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流程是眾多勞動者關注的重要內容。它指的是在職工因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后,由勞動能力鑒定機構依據相關標準和程序,對其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進行鑒定的一系列步驟。了解這一流程至關重要,它關乎著勞動者能否合理獲得應有的待遇和保障。無論是工傷后的賠償申請,還是因病殘影響工作能力后的權益維護,都需要按照規范的勞動能力鑒定流程來進行,以確保鑒定結果的公正、準確,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1、勞動能力鑒指定是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2、其中,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及時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3、職工發生工傷,需要勞動能力鑒定的,應由參保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向所在地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