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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商業特許經營》的頭條新聞
這是企業家法律課的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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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了所有列的合作伙伴還可以獲得以下折扣:
1、全套特許經營合同文本(包括18套文本,包括品牌投資經紀服務合同,特許經營存款合同,特許經營談判階段的保密合同以及特許經營信息披露通知)
2、專營權合同合同審查清單;
3、按行業劃分的特許經營合同(快遞,餐飲,母子,汽車,幼兒園,旅行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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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課中,我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說明,如果您想加入,應該避免哪些方面。
在加入之前,我們必須避免從這三個方面踩雷
一、取決于與您的合同是公司還是個人
二、看看對方開了一家商店多久了,有多少家商店?
三、查看特許人是否擁有特許經營資源;
遵循以上文字。
企業家的形式各不相同。一些企業家很幸運地找到了該項目并實施了該項目。還有更多想要創業的人有錢并且沒有好的項目,因此他們考慮加入以實現自己的創業夢想。但是,如果您不了解提前加入的風險,則可以購買入門費,這不是為了實現自己的發財夢想,而是為了羽毛。
幾天前,一位客戶劉先生聯系我,想收回他的初始費用。怎么了?原來他加入了炸雞店。據說特許經營費是3萬元。總部提供技術和指導。所有原材料必須從總部單獨購買,每個月購買的原材料必須有固定的數量。
結果,簽訂了合同,并支付了加盟費。總部承諾的指導從未實現。裝飾和開放全部由我自己完成。開業后,它一直在虧損,但是每月的原材料必須從總部進口,否則將被處以罰款。
工作了兩三個月后,劉先生再也堅持不住了,想辭職。只有到那時,他才發現加入合同中關于撤回條款的規定非常含糊,沒有提前終止合同的規定。劉先生問我,你對我說什么?我如何獲得我的初始費用?
實際上,企業家希望選擇加入方式來啟動企業家項目。最初的意圖是好的,但如果您不了解此處的凹坑工商加盟管理,很容易掉入凹坑而無法擺脫凹坑。分鐘。
下面讓我們看一下。加入之前,企業家必須檢查哪些內容,以免踩到坑坑洼洼:
一、取決于與您的合同是公司還是個人
也許您會說我已經檢查了品牌的聲譽,業務的可行性以及老板的性格。正是由于對這位老板的信任,我決定加入并與我簽訂合同。是老板,我更安全嗎?
但是,正是由于您與老板簽訂了合同,您的特許經營合同才變成了廢紙。
怎么了?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具有注冊商標,企業標識等商業資源的企業(以下簡稱特許經營人)。 ,專利和專有技術),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給其他經營者(以下稱為特許經營者)使用,并且特許經營者按照合同以統一的商業模式運營,并支付特許經營者的經營活動的費用。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特許經營者的身份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根據條例的規定,如果要加入,必須首先檢查您要加入的特許人是公司還是個人。如果是個人,則直接拒絕。不管他說什么,這對你來說都是騙人的。
二、看看對方開了多長時間了,那里開了幾家商店?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特許人應至少擁有2家直營店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并且經營超過一年。
這兩個商店的規則眾所周知。如果您想成為加盟商,則必須至少是一個連鎖組織。由于它是鏈式操作,因此必須至少存在兩個存儲才能被稱為“鏈”。
那年制定法規的原因是什么?
在創業世界中流傳著,如果您擁有創新的商業模式,則可以在起跑線上獲勝。但是,一個理性的企業家不會shoot之以鼻,他會仔細選擇一個行之有效的可行商業模式。監管者也想到了這一點。如果確定一種商業模式可行,那么它可以正常運行至少一年,它將變得成熟。專營人才具有加盟的意義。
因此,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加盟商應具有成熟的商業模式,并有能力向加盟商提供業務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服務。特許經營者應至少擁有兩家直營店,并且開業已超過一年。
如果加盟商在加盟之前沒有考慮兩家商店的一年限制,或者被加盟商所謂的業務前景所愚弄,那么當他的頭腦變熱并且發生爭議時,他會簽署合同,他問律師。 ,發現有兩家商店一年。此時簽訂的合同有效還是無效?
