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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與工作中,“復議”這個詞時常出現,然而很多人或許并不清楚復議是什么意思。簡單來說,復議通常指行政復議,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當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機關的處理結果不滿時,就可通過復議來表達訴求、維護自身權益。復議是一種重要的救濟途徑,能保障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對構建法治社會有著重要意義。接下來,我們將深入了解復議的詳細內容。
1、復議的意思是:對已作決定的事再做一次討論;法律上指作出裁決的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根據有關機關或人員的申請,重新考慮已作出的裁決。
2、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司法機關對控告的案件經過審查后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并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