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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法治社會,強制執行是保障法律權威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那么,強制執行是什么意思呢?簡單來說,它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當一方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另一方就可申請強制執行,其涉及財產、行為等多方面的執行。
1、強制執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強制執行由以下人民法院負責:
2、發生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
3、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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