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本是闔家團圓的美好時刻,但總有一些人因工作需要堅守崗位。很多人心中都有這樣一個疑問:春節加班是三十算還是初一算?這個問題不僅關乎勞動者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到用人單位對加班政策的正確執行。春節期間的加班工資計算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然而在實際操作中,由于“三十”是否為法定節假日在不同年份存在差異,使得這一問題變得有些復雜。準確了解春節加班工資究竟從哪一天開始計算,對于勞動者維護自身權益和企業合理安排用工都至關重要。接下來,我們就來深入探討一下這個大家都關心的話題。
我們都知道,春節是我國很盛大的一個節假日,也是很受歡迎的一個法定節假日,幾乎大多數人都會放假回家過年,不過也有少數人還會加班。那么春節加班是三十算還是初一算呢?下面讓我們具體來看看吧!
根據國家相關假期安排,春節加班是從大年三十開始算的。春節里面的每一天加班,都會有相應的加班費,所以春節加班時間是從大年三十一直到大年初六,一共7天,只不過加班工資會有所不同。通常情況下,春節前三天(大年初一、大年初二以及大年初三)是三倍工資,而其他四天都是兩倍工資,也就是大年三十、大年初四、大年初五以及大年初六是兩薪。
綜上所述,春節加班是大年三十開始算的。而春節初一、初二以及初三加班是三薪,大年三十、初四、初五以及初六加班是兩薪。
春節加班費的計算方法不能一刀切。事實上,7天的春節假期由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兩部分組成。
對于加班工資基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確定勞動者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該負責人強調,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計算公式如下: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
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以月薪2000元為例,春節假期加班7天,應獲得1563元加班工資。
值班不一定是加班。
節假日期間,被值班單位安排的行為不一定是加班。例如,公務員有法定的值班義務。另外,如果僅僅是出于單位安全消防的需要,如果是單位臨時安排的加班,與自己的工作無關,勞動仲裁機構很難認定加班。
“根據相關規定,不同崗位可以實行不同工作時間。比如有的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制,有的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工時制。只要經批準,員工也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法定節假日輪到上班,也不能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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