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被殺案曾引發社會的廣泛關注與深刻反思。這起悲劇發生于異國他鄉,一個年輕鮮活的生命就此消逝,留下無盡傷痛。案件中,江歌為朋友伸出援手,卻不幸遭遇殘忍殺害。復盤整個案件,其中的諸多細節令人唏噓不已。江歌的母親多年來為女兒奔走討公道,社會輿論也始終聚焦于此。這起案件不僅關乎個人的生死與家庭的破碎,更反映出人性、友情、法律等多方面的問題。究竟誰在這起案件中發出“悲鳴”,背后又隱藏著怎樣復雜的故事,值得我們深入探究。
二審開庭前,劉鑫在法院門口。 (胡貴云/圖)
2022年2月16日上午,江歌民事案二審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時,上訴人劉鑫(案發后改名劉暖曦)突然在法庭上大叫了一聲,把雙方律師、法官以及旁聽人員嚇了一跳。
江歌案包括刑事和民事兩個案件。刑事案指的是江歌遇害案,該案于2017年底由日本東京地方法院作出判決,兇犯陳世峰獲刑20年。民事案即江歌母親江秋蓮在國內訴劉鑫的生命權糾紛。2022年1月10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劉鑫被判賠償江秋蓮69.6萬元。劉鑫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了上訴。
在關注此案的一位律師看來,江歌民事案所涉及的案件事實,主要來自江歌刑事案,劉鑫是否需要承擔責任以及需要承擔多大責任,也主要取決于她在刑事案中的所作所為。
與一審開庭時相反,一審出庭的江秋蓮二審沒有露面,而一審沒有露面的劉鑫二審選擇出庭,并在開庭前接受了數家媒體采訪。這也是繼2017年在視頻節目《局面》中出鏡后,劉鑫首次直面媒體。作為原告口中的“忘恩負義”者、公眾眼中的“毒閨蜜”,她的一舉一動備受矚目。
劉鑫在法庭上大叫,與庭審涉及的一份證據有關。江歌遇害時,劉鑫曾兩次撥打日本的110報警,報警系統錄了音,并成為江歌遇害案的證據。在民事案中,原告從日方調取了卷宗材料,其中包括這兩個報警錄音。
不過,第一個報警錄音并非原件,而是日方做過技術處理后的版本——第1分37秒處的聲音,被“嘀”聲遮蓋掉了。有說法稱,日本法庭遮蔽這個聲音,是擔心當庭播放會引起聽眾不適。
但是,這個被遮蔽的聲音究竟是誰的,恰恰成為本案二審的重要爭議點:江秋蓮方認為,遮蓋掉的聲音是江歌遇害時發出的“慘叫”;而劉鑫方認為,是劉鑫發出的“尖叫”。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警方就報警錄音制作的文字記錄中,將這個遮蓋掉的聲音標注為日文“悲鳴”(“鳴”為漢字“鳴”的繁體),這個詞既可以翻譯為“慘叫”,也可以為“尖叫”。
當二審庭審涉及此細節時,劉鑫本人發言。
“我當時突然很想去解釋。”庭審結束后,劉鑫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說,“我想解釋這個聲音是我的,但我不知道該怎么解釋,我的那種絕望和無助感,真的(讓我)陷入當時的情景里面去了,然后我就不自覺地喊出來了,就像我報警時那樣……”
由于事發樓道沒有監控視頻,江歌遇害的具體經過一直充滿爭議。圍繞江歌遇害案,至今已出現至少四個案情還原版本(詳見相關報道《江歌遇害的四個版本》),其中,江秋蓮代理律師黃樂平的版本,與劉鑫所陳述的版本可謂針鋒相對。
