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普森沖鋒槍,無疑是沖鋒槍界名氣最大的存在。它誕生于特定的歷史時期,一經問世便迅速引發廣泛關注。該槍擁有獨特的設計和出色的性能,其標志性的外形在眾多槍械中辨識度極高。
在黑幫盛行的時代,湯普森沖鋒槍成為黑幫分子的“標配”武器,頻繁出現在各種暴力犯罪場景中,這也從側面提升了它的知名度。在戰爭舞臺上,它同樣有著不俗的表現,憑借較高的射速和強大的火力,為士兵們提供了有力的支援。湯普森沖鋒槍不僅在實戰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還因頻繁出現在影視、游戲作品中,進一步加深了人們對它的印象。
湯普森沖鋒槍
(英語:
Thompson Submachine Gun
),是
美國一種著名的
沖鋒槍,由約翰·T·湯普森(英語:John T. Thompson)(John T. Thompson)在1910年代末期設計,并由
美國的自動軍械公司(英語:Auto-Ordnance Company)(Auto-Ordnance Company)生產。除了在戰爭中使用外,湯普森沖鋒槍也是美國
警察與
罪犯在1930年代非常愛用的武器款式。在
禁酒令時代以
芝加哥黑幫為主的犯罪集團曾利用這款沖鋒槍造成許多傷亡,而使得它獲得
湯米沖鋒槍
(Tommy Gun)、
芝加哥打字機
(Chicago Typewriter)、
芝加哥小提琴
(Chicago Violin)或
芝加哥鋼琴
(Chicago Piano)等
綽號。
湯普森沖鋒槍由約翰·T·湯普森研發,他原先想制作一款名為湯普森自動步槍(英語:Thompson Autorifle)的武器來取代當時的舊式步槍。當時湯普森正在尋找一種能夠讓湯普森自動步槍安全地操作的機制,同時又排除了如反沖后座操作或氣動式般復雜的運作原理。不久,他找到了由約翰·貝爾·布利許(英語:John Bell Blish)在1915年申請的專利。其內容為于壓力下粘合傾斜的金屬表面。[1]1916年,湯普森找到他的贊助人,湯姆斯·F·萊恩(英語:Thomas Fortune Ryan),并合伙創辦自動軍械公司(英語:Auto-Ordnance Company)來發展他的自動步槍。雖然湯普森自動步槍/沖鋒槍以湯普森命名,但他并不是實際設計者,主設計者為西奧多·H·艾柯夫、奧斯卡·V·佩恩及喬治·E·戈爾。
1917年后期,延遲閉鎖系統(英語:Blish lock)的限制漸漸顯現出來:相對于一款后膛閉鎖器,它更像一種延遲反沖裝置。結果發現,適合該延遲閉鎖系統而又在美軍服役的子彈就只有.45 ACP(M1911.45 ACP口徑手槍子彈)彈。考慮到自由槍機原理只適用于手槍子彈,使用裝藥量較多的步槍彈時容易發生故障。不過.45 ACP彈作為一種大口徑手槍子彈仍可達到不錯的殺傷效果。于是湯普森設想一款能“一人一把,使用.45 ACP彈”的機槍來結束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塹壕戰。湯普森打算將其當作“塹壕掃把”,以比喻該槍專門用于清除戰壕里的敵軍,并取代已被證明不適合擔任這個崗位的勃朗寧自動步槍。[2]同時,德國軍隊也有發展類似的概念,他們使用西奧多?貝格曼(英語:Theodor Bergmann)設計的MP18沖鋒槍來配合“滲透戰術”。[3]佩恩按照湯普森的概念設計了一把自動槍械和其彈鼓。該項目稱為“
殲滅者I
”。到了1918年,樣槍的大部分問題已經解決,可是在其運到歐洲戰場之前,戰爭就已結束。[4]
