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一名86歲老人持拐打死老伴并于近日受審。家庭本應是溫暖港灣,這起悲劇卻讓親情蒙塵。在老齡化社會加劇的當下,老年群體的心理健康與家庭關系問題愈發值得重視。是什么矛盾導致老人在暮年做出如此極端行為?是長期積累的家庭矛盾,還是一時情緒失控?案件背后,反映出老年群體精神關懷與矛盾調解機制的缺失。后續庭審情況及判決結果備受大眾矚目,人們也期待從中找到關于老年家庭和諧相處的啟示。
腿腳不好的86歲老人孫某因老伴郭某對自己照顧不周,便對郭某大發脾氣,還用拐棍對其進行毆打并致死。今天上午,孫某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在其取保候審地受審。

據檢察機關公訴,被告人86歲的孫某與被害人郭某(歿年83歲)是一對再婚的夫妻,二人結婚已50余年,案發前二人共同居住、生活在位于延慶區某村的家中。案發前約一年,被告人孫某摔傷胯骨,后一直在家臥床修養,期間由老伴郭某照顧其日常生活。2016年7月8日13時許,孫某在家中因瑣事與郭某發生爭執,沖突中孫某持拐棍多次擊打郭某頭、面部、肩部及四肢,導致郭某顱腦損傷合并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隨后,孫某試圖利用收音機的電線自殺未遂,其行為被家人發現后報警。民警到案發地后,當場對孫某進行訊問,孫某供認不諱。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孫某因瑣事故意非法奪取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情節、后果嚴重,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介于被告人孫某實施故意犯罪時已滿75周歲,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被告人孫某患有嚴重疾病(肺氣腫)、下肢行動不便(左胯骨骨折),生活不能自理,延慶區公安分局案發當日決定在孫某住所地對其執行監視居住;后孫某一直在延慶區一家養老服務中心取保候審。
負責審理本案的承辦法官因考慮到被告人孫某年事已高且其身體狀況不佳,擬對被告人進行就地審理開庭。后經案件承辦人與當事人、當事人家屬以及養老院反復多次溝通,最終決定于2017年2月9日上午,在孫某所居住的養老院內對本案進行開庭。
被告人孫某在庭審上表示,“案發那會兒我還沒吃飯呢就在床上坐著,老伴沒給我做飯卻要自己出去吃,我當時就不樂意了,也因為這事兒跟她吵起來,還用拐棍打了她。她沒還手,只是奪拐棍,正好她站我邊上,我就往她身上打。后來她被我打倒、趴在地上之后,我就接著朝她頭上打,打到她頭流血不再動彈。其實當時我就是很生氣,加上我腿有傷動不了,于是就用拐棍打她,但并沒想把她打成什么樣,更別說打死了。”孫某當庭認罪,并供述道:“后來我看她被我打斷氣了,我就也不想活了,可我這腿沒法站起來,所以才想上吊死了算了。當時我還想電死自己,可我還沒摸到電源,家里人就趕到制止了我,他們還報了警。”
被告人孫某的辯護人認為,孫某是初犯,無前科,且在偵查階段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良好、悔罪態度誠懇。同時,孫某符合可以從輕的情節:一、孫某身體狀況不佳,生活不能自理,對于郭某死亡的事實既不是希望也不是放任的狀態,而是事后原地等待公安機關到來;二、孫某實施犯罪時已滿75周歲,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另外,本案是由家庭矛盾引發,孫某與郭某共同生活幾十年,案發前郭某言語刺激孫某,郭某在本案中亦存在過錯;雙方子女向法庭提交諒解書中也明確表示,不追究被告人孫某刑事責任。綜上,請求法院綜合考慮全案情節,對孫某予以從輕處罰。
公訴人針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答辯道:孫某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但考慮到今天開庭場合特殊以及被告人是年事已高、身體狀況不佳的老人,除了提起公訴,厘清刑事責任外,希望通過本案呼吁社會關愛老人,關注養老問題。
本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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