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投資領域,“清盤”是個常被提及的術語。簡單來說,清盤指的是將資產全部變現,結束業務或投資項目。對于企業而言,可能因經營不善、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盤,以償還債務、分配剩余資產。在基金投資中,當基金達到約定清盤條件,如資產規模過小,也會清盤,將資金按比例返還給投資者。了解清盤的含義,對投資者和企業都至關重要。
1、清盤是一種法律程序,公司的生產運作停止,所有資產(包括生財工具的機械、工廠、辦公室及物業),在短期內出售,變回現金,然后按先后次序償還(分派給)未付的債項,之后按法律程序,宣布公司解散的一連串過程。
2、當公司出現問題,或債臺高筑。或股東爭拗。或經營不善等,自然出現清盤的可能,在公司資產結算并分配予債權人及股東后,公司亦告結束。有限公司及無限公司的清盤及處理方式不同,概括來說,因無限公司并非法人團體,而是以獨資或合伙形式運作,故只需通知稅務局停止經營及交代公司賬目,并停止再續商業登記證即可,程序上比有限公司簡單得多,同時,由于債權人可直接入稟法院向無限公司負責人追討債項,甚至要求當事人宣布破產以作償還,故無限公司只會出現自愿性清盤或停止經營,而沒有由債權人提出的強制性清盤。決定清盤或停業后將會變賣公司所有資產,如屬合伙經營者便須按照成立公司時所定的合伙協議分配資產。其實,很多時候是因股東之間無法繼續合作才決定清盤,或出現得不到共識的情況下,這時可聘請會計師,亦可以要求會計師公會主席指派中立的會計師擔任,若依然無法順利解決,便可入稟法院,有法院指派中間人處理清盤工作,但無論清盤人是自行委任還是法院指派,其費用也會首先于公司資產中扣除。如果是把無限公司售予別人,則只需股東買賣雙方通過協議,并把變賣公司所得的金額撥入公司資產在做分配即可,但要留意的是若稅務局覺得賣價比市價低,稅務局將再做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