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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言文學習中,字詞含義的準確理解至關重要?!皬屯吨边@樣的語句,其中“之”的意思常常引發學習者的探究?!爸痹诠盼闹惺莻€常見且用法多樣的虛詞,在“復投之”里它可能指代不同事物,要結合具體語境判斷。這不僅關乎對單句的理解,更影響對整篇文言文文意的把握,下面就來詳細解析其可能的含義。
1、“之”:代詞,指代的是骨頭。
2、“復投之”意思是:再次扔骨頭。
3、出自清代蒲松齡《聊齋志異》中的。
4、節選原文:屠懼,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從。復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盡矣,而兩狼之并驅如故。
5、譯文:屠戶感到害怕,把骨頭扔給狼。一只狼得到骨頭就停止了,另一只狼仍然跟從。屠戶再次扔骨頭,較晚得到骨頭的狼停住了,之前獲得骨頭的狼又跟上來了。骨頭已經沒有了,可是兩只狼像原來一樣一起追趕屠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