南方周末記者結合公開的江歌遇害案庭審記錄和判決書、江歌民事案一審庭審筆錄和判決書、黃樂平記者座談會錄音等資料,對這兩個版本加以還原,以期復盤江歌案關鍵的幾分鐘。
二審開庭前后,南方周末記者分別采訪了劉鑫及其代理律師胡貴云。南方周末記者亦曾聯系江秋蓮,其表示不想就案件細節“打泥巴戰”,沒有接受采訪。一審期間曾召開記者座談會的黃樂平也表示,二審宣判前不再接受采訪。
203住戶證詞:聽到江歌叫了一聲事發當晚的監控視頻顯示,2016年11月3日0點5分,劉鑫走出電車(地鐵)東中野站檢票口,前往A3出口與江歌會合,兩人一同向合租的大內公寓方向走去。0點12分,兩人的身影出現在離大內公寓210米處的監控攝像頭中。
據黃樂平推算,江歌與劉鑫于0點15分左右到了公寓柵欄門門口。
半個多小時之前,劉鑫前男友陳世峰來到公寓二樓與三樓間的樓梯上。根據東京地方法院庭審(以下簡稱“日本法庭”)查明的事實,陳當時戴著口罩、穿著一雙紅色的鞋子,隨身攜帶了一瓶威士忌酒、一把刀刃長9.3厘米的水果刀和一套用來替換的衣服,“事先埋伏,伺機行兇”。
0點16分,劉鑫撥打了第一個報警電話。
0點22分,劉鑫撥打了第二個報警電話。
案卷顯示,日本警方推斷陳世峰的作案時間是在0點16分前后,但具體時間未確定。
公寓203住戶Tan(原筆錄如此)的證言稱,在出事夜晚,門外過道突然傳來“bata bata”的腳步聲,腳步聲很多,他認為不是一個人的腳步聲,而是2人以上的腳步聲。緊接著,他聽到過道傳來聽上去像是江歌的叫聲,他形容那是一個像“貓被勒住脖子的聲音”。
Tan隨后開門查看,正好看到倒在201室門口的江歌,以及蹲在江歌身邊的陳世峰,并與其對視兩三秒,他誤以為陳世峰在照顧醉酒的江歌,隨后關上了門。緊接著,Tan聽到一個人快速遠去的腳步聲。
與其同居的Nan擔心江歌是不是一直倒在門口,便再次開門,結果看到江歌家門上有血,“跟她說話也沒反應”,意識到江歌已經被害。
根據Tan的證言,整個案發過程,他只聽到江歌叫了這一聲。
Tan的證言與法醫的證詞相互印證。按法醫的說法,陳世峰捅江歌脖子的數刀當中,有一刀是致命的。法醫判斷,這一刀刺出后,江歌至多在幾秒鐘內就會失去意識,基本不可能再發出叫聲。
江歌的手上有多處傷口,法醫認為這是她在受到致命傷之前,躲閃刀口形成的防衛傷。
此外,警方的現場勘察照片表明,劉鑫和江歌的傘都掛在了201室門外的煤氣表上,劉鑫的傘掛在里側,江歌的在外側,且江歌的傘是用傘繩掛在煤氣表凸起的螺帽上。江歌打包的飯菜和餛飩掉在地上。
在江歌民事案中,原被告雙方對于203住戶的證詞和上述客觀證據基本都無疑議。
江歌母親與劉鑫生命權糾紛案在青島中院二審開庭,2022年2月16日下午2時許,法院門口圍滿了記者。 (視覺中國/圖)
日本判決書:案發時劉鑫與陳世峰未碰面案發五年多后,二審開庭前一天,劉鑫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再次講述她在那個夜晚的經歷。
按劉鑫的說法,那晚下著雨,她和江歌各撐一把傘,并排走到樓下。然后她一個人先上了樓。
劉鑫說,她那天打工時來了例假,弄臟了褲子,所以著急回家換褲子。她在回家的路上就已告訴江歌,自己先用洗手間。江歌同意,并且說自己還要看一下信箱(位于一樓和二樓之間)。
例假細節曾在網上遭到質疑。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劉鑫曾在10月5日告訴江歌來了例假,與事發當日相隔約一個月。
