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丁·路德是歐洲宗教改革的關鍵人物,對基督教和西方歷史影響深遠。他生活在 16 世紀的德國,當時天主教會腐敗盛行,教義教條束縛著人們思想。1517 年,馬丁·路德張貼《九十五條論綱》,反對贖罪券,拉開宗教改革大幕。他主張“因信稱義”,強調《圣經》權威,打破教會對信仰解釋的壟斷,推動新教發展,改變了歐洲宗教格局與社會走向。
1、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16世紀歐洲宗教改革運動發起人、基督教新教的創立者、德國宗教改革家。曾在埃爾福特大學學習法律,1505年入奧古斯丁會學習神學,1507年任神父。1512年獲神學博士學位后在維滕堡大學任神學教授。1517年撰寫《九十五條論綱》,反對羅馬教廷出售贖罪券,揭開了宗教改革的序幕。他在神學上強調因信稱義,宣稱人們能直接讀《圣經》獲得神啟。提倡用民族語言舉行宗教儀式,將《圣經》翻譯成德文,以《圣經》的權威對抗教皇權威。
2、路德于1483年生于德意志埃斯勒本(Eisleben)。曾先后在曼斯菲爾德、馬格德堡、埃森納赫等地學習,1501年進入萊比錫大學,次年獲文學士學位,1505年獲碩士學位,曾致力研究經院哲學。1505年5月進入埃爾福特大學法學院,準備作律師。同年7月進入埃爾福特奧斯定會的隱修院當了隱修士,1507年領受神父職。1508年被維登堡大學(University of Wittenburg)聘為講師,1512年獲神學博士學位后,在維登堡大學開設圣經學常設講座,兼管教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