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1契稅最新規定及執行時間詳細政策解讀,36創業加盟網給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讓更多的人可以參考:上海2021契稅最新規定及執行時間詳細政策解讀。
上海2021契稅最新規定及執行時間詳細政策解讀,針對上海本地買賣房屋的朋友,可以關注一下契稅最新規定及執行時間,你可以關注2021年契稅征收標準表,房地產契稅2021年開始上調了嗎?了解一下最新政策,對你有幫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20年8月1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至2021年9月1日:自199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將會退出歷史舞臺。
1、契稅應稅行為
根據契稅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
首次將作價投資、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納入契稅應稅范圍。
2、契稅稅率
根據契稅法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國家約定的契稅稅率是在3%-5%,具體的適用稅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范圍內提出建議,報同級人大常務委員會決定,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同時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針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權屬轉移登記確定差別稅率,各地都有自己的自由裁量權。
上海房產稅2021年新規定來了——《關于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滬財發〔2020〕18號),自2021年1月28日起執行。
《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關于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滬財發〔2020〕18號)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11〕3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居民家庭住房套數和面積的計算問題
居民家庭住房套數為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圍內擁有的所有住房(含已簽訂購房合同的住房)。
兩個或兩個以上居民家庭共同擁有或購買住房的,均應計入各自家庭的住房套數,并根據各自擁有住房的份額,分別計算家庭住房面積。
二、關于本市居民家庭問題
本市居民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家庭。
三、關于計稅價格的核定問題
試點初期,應稅住房的計稅依據為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應稅住房交易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房產稅則按應稅住房計稅價格的70%計算繳納。
四、關于應納稅額的計算問題
應稅住房應納房產稅稅額的計算,即:
應納房產稅稅額=新購住房應征稅的面積(建筑面積)×新購住房單價×70%×稅率。
五、關于本市居民家庭同住人免稅住房面積的合并計算問題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該居民家庭中有無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親屬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戶口在該居民家庭擁有住房內的,可并入該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計算免稅住房面積。
對已并入居民家庭計算過免稅住房面積的成年子女或其他親屬,不得重復計算免稅住房面積。
上述“無住房”是指,成年子女或其他親屬各自所屬的家庭在本市范圍內無住房。
六、關于本市居住證問題
本市居住證是指《上海市居住證》。
七、關于部分個人住房的稅收減免問題
對部分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具體包括:
1、本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遷而購買或取得的住房。
上述住房超出國家及本市有關房屋征收或拆遷的補償標準的部分,應按暫行辦法的規定,計算確定房產稅征免面積。
2、本市農村居民通過宅基地置換試點政策取得的住房。
八、關于申報納稅期的問題
應稅住房房產稅按年計征,并于當年的12月31日前辦理申報納稅。納稅人在年度中發生應稅住房權屬轉移的,其尚未繳納的房產稅稅款,應當在轉移時申報繳納。
九、關于相關信息變化的處理問題
居民家庭住房情況發生變化,涉及應稅住房房產稅納稅事項調整的,可向應稅住房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并重新辦理房產稅納稅信息的申報、認定,從稅務機關重新認定之次月起調整納稅。
十、關于本市房產稅試點的工作機制問題
市政府成立了由市財政、稅務、房屋管理、建設交通、規劃資源、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等部門組成的房產稅試點工作機構,推進房產稅試點工作。
各區應當參照市政府的工作機制,成立相應的房產稅試點工作機構,辦公室設在區稅務局。
十一、本通知由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房屋管理局會同相關部門解釋。
十二、本通知自2021年1月28日起執行。
【上海房產稅政策解讀】
一、《通知》制定背景
根據《上海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有關有效期的規定,原《關于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將于近日到期,經評估需繼續實施。
但由于稅務系統機構改革,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已合并,原《通知》中“地稅機關”的表述不宜繼續使用。
另外,本市所有縣級行政區已于2016年7月調整為市轄區,有關表述也需相應調整。
因此需對原《通知》重新發文。
二、《通知》主要變化
重新制定的《通知》僅對其中涉及稅務機關及區縣的表述進行了調整,文件名稱、文件主要內容,均與原《通知》一致,未發生變化。
三、《通知》實施期限
《通知》自2021年1月28日起執行。
總結:以上內容就是上海2021契稅最新規定及執行時間詳細政策解讀詳細介紹,如果您對創業項目感興趣,可以咨詢客服或者文章下面留言,我們會第一時間給您項目的反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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