湯普森為了與使用步槍彈藥的機槍區別,創造了“submachine gun”的術語,在1919年的自動軍械公司董事會會議中討論了“殲滅者”在戰爭結束后的營銷,最后決定更名為“湯普森沖鋒槍”。雖然當時已有類似概念的武器(如:MP18、貝雷塔M1918等),但湯普森仍是第一款被貼上“沖鋒槍”(即Submachine gun,直譯為“微型機槍”)標簽的武器。[5]
早期使用編輯“反罪惡武器”(Anti-Bandit Gun):在1920年代的M1921廣告
湯普森沖鋒槍第一型量產時為M1921。因一戰結束軍方需求消失,這個版本主要推廣民間市場,平民亦可購買,只因其極高昂的價格導致銷售情況極差(一把M1921的售價為200美元,當時一輛福特汽車才賣400美元)。有小批量M1921被銷售到美國郵政檢查局(英語:United States Postal Inspection Service)(英語:United States Postal Inspection Service)[6],主要用于保護郵件避免劫案[7]。美國海軍陸戰隊也有少量訂購,其他美國國內用戶包括幾個地方層級警察部門,只有極少量的M1921被銷售至海外,其中主要的買家都是中美洲和南美洲的警隊。[8]美國海軍陸戰隊在香蕉戰爭中首度使用了湯普森沖鋒槍,他們以配發該槍的4人小隊提供了與一支9人組成的普通小隊匹敵的火力。因此,在對抗尼加拉瓜游擊隊時,湯普森沖鋒槍可以作為一個良好的固定火力點。然而,該槍并不是盡善盡美,其缺點主要來自于重量,除此之外其在50碼以外的射擊精度會急遽衰退,且雖然使用.45 ACP彈藥,卻缺乏同口徑手槍的穿透力。[9]
第一批湯普森沖鋒槍由愛爾蘭代理商(特別是哈利·博蘭(英語:Harry Boland))購買。對湯普森沖鋒槍的首次測試是由第3科克旅(英語:3rd Cork Brigade)的指揮官湯姆?巴里(英語:http://en.wiki.sxisa.org/wiki/Tom_Barry) 在愛爾蘭共和軍領導人米高·柯林斯的監察下進行。[10]起初共購買了653把,但在1921年6月時其中495把在紐約被美國海關查獲。其余的則通過利物浦抵達愛爾蘭共和軍手上,并在愛爾蘭獨立戰爭的最后一個月中使用。[11]愛爾蘭共和軍與英國在1921年7月休戰后進口了更多湯普森沖鋒槍,并把它們用于隨后的愛爾蘭內戰。然而這些武器到了愛爾蘭戰場后卻發現并不是十分有效,由湯普森沖鋒槍造成的人員傷亡率只有32%。[12]
1926年,消費者可選擇在M1921上安裝卡茨補償器(一種槍口制退器,英語:Cutts Compensator);裝有補償器的湯普森沖鋒槍被編為21AC,價格為原來的200美元,而原裝的M1921則減價至175美元。[13]
1928年,聯邦實驗室從自動軍械公司接手了湯普森沖鋒槍的經銷。[14]此時的成本是每件武器225美元,每個50發彈鼓5美元和每個20發彈匣3美元。[14]
1933年,聯邦調查局在堪薩斯城大屠殺后首次購買了湯普森沖鋒槍。[14]
第二次世界大戰編輯一名配備了湯普森M1928沖鋒槍的英軍士兵,攝于1940年11月25日
美國海軍陸戰隊使用湯普森沖鋒槍向日軍攻擊,1945年攝于沖繩
1938年,美國軍隊開始大量采購湯普森沖鋒槍,這些武器參加了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太平洋戰區及歐洲戰區以后的一些戰役。
湯普森沖鋒槍有兩種軍用型,第一款是能夠使用盒型彈匣和彈鼓供彈的M1928A1(但彈鼓并不太受歡迎,因為它十分脆弱并容易卡彈),它裝有一個卡茨補償器,并在槍管上設有散熱翼。另一種軍用型為槍管上沒有散熱翼的M1和M1A1,這個版本只能以盒型彈匣供彈。
