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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借貸領域,“被借款人”這個詞或許讓不少人感到陌生。簡單來說,被借款人是指把自己的資金借給他人的一方,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出借人。當個人或機構將錢借給別人時,他們就處于被借款人的角色。在借貸關系中,被借款人享有要求借款人按時還款并支付約定利息等權利,其權益受法律保護。明晰被借款人的含義,對理解借貸流程與保障自身權益十分關鍵。
1、被借款人是指借出錢款的那個人;
2、借款人是指在信貸活動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財產作保證,或者以第三者作為擔保而從貸款人處借得貨幣資金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
3、借款人的限制信息:借款人不得同時向同一轄區的貸款人的不同分支機構分別借款;告知義務。借款人不得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有關生產經營的情況,以防止借款人利用虛假的生產經營資料借得與自己的償還能力不相稱的借款,影響金融機構的資金安全;借款人不得利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的投資,除了國家另有規定的少數情況之外,我國公司法和有關企業法和企業登記制度都明確規定,當事人成立公司或其他企業(包括作為公司企業的股東),必須要有法定最低限額的注冊資金,在登記時,這些資金須附上有關銀行及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證明;借款人不得利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方面進行投機性的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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