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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與交流中,我們常能聽到“過之而不及”這樣的表述。它意味著事情做過了頭,就跟做得不夠一樣,都是不合適的。這一觀點蘊含著深刻的哲學智慧,提醒人們在處理各類事務時需把握好“度”。如今,無論是個人的生活規劃,還是企業的經營決策,亦或是社會政策的制定,都需避免走向極端,做到恰如其分。那么,它具體有哪些現實體現呢?讓我們深入探究。
1、過之而不及意思:相比之下,只有超過而不會不如。
2、“有過之無不及”多作于“有過之而無不及 ”,出自于《論語·先進》:子貢問:‘師與商也孰賢?子曰:‘師也過,商也不及。’曰:然則師愈與?子曰:過猶不及。
3、釋義:春秋時期,孔子的學生子貢問孔子他的同學子張和子夏哪個更賢明一些。孔子說子張常常超過周禮的要求,子夏則常常達不到周禮的要求。子貢又問,子張能超過是不是好一些?孔子回答說超過和達不到的效果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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