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編號規定在防汛抗洪工作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它是對洪水進行科學規范管理的重要依據,能清晰界定不同洪水的特征與影響范圍。明確的洪水編號規定可以讓相關部門、社會公眾更準確地了解洪水情況,及時做好防范與應對措施。當達到規定標準的洪水被賦予編號后,就如同給其貼上了“身份標簽”,無論是在信息傳遞、指揮調度,還是在歷史資料留存、科研分析等方面,都能發揮巨大作用,從而提升防汛抗洪的效率和精準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洪水編號規定:針對近年來各流域洪水情勢發生的變化,2019年4月,水利部發布了修訂后的《全國主要江河洪水編號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依據《規定》,全國大江大河大湖以及跨省獨流入海的主要江河水位(流量)達到的警戒水位(流量),以及在沒有該指標的情況下出現2—5年一遇洪水量級或影響當地防洪安全的水位(流量),均可定義為洪水編號標準。隨著水位逐步升高,河流、湖泊堤防可能發生險情,需加強防守的水位被稱為警戒水位。以長江洪水編號為例,《規定》明確編號范圍為長江干流寸灘至大通江段。當長江洪水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需進行洪水編號:上游寸灘水文站流量或三峽水庫入庫流量達到50000立方米每秒;中游蓮花塘水位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32.50米,凍結吳淞高程)或漢口水文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27.30米,凍結吳淞高程);下游九江水文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20.00米,凍結吳淞高程)或大通水文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14.40米,凍結吳淞高程)。一旦長江出現復式洪水,當洪水再次達到編號標準且時間間隔達到48小時,需另行編號。復式洪水主要指較為罕見的洪水“疊加”現象,多由上游降雨間隔較短導致,如1998年汛期,長江上游先后出現8次洪峰并與中下游洪水遭遇,形成了全流域型大洪水。
2、為什么要對洪水進行編號?對于防汛部門來說,出現編號洪水,就意味著江河的關鍵站點水位達到警戒水位或其他特定值,堤防有發生險情的可能,需要加強巡堤查險,做好洪水防御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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