劉鑫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她直接開門進屋,門有自動閉合器,隨后就自動關上。此后到警察到來之前,她都沒有看到陳世峰。
質疑者認為,劉鑫從一開始就對日本警察說了謊——她在案發時看到了陳世峰,卻故意稱沒看到。據《界面》新聞報道,江秋蓮的前日本代理律師大江洋平稱,根據卷宗,劉鑫在門口見到陳世峰了才進去,認為劉鑫知道傷害江歌的人是陳世峰。
然而,日本判決書中確認,案發前劉鑫先于江歌進屋,陳世峰與劉鑫“未碰面”。
在胡貴云看來,日本判決書認定劉鑫與陳世峰在樓道里未碰面,是江歌案的一個重要事實,這導致劉鑫進屋后,完全不知道外面的人是誰。
按胡貴云的說法,正是因為在案發時沒有看到陳世峰,劉鑫無法直接指認陳世峰是殺人兇手,導致警方證據不足,不能在第一時間控制陳。后來是在劉鑫提供了陳威脅她的微信聊天記錄之后,警方才以恐嚇罪逮捕了陳,后者最終承認罪行。
基于對劉鑫證詞的不認可,在一審代理詞中,黃樂平認為,“江歌與劉鑫同時上樓的,劉鑫走在前面,江歌緊隨其后”。
黃樂平的依據,是203住戶的證詞——后者聽到的是“2人以上的腳步聲”。
在上述代理詞中,黃樂平回避了陳世峰與劉鑫在樓道內是否碰面的問題,稱劉鑫是“事先察覺”到陳世峰埋伏在三樓。至于如何“事先察覺”到的,代理詞作了這樣的解釋:“……陳世峰通過微信向劉鑫發送了帶有威脅內容的語音(原文如此,實際該條語音系陳世峰向劉鑫求復合,并無威脅內容),劉鑫在第一時間聽完語音后就做了回復,并通過語音中的電車背景聲已經判斷出陳世峰到達了江歌家附近。”
然而劉鑫對此說完全不認可:“如果我都知道他潛伏在我們家門口了,我還會回家嗎?”她對南方周末記者說,“日本是一個電車非常發達的國家,在任何一個車站都有電車的聲音,(我)怎么就能判斷出那就是江歌家旁邊電車的聲音呢?”
兩人如何進屋,雙方各執一詞按劉鑫(作為檢方證人)在日本法庭上所說,當她進入房間,正準備換褲子時,突然聽到門外有女生“啊”的一聲尖叫,“我瞬間意識到江歌還沒有進門,我覺得是她的聲音。”劉鑫說,“那個聲音很尖,很短促,感覺就像叫到一半被人打斷一樣。”
劉鑫對南方周末記者說,在聽到叫聲之后,她本能地想出去看看江歌是不是出事了——受傷、滑倒或其他情況。結果門開了約二十厘米,僅僅能勉強看到門外的煤氣表,“門‘哐’地就反推回來了”。
按她的說法,門被一個“非常大的力量”推了回來,“我當時懵了,第一反應就是喊‘三叔’(劉鑫對江歌的昵稱)怎么了?在外面干什么?”劉鑫說,“然后我看貓眼,完全看不清楚,只能看到走廊一點點黃光。”
劉鑫說,日本警方后來曾告訴她,貓眼被人為做了手腳,但因沒有找到指紋,無法確認是誰干的。劉鑫相信是陳世峰干的。
在胡貴云看來,在劉鑫報警之前,江歌可能已經遇害。據警方現場勘查信息,大內公寓2樓的過道寬度僅96厘米,近端的煤氣表距離門僅62厘米,煤氣表本身探出墻壁約15厘米。胡貴云推測,江歌被陳世峰捅刺之后,倒下的身體正好卡在煤氣表與門的狹窄空間,導致屋內的劉鑫無法推開門。二審庭審時,胡貴云用1:1的模型對此觀點做了模擬演示。
(梁淑怡/圖)
黃樂平所還原的案情與劉鑫的說法完全不同。按其代理詞中所寫,兩人一起走到二樓后,“事先察覺”到陳世峰的劉鑫“迅速走在江歌前面并跑向201室,用鑰匙打開門進入室內。緊隨其后的江歌并不清楚存在的危險,也跟著劉鑫跑向201。江歌很從容地把傘掛在了門口的水表(應為煤氣表)上”。
