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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社會生活及文學作品中,“官司榜文”是個常見詞匯,但很多人對其確切含義并不十分清楚。官司榜文,是官方發布的具有特定法律效力和告知作用的文告。它通常由官府張貼在公共場所,用于傳達案件相關信息、通緝罪犯、公布判決結果等。比如在一些古典小說里,我們常能看到官府張貼的官司榜文,引得眾人圍觀。深入理解官司榜文的意思和解釋,能幫助我們更好地了解古代司法制度、社會秩序以及當時的信息傳播方式。
1、古時候官司榜文指古代用于曉諭、征召、聲討等的文書,舊時官府張貼的文告,特指聲討敵人或叛逆的文書;而且官司榜文出自《朱子語類》,釋義榜上的名文或告示。
2、官司通常意義上是指在人民法院進行訴訟,人民法院和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為了解決某一案件所進行的全部活動也就是所謂打官司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