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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長制,作為一項重要的環境治理制度備受關注。它是指由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負責轄區內河流的管理保護工作。這一制度將每條河流都明確責任主體,旨在解決我國復雜水問題、維護河湖健康生命。通過河長統籌協調各方力量,加強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能有效改善河流水生態環境,推動實現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目標。
1、“河長(zhǎng)制”,即由中國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
2、2003年,浙江省長興縣在全國率先實行河長制。2016年12月,中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3、2017年的元旦,習總書記在新年賀詞中發出“每條河流要有‘河長’了”的號令。截至2018年6月底,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全面建立河長制,共明確省、市、縣、鄉四級河長30多萬名,另有29個省份設立村級河長76萬多名,打通了河長制“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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