在一審宣判后召開的記者座談會上,黃樂平說,江歌能掛傘表明,其當時對于危險是完全不了解的。“如果知道后面有危險的話,傘很難往上扣下去的。”
胡貴云認為,劉鑫也把傘掛在煤氣表上的事實,恰恰也可以證明她同樣也沒有看到陳世峰,所以像往常一樣,先把傘掛在煤氣表上,再拿鑰匙開門。
黃樂平代理詞中接著寫:“正當江歌一只腳踏入室內正要往里走的時候,卻被先行進入室內的劉鑫一把推出,隨即劉鑫就反鎖了201室的大門。”
胡貴云認為,上述情況不可能在現實中發生。201室的房門是往外開的,如果江歌一只腳已踏入室內,劉鑫把她推出去的話,門只會開得更大,那樣陳世峰反而更方便沖進屋里,就算她要鎖門,也是把江歌拉進屋再鎖才合理。
一審判決書中沒有認定劉鑫將江歌推出門外,但認定劉鑫“把門鎖閉”。
“把門鎖了,你不要罵(鬧)了”按黃樂平代理詞中所寫,劉鑫把江歌推出并鎖門之后,持刀沖向劉鑫的陳世峰急于進門狂按門鈴并對劉鑫破口大罵,被待在室內的劉鑫懟了一句“(我)把門鎖了,你不要罵了”。
“把門鎖了,你不要罵了”這句話,最早是以文字而非錄音的形式見諸公眾的。它出現在日本警方制作的報警記錄中,是報警電話記錄劉鑫說的第一句話,其說的是中文。
按劉鑫對南方周末記者的解釋,她因為發現門打不開,江歌不回應她,從貓眼里也看不到外面情況,就打110報警。她一邊打電話,一邊沖門外喊,喊的原話是“怎么把門鎖了,你不要鬧了”,她稱誤以為江歌在門外把門鎖了,跟她開玩笑。
按劉鑫的說法,日本警方翻譯把“鬧”錯聽成了“罵”,“怎么”是在110接通之前說的,又恰好沒錄進去。
“罵”與“鬧”一字之差,在江歌民事案中卻被認為非常重要——如果是“罵”,表明劉鑫這句話指向的是陳世峰,因為江歌不會罵劉鑫,意味著劉鑫知道門外的人是陳世峰;如果是“鬧”,那么劉鑫的解釋或可以成立。
根據澎湃新聞記者整理的江歌被害案庭審記錄,圍繞“鎖門”問題以及“罵”與“鬧”,日本法庭曾對劉鑫進行了詳細詢問。以下是相關記錄(有刪減):
檢方詢問:
檢方:剛才的聲音(當庭播放的第一份報警錄音中的第一句話)聽清楚了嗎?
劉:嗯。
檢方:這句話是你說的嗎?
劉:是的。
檢方:當時你說的是什么?
劉:我說的是“怎么把門鎖了,你不要鬧了”。因為中文說“怎么”說得很快的話,那個“么”就會很輕,聽不太到。
(檢察官讓劉鑫把這句話寫下來,隨后出示報警記錄的文字版)
檢方:您寫的開頭兩個字“怎么”在報警記錄里沒有,您記得自己說過嗎?
劉:是的。
檢方:您覺得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劉:因為我撥打110后,不停地在喊,只不過剛好我在說這句話的時候,電話接通了。
陪審員詢問:
陪:您說您當時說的是“怎么把門鎖了,不要鬧了”,那既然您覺得是“鬧”,為什么您要報警?
劉:我感覺到有危險,但不確定。
陪:您有沒有確認外面在“鬧”?
劉:無法確認。外面沒有任何回應。
陪:那么,您認為是誰在“鬧”呢?
劉:我想過很多的情況,我一開始想到是江歌在鬧,但如果是江歌,不會一直不出聲,我就想,要么是鬧,要么是出事了。
陪:所以你也不清楚、也沒確認,只是感覺到有威脅,所以報警了嗎?
劉:是的。因為我也很害怕,覺得打110是最好的辦法。
法官詢問:
法:警察來了,你開門是什么狀態?
劉:我記憶中是擰了一下把手就開了,是往外推開的。
法:江歌家的門,如果里面鎖了,是一擰把手就可以打開嗎?
劉:如果里面上鎖了的話,需要去擰一個小鎖,才能擰開那個把手。
法:警察來了,您記憶中沒有開過那個小鎖,是嗎?