不少M1928A1的用戶都指出50發彈鼓十分沉重、嘈雜和換彈時間較長;而20發彈匣則載彈量過少。1941年12月6日,美軍于諾克斯堡進行了對兩種備選方案的測試:一個擴展的30發方型彈匣和一個40發彈鼓(將兩個20發彈匣焊接在一起)。(焊接的概念來自UD42沖鋒槍)測試者則認為兩者都優于“XX”方型彈匣或“L”型彈鼓。1941年12月,30發方型彈匣最終成為標準供彈具,取代了“XX”彈匣和“L”彈鼓。[15]
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時,英國和法國都緊急向自動軍械公司訂購了湯普森沖鋒槍。二次大戰期間,各廠商一共生產了150多萬把軍用型湯普森沖鋒槍。[16]
繁瑣的生產工藝對于大規模戰爭中使用的武器是很大的缺點,薩維奇武器公司的工作人員希望能夠找到簡化M1928A1的方法。可是,自動軍械公司曾對薩維奇公司簡化的湯普森沖鋒槍發表了否定意見。最后,在1942年2月出產的原型于1942年3月在阿伯丁試驗場進行了測試;得到的結論是:簡化型湯姆森沖鋒槍與原M1928A1相比生產性提高,單價也降低了,同時其命中精度并不遜色。1942年4月,陸軍軍械局批準了生產這種改良版本并命名為M1,這些槍械主要由薩維奇武器公司和自動軍械公司生產。M1可對應20或30發彈匣供彈,但無法使用彈鼓。[17]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湯普森沖鋒槍被編排給盟軍偵察兵、士官(下士、中士或更高)和巡邏隊隊長手中。湯普森沖鋒槍極高的近戰火力令其在歐洲戰場中被廣泛裝備于英國突擊隊、美國傘兵及游騎兵營。瑞典采用的M1928A1衍生型名為
Kulsprutepistol m/40
,意為40式沖鋒槍,該槍于1940—1951年期間在瑞典國防軍中服役。蘇聯則通過租借法案獲得一些M1928A1沖鋒槍,然而因為彈藥不足而沒有廣泛使用。[18]
中華民國也因為租借法案而得到湯普森沖鋒槍,供應中國的湯普森沖鋒槍會首先被運到印度再用運輸機經駝峰航線送到國民革命軍士兵手上,后來因為緬甸戰場的戰局好轉而重開滇緬公路,湯普森沖鋒槍等援華物資得以直接經陸路運往中國戰場。
在太平洋戰區中,澳大利亞陸軍與其它英聯邦部隊最初在叢林巡邏及埋伏中大量使用湯普森沖鋒槍,因為其強大的火力可極快完成戰斗。然而,由于其高達10磅的重量及彈藥補給困難,最終令其被其他沖鋒槍,如歐文沖鋒槍及奧斯汀沖鋒槍(英語:Austen submachine gun)所取代。美軍方面,美國海軍陸戰隊也將湯普森沖鋒槍列為限制供應的武器,尤其是在之后的島嶼登陸作戰。可是,美軍很快就發現湯普森沖鋒槍的效果原來十分有限,因為在叢林覆蓋的地方,低速的.45口徑子彈既不會穿透大多數的小直徑樹木,亦不會打穿防彈背心。(在1923年,美國陸軍拒絕采用當時的新型.45雷明頓-湯普森子彈,據指這種子彈具備比普通.45口徑子彈高出兩倍的威力,故拒絕采用很可能是一個錯誤的決定)[19]在太平洋戰爭早期階段的新幾內亞戰役和瓜達爾卡納爾島戰役中,許多叢林巡邏隊原本配備湯普森沖鋒槍,但其崗位很快就被勃朗寧自動步槍所取代,尤其是作為據點防御武器時。[20]
后來美軍于1943年配備了M3沖鋒槍,并計劃生產至足以取消未來的湯普森沖鋒槍訂單,以將后者逐漸退出前線。然而,由于一些不可預見的生產延誤和改進要求,M3沖鋒槍從來沒有取代湯普森沖鋒槍,而美軍對湯普森沖鋒槍的采購則繼續進行到194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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