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人員流動頻繁的背景下,流動團支部應運而生。它是團組織為了更好地聯系、凝聚和服務流動青年而設立的基層組織形式。流動團支部打破了傳統地域和單位的限制,將那些處于流動狀態,如外出務工、求學等的團員青年組織起來。通過開展各類活動,增強團員的歸屬感和參與感,讓他們即使身處異鄉,也能感受到團組織的關懷與支持。
1、流動團支部,也可以叫臨時團支部,一般是指一個單位,有團員常年不在本單位工作,而是駐外工作,無法參加本單位的團的活動和組織生活,如果團員人數在三人以上,就可以在這些團員中成立臨時團支部,開著團的活動和組織生活。
2、依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第六條規定:團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層單位提出申請,在征得所在單位黨組織同意后,向上級團委或所在鄉鎮(街道)團(工)委提出申請;上級團委或所在鄉鎮(街道)團(工)委研究決定并批復,批復時間一般不超過1個月。
3、流動團員原所在單位建有人事檔案的,其團員檔案(入團志愿書)歸入人事檔案一并管理。流動團員原所在單位未建有人事檔案的,其團員檔案由原所在基層團委保存,不隨團員組織關系轉移。
4、流動團員的團費交納標準按《團中央關于團費交納、管理和使用的規定》[中青發(1994)7號]執行,由其組織關系所在團組織收繳。流動團員的統計和超齡離團手續,均由其組織關系所在團組織負責。
5、團員外出6個月以上,所在地方或單位未建立團組織的,暫不轉移組織關系,憑團員證就近參加一個團組織的活動,從業單位建立團組織后應及時轉移組織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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