劉:是的。
陳世峰辯護律師詢問:
辯:報警記錄有記載,警察問你“門鎖了嗎?”,你回答“是”,您的意思是門上了鎖嗎?
劉:不是上了鎖的意思。我說的是——當時我的大腦是混亂的。
辯:接下來警察說鎖著就沒事,你為什么不回答呢?
劉:我當時在恐懼中,不停地在吼,我說的話都是無意識吼出來的話。
根據案卷資料,2016年12月7日,劉鑫曾在東京地方檢察院對這句話作了訂正。訂正結果顯示,“罵”字改為“鬧”字,但“把門鎖了”之前沒有增加“怎么”。
南方周末記者注意到,當年報道日本庭審時,有多家媒體認為劉鑫說的是“不要罵了”。鳳凰衛視一名記者在當年做的視頻報道中這樣說:……我非常集中(精力)地聽,我聽到的仍然是‘把門鎖了,不要罵了’……”
此后,圍繞著劉鑫說的是“不要罵了”還是“不要鬧了”,網上爭論了四年多。
在青島市城陽區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中,認定為劉鑫說的是“不要鬧了”。
當地時間2017年12月20日,日本東京,江歌案宣判,眾多媒體第一時間直播和報道。 (視覺中國/圖)
兩次報警之間對于劉鑫在日本法庭上就鎖門問題所做的說明,黃樂平認為不成立。在一審庭審中,黃樂平稱劉鑫在日本法庭上的說法是“欺負日本人不懂中文”,而“所有的中國人都能聽懂這句話什么意思,說的‘我把門鎖了,你不要罵了’。”
關于劉鑫鎖門,黃樂平向法庭提供了兩份證據,除了第一個報警錄音之外,還有一份是陳世峰的證言。黃樂平認為,在江歌民事案中,陳世峰“作為第三人的證人證言是完全可信的”。
胡貴云當庭反駁說,陳世峰還說刀是劉鑫給他的,如果真是這樣,日本刑事法庭可以判劉鑫的罪。
與第一個報警錄音中“自認”鎖門不同,在第二個報警錄音中,劉鑫表示是江歌把門鎖上了。黃樂平認為,劉鑫在第二個報警錄音中說謊了,原因是在打完第一個報警電話之后,劉鑫曾打電話給同事咨詢自己的法律責任,之后才打了第二個報警電話,并改變了說辭。
為了佐證觀點,黃樂平向法庭提供了2018年劉鑫與網友“冷眼萌叔”的一份對話錄音。在這份錄音中,劉鑫提到,在打完第一個報警電話之后,她曾給一位自己打工的拉面店同事打了電話,問過對方自己“會不會犯法”。
“24歲的小姑娘這個時候不是想到怎么救我的好朋友,而是想著跟打工店老板(應為同事)尋求我是不是犯法了。如果在江歌遇害中她心里沒有鬼,她沒有過錯,她為什么擔心犯法?”黃樂平在一審庭審中這樣說。
對于黃樂平質疑自己為脫罪才打第二個報警電話,劉鑫向南方周末記者解釋,打第二個報警電話之前,她心里很矛盾,想過很多,也擔心過會不會是報假警,但最重要的,她是想快點讓警察來,看看到底發生了什么。
在黃樂平制作的用以還原案情的13分鐘視頻中,用了一段“冷眼萌叔”與劉鑫的對話錄音內容,用來說明劉鑫在打第二個報警時說了謊。
南方周末記者仔細聽完劉鑫與冷眼萌叔的原版通話錄音,發現13分鐘視頻所用相關內容經過剪切。劉鑫在原版錄音中所表達的,有在不知道此前門外狀況的情況下,擔心“報假警”才咨詢同事的意思。但13分鐘視頻中,有關“報假警”以及劉鑫所說的不知道門外情況的內容被剪掉,然后與“我會不會犯法”拼接在一起,指向劉鑫是為逃避鎖門的責任才咨詢同事。
早在2021年4月15日,江歌民事案一審開完庭后,黃樂平就召開過記者座談會,并給在場記者講解了13分鐘視頻。按他的說法,這個片子“每個畫面都是有證據支持的”“不是我們制造的謊言,不是我們虛構的文學作品”。一審宣判后的記者座談會上,他再次提到13分鐘視頻時,說做這個片子“最難的不是剪輯的技術,是如何在現有的證據的基礎之上,把它還原成一個完整的事實,而不出現大家可以看到的‘硬傷’。”
