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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聽到“失之我命”這句話,它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從字面來看,“失之我命”表達的是當失去某些事物時,認為這是命中注定的一種豁達態度。它與“得之我幸”常一同出現,體現了人們面對得失的坦然心境。在當下快節奏且充滿競爭的社會,這種觀念有著獨特價值,下面就來深入探究其內涵與意義。
1、“得之我幸,失之我命”的意思是得到了是幸運,就算得不到也沒有什么關系,都是命中注定的,就是說不要把得失看得那么重要,得到了固然很好,可是失去了也不能強求。
2、“得之我幸,失之我命”這句話出自徐志摩寫給梁啟超的書信《致梁啟超》,全句為“我將于茫茫人海中訪我唯一靈魂之伴侶,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
3、表達的意思是我會在生命中尋找最珍貴的,可以用靈魂來托付一生的東西,這是追求,如果追求到了就是我的幸運,追求不到就是自己的命運,失去與得到都是一樣的比例,所以不用太焦慮,也不用為了一時的得失而感覺到悲傷,最好是理智、樂觀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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