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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州出行,“開四停四”是很多人關注的規則。它指的是廣州市對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內通行實施的交通調控措施。“開四”意味著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內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四天;“停四”則是說,在滿足“開四”后,必須連續停駛四天以上才能再次駛入管控區域。此政策旨在緩解交通擁堵,改善城市交通環境。
1、就是指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在駛入廣州市中心區,須間隔4天以上才能再次駛入。
2、但不適用本規定的有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救險車、軍車、警車等這些執行任務的,客運車輛持道路運輸證件的,使領館號牌車輛、港澳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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