在合同法的規定中,強制性強制性規定與行政性強制性規定有所不同。
說實話,我認為這種區別是法律理論在法律規定中最糟糕的延伸。對于高級律師來說,這個概念可能含糊不清,難以區分。但是,它在實踐中的意義非常強大,可以直接確定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例如,我們現在談論的是“一年開設兩家商店”的規則。它是有效性的強制性標準嗎?還是對管理來說是強制性的?
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下達了《商務合同是否有效的答復》):
自2007年5月1日起生效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7條第2款,關于“特許人應至少擁有2家直接經營特許經營店,并且經營超過1年”的規定屬于行政法規的行政法規。因此,特許人不符合上述條件當然不會導致其簽署的特許經營合同失效。”
因此,在實踐中,許多特許經營商仍然簽署特許經營合同,而沒有達到兩店一年的條件。如果特許經營者認為自己被騙了,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工商加盟管理,這將對違反該規定的公司處以罰款。
三、查看特許人是否擁有特許經營資源
如果企業家想加入品牌商店,那么他一定對商店功能的某個方面很感興趣,也許是品牌的影響力,也許是某種技術的專有權,或者是成熟的商業模式... …簡而言之,必須有其他人擁有但您沒有的東西,并且您想投資并加入它。
但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特許人本人會說很多能力,如何確保他確實具有他所說的能力?有必要檢查特許人是否具有與該能力相對應的正確證書。
1、特許經營資源包括什么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注冊商標,企業標識,專利,專有技術和其他經營資源(以下簡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給其他經營者(以下簡稱被許可人)使用,被許可人應在統一的商業模式下經營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經營費用。”
根據本條款的規定,一般來說,特許資源包括具有專有權的資源和尚未獲得專有權的資源。
具有專有權的特許經營資源包括專利,注冊商標,版權和其他合法知識產權。
如果特許人出示了這些權利證書,則企業家應驗證證書的真實性。由于這些權利證書可能會由于撤銷,失效,權利到期,放棄權利持有人等而變得無效。因此,必要的驗證是必不可少的。
尚未獲得專有權的特許經營資源包括未注冊的商標,未專利的專有技術,尚未由相關國家部門注冊和提交的商業秘密,尚未為工商注冊的商業名稱以及未注冊和歸檔的計算機軟件。
對于這些尚未獲得專有權的特許資源,企業家必須首先詢問特許人將采用哪種形式的保護以及何時可以實施這種保護。
最重要的是將其寫在合同中的甲方義務中。什么時候可以做,以及如何承擔違約責任。
這與我們要說的第二點有關,即特許人針對特許經營資源的侵害保護措施。
2、特許人對特許資源的保護
如果特許經營者發展成功的商業模式或創建品牌,如果沒有特定的技術門檻,那么市場上將會有很多模仿者。當遇到這些模仿者時,特許人會比較麻煩。如果企業家在不審查品牌的情況下加入該品牌,那么特許人可能會頭疼。您的業??務將受到實際影響。侵權者將分配流量,然后再分配銷售額。
因此,在協商特許經營合同時,必須考慮這一部分。特許人有義務維護其擁有的特許資源,如果給特許人造成損失,則必須予以賠償。
也許您會說,我也想增加這句話,但是加盟商在談判時無權發言。如果一切都是真的,那就不要合作。
但是,李律師在這里教您一個竅門。關鍵是要查看我們上面提到的特許經營資源是否已經擁有專有權。
如果您已經擁有專有權,那么您當然不需要添加此權利。如果您沒有專有權,并且不允許添加此專有權,那么很可能會陷入陷阱。您應該研究其他項目。
3、提高特許資源的商業價值
特許資源的吸引力決定了特許項目的經營前景和盈利能力。制定了長期發展計劃的加盟商將采取大量措施,不斷增加加盟資源的含金量,以確保加盟資源增加并保持其價值。
例如,商標和商業名稱的宣傳和推廣,商業知識的優化,防止泄漏的商業秘密的加密和保護,專利技術的創新,商業模式的優化和調整等。
作為加盟的加盟商,他還可以創新和本地化業務資源,以保持特許資源的市場優勢。同時,他還可以收集消費者的建議,并為特許人提供市場以優化業務資源。信息。
摘要
我們的文本暫時在這里。實際上,關于特許經營,有許多法律問題應引起注意。建議企業家在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前先咨詢律師。
但是,對于研究過特許經營合同的律師而言,咨詢費可能非常昂貴。這并不難理解。盡管我們國家的律師人數在增加,但是在這一部分進行了大量研究的律師并不多。
現在,如果您購買方律師的所有專欄,則可以獲得:
1、全套特許經營合同文本(包括18套文本,包括品牌投資經紀服務合同,特許經營存款合同,特許經營談判階段的保密合同以及特許經營信息披露通知)
2、專營權合同合同審查清單;
3、按行業(特快,餐飲,母子,汽車,幼兒園,旅行社等)的特許經營合同;
尤其是特許經營合同審查清單。根據審閱清單上的風險提示,您可以毫無遺漏地了解特許經營合同的風險點。物有所值嗎?