爭議“悲鳴”根據黃樂平代理詞,在被劉鑫“懟”過之后,陳世峰便“徹底失控,遂將所有的仇恨轉向了江歌并開始殺人,對江歌連續捅了11刀,致使江歌倒在了血泊中……在劉鑫第一次報警的1分37秒時,江歌發出了巨大的慘叫聲,大內公寓203住戶的目擊證人(與江歌同層)在聽到江歌的慘叫聲后開門查看,發現江歌已經倒在了地上……”
1分37秒處的“慘叫聲”意味著,劉鑫作證內容與黃樂平所還原的案情發生了嚴重沖突。
結合法醫證詞和203住戶的證言,江歌在被害過程中只叫了一聲。如果按劉鑫向日本警方和法庭所陳述的,江歌的叫聲在她在打110報警之前;如果按黃樂平所還原的案情,江歌的叫聲是在劉鑫打第一個報警電話的第1分37秒。
兩個叫聲不可能都存在。
值得一提的,1分37秒處的聲音到底是江歌的還是劉鑫的,看起來都有依據。
在一審判決后召開的記者座談會上,黃樂平提到,在劉鑫的第一份報警錄音中,在“嘀”聲之后,劉鑫報警說“姐姐倒下了,快點”,用來印證“嘀”聲就是江歌的慘叫聲。
日本警方根據報警錄音制作的文字記錄共有三欄,分別是“報警人”(劉鑫)、110報警受理臺(警方接線員)、其他聲音等。1分37秒處的這個“悲鳴”音被列入“其他聲音等”。有支持江秋蓮方的網民據此認為,這表明這個不是劉鑫發出的,而是江歌發出的。
然而有劉鑫的支持者認為,“悲鳴”音被列入“其他聲音等”,不代表就是江歌的慘叫聲,也可能是劉鑫或鄰居的尖叫聲,只不過因為它不是劉鑫與警方接線員的正常通話內容,才列入“其他聲音等”。
在日本庭審中,陳世峰的律師主張,1分37秒處的“悲鳴”音是江歌的慘叫聲。據鳳凰網報道,陳的律師在法庭上問陳,江歌為什么會在1分37秒慘叫一聲,陳世峰回答說,他感覺可能是刀要刺入江歌的時候,或者是江歌當時感覺刀要刺入她身體的時候,發出了這聲慘叫。
據《三聯生活周刊》記者整理的庭審記錄,在劉鑫以證人身份出庭時,檢方曾這樣問她:報警錄音里,還有門鈴聲、慘叫聲,您都沒聽到嗎?劉鑫回答說沒聽到。有網民據此認為,檢方也認可報警錄音中有慘叫聲,而且,檢方不可能問劉鑫聽沒聽到自己的聲音,說明檢方認為慘叫聲是江歌的。
一審判決書顯示,城陽區法院將1分37秒處的聲音認定為江歌的“慘叫”聲:“……隨后錄音中出現了女性(注:指江歌)的慘叫聲……”不過,由于原告和被告均沒有向法庭提供未消音版的報警錄音,城陽區法院是如何認定的,一審判決書中沒有交代。
二審開庭前,劉鑫曾向法院提出申請,讓一位無錫的韓姓女士出庭作證,但未被允許。開庭結束后,韓女士召開了記者座談會,并向與會記者公布她打算作證的內容。其中的一項是:2018年1月19日,當時作為江秋蓮支持者的韓女士,曾與江在無錫一家酒店見面,她聽到江說,案發后曾去日本警察局聽報警錄音,反反復復聽了多遍,但就是沒聽到江歌的聲音,認為是江歌的在天之靈不想讓她聽到。
與韓女士同時在場的還有上海的李先生,其也向二審法院出具了類似內容的證言。
韓女士如今成為劉鑫的支持者。她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因為其本人是一個唯物主義者,所以對江女士所敘述的這個細節印象深刻。后來她無意中在討論案情的時候提及這件事,這被江歌母親的支持者認為是“憑空捏造”。
韓女士確信,江秋蓮當時所說的報警錄音指的是未消音版。在她看來,作為江歌的親生母親,江秋蓮不可能聽不出女兒的聲音。
