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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交流與閱讀中,“得而誅之”這個表述或許并不陌生,但它具體是什么意思呢?從字面來看,“得”有得到、獲得之意,“誅”即誅殺、懲處。“得而誅之”整體意思就是一旦有機會抓到,就加以懲處。它常體現出一種強烈的正義立場和對惡者的鮮明態度。在當今網絡語境里,該詞也有了更廣泛的運用。下面,我們一起深入探究其內涵與用法。
1、“人人得而誅之”前一句是“為不善乎顯明之中者“。
2、原文:“為不善乎顯明之中者,人得而誅之。”
3、譯文:在光天化日下做了壞事,人人都會譴責他、處罰他。
4、出處:《莊子·庚桑楚》
5、選段:為不善乎顯明之中者,人得而誅之;為不善乎幽間之中者,鬼得而誅之。明乎人,明乎鬼者,然后能獨行。
6、譯文:在光天化日下做了壞事,人人都會譴責他、處罰他;在昏暗處隱蔽地做下壞事,鬼神也會譴責他、處罰他。對于人群清白光明,對于鬼神也清白光明,這之后便能獨行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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