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作為一種常見又極具破壞力的自然災害,其命名規則你了解多少呢?在不同地區和不同情況下,洪水的命名方式各有特點。通常,專業機構會綜合考慮洪水發生的流域、時間、強度等多種因素來為其命名。清晰的命名有助于相關部門進行精準的預警、應對和災害管理,也能讓公眾更直觀地了解洪水的具體情況。接下來,讓我們深入探究洪水命名的奧秘。
1、當全國的一級流域或主要干流發生洪水,水政主管部門,會依據相關規定,對洪水進行命名。洪水編號由江河名稱、洪水發生年份和洪水序號組成,比如長江2020年第5號洪水、嘉陵江2020年第2號洪水等等。而不同的河流,有不同的編號標準。
2、洪水形成的原因是:洪水是暴雨、急劇融冰化雪、風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者水位迅猛上漲的一種自然現象,是自然災害。從客觀上說,洪水頻發有其不可抗拒的原因,可以說是“天命”難違。和有關歷史資料對比,洪水的頻率和嚴重程度與人口增長趨勢相當一致。不得不承認,我國迅猛的人口增長,擴大耕地,圍湖造田,亂砍濫伐等人為破壞不斷地改變著地表狀態,改變了匯流條件,加劇了洪災程度。在降水多的年份,洪水是否造成災害,以及洪水災害的大小,又離不開人為因素。長期以來的森林破壞是其重要原因。森林作為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具有涵養水源、保持水土、調節氣候等多種功能,對洪峰有不可替代的削減作用。有洪水不一定有洪災,而破壞了森林,小洪水也可以造成大洪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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