該列仍處于促銷期,價格會不時上漲。如果您感動不已,請盡快加入我們,為企業家學習法律課程! !
今天的內容就是這樣,希望它能激發您的靈感。
我將告訴您第五期的內容,
“轉移商店,要不要去?”敬請期待。
我是律師方太太,歡迎您參加“企業家法律課程”。
以下是商業特許經營合同的示例文本。
編號:
商業特許經營合同范本
工商行政管理
商務委員會
上海連鎖商店協會
發展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的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商業特許經營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范本。合同條款是經協議通過的商業特許經營合同雙方的指示性條款。
二、商業特許經營涉及強大的專業精神和許多法律法規。為了更好地保護合同雙方的權益,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謹慎行事,力求做到具體,全面,嚴格。
為了在合同中體現雙方自愿的原則,本合同文本相關條款中的空白行用于各方同意或補充協議。合同簽訂并生效后,未經修改的印刷文本應視為雙方同意的內容。如果雙方未達成協議,則應刪除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選擇和填寫內容。
三、本合同文本中的“商業專營權”(以下簡稱“專營權”)是指具有運營資源(例如注冊商標,公司徽標,專利和專有技術)的企業(專營權) ,以合同的形式將其擁有的運營資源許可給其他運營商(被特許人)使用,并且特許人根據合同以統一的商業模式運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除非被特許人同意,否則特許合同中規定的特許期限不得少于3年。
四、特許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1.是合法成立的企業;
2.擁有經營資源的權利,例如注冊商標,公司徽標,專利和專有技術,并已授予他人;
3.具有成熟的商業模式,并且能夠為加盟商提供持續的業務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服務;
4.特許經營者應擁有至少2家直營店來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并且經營超過一年。
五、特許經營者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開展活動,具有獨立的會計,自擔風險和自負盈虧的能力。如果簽訂本合同的被特許人是個人,并且該個人根據授予特許權的方式建立了個人業務,獨資,合伙,公司或其他組織作為經營特許商店的經營實體,則該日期為建立上述經營實體后,個人應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以書面形式轉讓給上述經營實體。
六、本合同文本中提到的“注冊商標”是指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批準和注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
七、本合同中的“專利”一詞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注冊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
八、本合同中的“商業秘密”一詞是指不為公眾所知,可以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切實可行并受權利人保護的技術信息和商業信息。
九、雙方正式簽署本合同時,雙方確認,特許人已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規定》和《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至少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符合上述法律,法規和本合同文本要求的信息。雙方均可在提供上述信息之前簽署“保密協議”。
十、被許可人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所知道的商業秘密,無論是否建立了特許經營合同,均不得泄露或不當使用。
十一、雙方均可在合同中約定,甲方是否應對其指定供應商提供的產品質量承擔責任。
合同編號:
商業特許經營合同
(2013版)
甲方(特許人):
地址:
總結:以上內容就是工商加盟管理(工商加盟管理 今日頭條)詳細介紹,如果您對創業項目感興趣,可以咨詢客服或者文章下面留言,我們會第一時間給您項目的反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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