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絡信息快速傳播的當下,版權保護問題愈發凸顯。近日,柳州高樓迷論壇引發關注,其關聯的“柳州高樓網”因盜圖行為被法院判決賠償原作者4000元。網絡平臺上,圖片等素材的使用本應遵循合法合規的原則,尊重原作者的知識產權。然而,“柳州高樓網”未經授權使用他人圖片,這種侵權行為不僅損害了原作者的權益,也違背了網絡環境的公平秩序。此判決體現了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也為其他網絡平臺和使用者敲響了警鐘,警示大家要重視版權,避免因侵權行為付出代價。
今年4月,“柳州高樓網”微信公眾號使用別人發在“高樓迷”論壇上的8張航拍照片,成為被告。6月2日,航拍照片的作者后先生跟記者反映說,法院已經作出了判決。
3日下午,記者在柳州市現代收獲大樓下,見到了后先生,看到了法院關于他與柳州高樓網著作權糾紛的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上寫著,經法院審理查明:后先生提供的8張涉案照片,可以認定為原始數碼照片,是涉案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權。
記者了解到, “柳州高樓網”微信公眾號運營人員葉某在其發布的文章中,使用的航拍照片經核查,確實是從后先生發表在論壇的照片,雖然大部分水印經過截圖后不完整,但還可以識別辨識的,而且葉某在文末注明的來源名稱,與后先生在論壇上發文使用的用戶名相同。因此,葉某對涉案作品的使用,在指明作者時,雖有一定的瑕疵,但基本保留了后某對其個人作品的署名方式,并未侵害后先生對涉案作品所享有的署名權。此外,后先生關于葉某侵害其對涉案作品所享有的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主張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被告葉某使用涉案作品后,雖然很快進行刪除,但其使用時,沒有取得后某的許可,也沒有支付相應的報酬。因此,葉某侵害了后某對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以及基于信息網絡傳播所享有的獲得報酬的權利。然而,根據后先生提供的證據,無法認定其因葉某因侵權行為所導致的損失,也無法認定葉某因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利益。
最終,法院判令被告葉某向原告后先生賠償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的合理開支,共計4000元,駁回后某對葉某及柳州某傳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對此,后先生說,這個賠償金額跟自己的訴求差距很大。
【原告 后先生:
我從去年九月份到現在,弄這個案子一共8個月,最后算下來我還賠了600塊錢,法院判了4000塊,然后我律師費就給了4000塊,上訴受理費是900元,我這邊要付600塊錢,被告付300塊錢。還會上訴嗎?我也問了律師,上訴的話不太劃算,不上訴了?!?/p>
記者:劉嘉 王攀峰 祝正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