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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語言學領域,語法形式和語法意義是兩個重要概念。語法形式指的是表達語法意義的外部表現,像語序、虛詞等都是常見的語法形式,它們以可見可感的方式呈現。而語法意義則是語法形式所體現出的含義,是一種抽象的語義關系。理解這二者,能讓我們更清晰地剖析語言結構,把握不同語言表達背后的規律,助力我們深入學習和運用語言。
1、語法形式,是表達語法意義的外部形式標志。
2、語法意義,在語言中的外部表現形式就是語法形式。
3、語法意義和語法形式之間的關系是形式和內容之間的關系,語法形式表現語法意義,語法意義必須通過語法形式才能表現出來,兩者互以對方為存在條件。
4、語言多種多樣,語法形式也多種多樣,一般根據某些語法形式的共同特點,可以把語法形式歸并為兩個大類:一類是綜合性的語法手段,即表現于一個詞的語法手段,如附加、內部屈折、重疊、異根等。由于這些變化都是在一個詞內部進行的,通常把這種變化稱為形態變化,也有人稱為詞法手段。一類是分析式語法手段,即表現于幾個詞或一個句子的語法手段,如詞序、輔助詞、輕重音、語調等。這種手段也叫句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