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
咨詢
在當今社會,退休人員再就業已逐漸成為一種常見現象。不少退休者憑借豐富的經驗和專業技能重返職場,繼續發光發熱。然而,退休人員再就業時如何交個稅這一問題,卻讓很多人感到困惑。個稅的繳納不僅關系到退休人員的實際收入,也涉及到稅收政策的準確執行。正確了解退休人員再就業的個稅繳納規則,既能保障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也有助于維護稅收秩序。接下來,我們將深入探討退休人員再就業在個稅繳納方面的相關規定和具體操作方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 (二)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不屬于工資總額,不享受稅前扣除,退休返聘人員的工資薪金不屬于單位繳納社保的基數,也不屬于三項經費計提基數,不需再繳納社保。
我對加盟感興趣,馬上免費通話或留言!
(24小時內獲得企業的快速回復)
我們立即與您溝通
溫馨提示:
1.此次通話將不會產生任何費用, 請放心使用
7x24小時電話咨詢
130*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