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產交易等領域,“預告登記”這個詞時常出現,但很多人卻并不清楚預告登記是什么意思。簡單來說,預告登記是為保全一項以將來發生不動產物權變動為目的的請求權的不動產登記。它就像是給未來的物權變動上了一把“安全鎖”,能有效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不動產權利人隨意處分不動產,避免購房者等相關權益人遭受損失。在現實生活中,當我們進行房屋買賣、抵押等交易時,預告登記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下面就為大家詳細解讀其相關知識。
1、預告登記指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而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如在商品房預售中,購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進行預告登記,以制約開發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進行抵押。本質上是為了在為開發商售賣期房、提高資產周轉率提供法律支持。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21條:“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90天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第四條規定:“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轉移不動產所有權等物權,或者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居住權、地役權、抵押權等其他物權的,應當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其不發生物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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