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產權益問題上,“房產證寫單獨所有配偶還有份嗎”這一疑問困擾著不少人。房產證上標注“單獨所有”,從字面看似乎意味著房產僅歸登記人一方。然而,在實際法律判定中,并非如此簡單。婚姻關系中的房產歸屬不能僅依據房產證的表述來確定。在不同情況下,比如購房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后、購房資金來源、夫妻雙方是否有相關約定等,都會對配偶是否享有房產份額產生影響。所以,不能想當然地認為房產證寫了單獨所有,配偶就一定沒有份,接下來我們就詳細探討一下相關的法律規定和實際案例。
現在買房都比較在意產權的問題,對于夫妻買房的產權也是要搞清楚的,如果配偶婚前買房是全款的話,寫的單獨所有就和你沒什么關系,但是如果貸款購買,即使寫了單獨所有,但房子的產權還是屬于兩個人的。
1、若房子婚前購買,房產證上寫一方單獨所有,則該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配偶是沒有份的。
2、若婚后購買,沒有特殊情況,即便房產證上寫單獨所有,也認為是共同財產,配偶有份。
婚后房子加名有產權。只要是加上了名字就有房屋的產權,不論是什么時候的房子或是屬于誰的房子。辦理產權登記以后這套房子就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了,以后處置這套房子就需要考慮到雙方的意見,辦理和產權相關的處置業務時也都需要兩人一起辦理。
夫妻買房子寫誰的名字都一樣,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即使只寫了一方的姓名,房子也是夫妻雙方各擁有一半的。根據規定,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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