責任。
雖然有正當防衛,但是同時還有防衛過當。
而且即使認定正當防衛的過程,也并不容易,甚至還很麻煩,說不定還會成為其他的行為。
曾今,防衛過當的很多事實案例,也讓大家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正當防衛能否保護自己?
怎么樣才能更好的防衛而不至于出格?
見義勇為的人又在哪里?
什么樣的情況下才能有更多的見義勇為者出現?
而不至于自己反倒承擔責任?
很多人都會對這些問題存有疑問,或許這些方面才是需要改善的方向。
如果有一套體系,給正當防衛者予以保護。
如果有一套體系,讓每一個見證者都能挺身而出,而他們即使作出一些出格的傷亡事件,這樣見義勇為的行為不但不需要承擔責任,而且還能夠受到鼓勵甚至獎勵。
我想,這樣的事情是不是會少發生許多呢?
說到這里,我也查詢了一下相關法條,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當防衛,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
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可是,這僅僅是界定了不屬于防衛過當,而沒有明確的鼓勵或者獎勵。
對此,大家自然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
呼吁能夠就這個事情,有一些相關普法教育的宣傳。同時更希望不只是單純的界定責任,更需要鼓勵和獎勵見義勇為,哪怕以暴制暴的方式,畢竟沒有必要和瘋子講道理,對吧?
所以,如果能夠出臺一部法律,比如《見義勇為促進法》。
法條當中就制止侵害、就正當防衛、就證人證言,等等各類正義的行為出臺保護,為正義之舉保駕護航,這些行為都定性為見義勇為。
甚至出臺明確的金錢獎勵機制,對每一種正義行為明碼標價。
即使為此出現“賞金獵人”式的職業行為,那對整個社會的正義也會是積極的促進。
正如領袖從前發動和依靠人民群眾的指導思想。
我想一切犯罪分子都會陷入人民大眾的海洋當中,也讓這些壞人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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