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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交流和文學作品里,我們偶爾會聽到“得而誅之”這個表述。很多人或許會好奇,它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得而誅之”直白來講,就是一旦抓到某人,就要將其殺掉,多用來表達對某人強烈的憤恨和懲處決心。這一說法歷史悠久,背后蘊含著特定的文化內涵和時代背景,下面讓我們深入探究一番。
1、“人人得而誅之”前一句是“為不善乎顯明之中者“。
2、原文:“為不善乎顯明之中者,人得而誅之。”
3、譯文:在光天化日下做了壞事,人人都會譴責他、處罰他。
4、出處:《莊子·庚桑楚》
5、選段:為不善乎顯明之中者,人得而誅之;為不善乎幽間之中者,鬼得而誅之。明乎人,明乎鬼者,然后能獨行。
6、譯文:在光天化日下做了壞事,人人都會譴責他、處罰他;在昏暗處隱蔽地做下壞事,鬼神也會譴責他、處罰他。對于人群清白光明,對于鬼神也清白光明,這之后便能獨行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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