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香園("橋香園"江氏兄弟合伙協議糾紛案一審宣判),36創業加盟網給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讓更多的人可以參考:橋香園("橋香園"江氏兄弟合伙協議糾紛案一審宣判)。
"橋香園"江氏兄弟合伙協議糾紛案一審宣判
8月26日,云南省著名餐飲公司“僑鄉園”姜氏兄弟合伙協議糾紛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江勇和江軍于2002年4月5日訂立的《關于我的個人財產的某些陳述》的第一、條是合法和有效的;確認這兩個兄弟是“橋香花園”的合伙人,并且各自持有50%的合伙人股份。原告姜勇的其他主張被駁回。
1988年,蔣勇和蔣軍兄弟在昆明建立了“僑鄉園”國僑米粉店。經過十多年的努力,街頭小吃店已發展成為擁有資產一千萬元的連鎖店。在2002年,兩兄弟發表了“關于我的個人財產的一些陳述”橋香園,澄清說江兄弟橋湘園國橋米粉連鎖店的所有資產應由姜勇和姜軍分別擁有50%。
隨后的幾年,“僑鄉園”走出云南,業務擴展到北京,上海,成都等地,形成了云南省著名的餐飲企業,資產逾億元。 2008年8月,他的弟弟姜軍和其他人成立了云南姜氏兄弟橋香園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姜勇不再享受橋香園跨橋米粉連鎖店的分紅。 2011年8月1日,云南省江兄弟橋湘苑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發布文件,撤銷姜勇為副董事長一職,解除與他的勞動關系。由于在經營理念和股息等問題上存在嚴重分歧,他的哥哥姜勇最終將其弟弟告上法庭,并要求確認兩人在2002年所作的“聲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每項聲明均占50%的股份。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喬香園米粉連鎖店是否由其弟弟姜軍獨資經營橋香園,還是姜勇和姜青云鞏固了雙方的論據。俊是一家合資公司。
經審判橋香園,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兩人的“陳述”是一種真實的意思表達,沒有表達其弟弟姜軍意圖作為禮物的意圖。同時,姜軍沒有提供有關江勇是雇傭關系的相關證據。因此,法院裁定喬香園由兄弟倆共同投資經營,并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總結:以上內容就是橋香園("橋香園"江氏兄弟合伙協議糾紛案一審宣判)詳細介紹,如果您對創業項目感興趣,可以咨詢客服或者文章下面留言,我們會第一時間給您項目的反饋信息。
我對加盟感興趣,馬上免費通話或留言!
(24小時內獲得企業的快速回復)
我們立即與您溝通
溫馨提示:
1.此次通話將不會產生任何費用, 請放心使用
7x24小時電話咨詢
130*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