南方周末記者就韓女士所證明事項打電話向江秋蓮求證,江沉默數秒鐘后,反問南方周末記者“這個事情很關鍵嗎”,之后表示“沒有必要回答”,在記者追問下,她稱“沒有”此事。
2022年1月10日,江秋蓮訴劉鑫糾紛案在青島市城陽區法院宣判,圖中間為江歌母親江秋蓮。 (視覺中國/圖)
首次公開的報警錄音二審開庭結束后4天,網上出現了劉鑫支持者發布的兩段報警錄音。這也是江歌案發生五年多來,報警錄音首次被完整公之于眾。
在第一段錄音中,劉鑫顯得十分慌亂,她呼吸急促,講話磕磕巴巴,多次帶著哭腔請求警方快點到來,但卻很難講清楚究竟發生了什么。
之后,劉鑫對接線員說“請救命”,并花了四十多秒時間報地址。此時,報警錄音中傳出門鈴聲,接線員問劉鑫:“你房間是鎖著的嗎?”劉鑫結巴著說:“一直打不開。”接線員又問:“大門是鎖著的嗎?”劉鑫說“是”,但隨后又說“(我)進來了,但是姐姐……”接線員隨后說:“鎖著的話就沒事。”
當通話錄音快到1分37秒時,劉鑫突然提高聲調說“啊——拜托了”,隨后便是那個長達兩秒的“嘀”聲,電話另一頭的接線員再次建議劉鑫冷靜,之后又問她地址。劉鑫一邊報地址,一邊帶著哭腔大喊:姐姐,危險!
之后,接線員問劉鑫按門鈴的人是男的還是女的,劉鑫說“可能是男的”,又表示“看不到”。之后,接線員數次問劉鑫是不是她認識的人,劉鑫答非所問,卻兩次說“姐姐倒下了,快點”。
有網友認為,劉鑫說“姐姐倒下了,快點”,說明她當時清楚地知道門外發生了什么。
在日本法庭上,法官曾就這句話向劉鑫發問:您打110時,說“姐姐倒下了,快點”,您現在想不起來了嗎?
劉鑫答:我想不起來,當時只是想找一種辦法讓警察快點來。
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劉鑫說,自己事后聽報警錄音,發現當時在慌亂狀態下,一些話說得毫無頭緒、毫無邏輯,有些內容是真實的,有些則是她猜的或想象的。
南方周末記者注意到,第一段報警錄音中,劉鑫曾被接線員數次問及是否認識門外的人,錄音附帶的文字說明稱,劉鑫當時沒有聽懂“認識”這個詞,因此反問了接線員一句:“認識?”江秋蓮方提交的報警記錄中文版里,劉鑫說的是陳述句“認識”。不過,隨后的對話內容兩個版本一致——接線員追問劉鑫:就是說,是你見過的人,還是完全不認識的人?劉鑫回答:不是,現在我在門內從這個孔(貓眼)看不清楚的。
在第二個報警錄音中,劉鑫顯得鎮定了一點,但仍語速很快,不時帶有哭腔。其中在第1分30秒至第1分50秒期間,劉鑫再次說“姐姐危險”,接線員問她“怎么危險了”,劉鑫回答:姐姐的聲音,姐姐在外面發出奇怪的聲音……20秒后,她再次主動提起這個聲音:“剛才一起回來,我進了屋的時候姐姐突然發出很大的聲音,不知為什么就關上了門,但是,后面狀況就不清楚了……”
劉鑫對南方周末記者說,她在第二次報警錄音中說的“姐姐在外面發出奇怪的聲音”和“姐姐突然發出很大的聲音”,指的就是自己進屋后、報警前聽到的江歌那聲“啊”。
二審開庭時,劉鑫說,在法庭上喊出那個聲音時,連自己都被嚇到了:“我就說我喊這一聲,是希望當報警錄音未消音版公布于世的時候,大家(能)有所判斷。”
(梁淑怡/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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