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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義務教育校外實訓項目分類認定指南》的通知
教育督導司函(2021)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學生工作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為加強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項目的認定和管理,教育部制定了《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項目分類認定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在校外培訓項目分類認定中認真落實,加快完善制度,加強專家隊伍建設,
教育部辦公室
2021 年 11 月 8 日
義務教育校外培訓項目分類認定指南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學生工作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為加強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項目的認定和管理,特制定本指南。
一、適用范圍
校外培訓機構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實施校外培訓,本指南適用。
二、基本原則
校外培訓項目的分類和認定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從嚴標準。深刻理解貫徹中央“雙減”精神要求,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屬地行政管理責任,明確界限,嚴格要求,規范程序,并體現權威性和嚴肅性。
(二)堅持科學嚴謹。充分依靠專家的力量,尊重學科規則和教學規則,結合培養項目的實際情況,針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給予客觀、公正、獨立的專業鑒定意見要保證科學嚴謹。
(三)堅持統籌協調,加強主管部門橫向協調,區域協調推進,堅持“一盤棋”,避開“低洼地區”、“空白地區”、“矛盾地區”在實踐中積極研究和應對工作中出現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探索創新,在實踐中完善體制機制。
三、 識別依據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課外培養科目和非科目范圍的通知》(教監司函〔2021〕3號),國家課程計劃和中小學課程標準,結合校外培訓的實際情況,確定培訓項目的類型。綜合考慮主要從培養目的、培養內容、培養方式、評價方式等維度進行綜合考慮,如果符合以下特點,則判定為學科培養項目。
(一) 培訓目標:以學科知識和技能培訓為導向,主要是提高學科學習成績。
(二)培訓內容:主要涉及倫理與法治、漢語、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日、俄)、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的學習內容。
(三) 訓練方式:側重學科知識講解、聽、說、讀、寫、算等。主要過程為預習、教學、鞏固練習教育項目代理,教師授課(包括虛擬代理、人工智能、等)演示和互動是主要形式。
(四)成績評價:對學生的評價以篩選和選拔為主,以學業成績和考試成績為主要評價依據。
四、實現要求
(一)建立分級指導機制。省教育行政部門要協調規范地方培訓項目的分類認定,加強分級指導,對發現問題和偏差的問題及時跟蹤指導和糾正。 , 確保操作執行的一致、不偏不倚、不走樣,避免不同地區同類培訓項目識別結果不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要求高等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研究評審,各地要認真總結培養項目的分類認定,形成和更新典型案例庫,促進信息交流共享,推動一線識別工作更加精準高效。
在其他主管部門開展非學科培訓管理過程中,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協助提供培訓項目分類認定意見,對“學科”認定具有最終決定權。
(二)建立專家鑒定制度,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相應管理需要教育項目代理,組織專家組或委托專業機構對不能直接判斷的培訓項目進行分類鑒定,作出鑒定決定. 鑒定專家組應包括相關學科、課程、教學等方面的專家,相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未在培訓機構任職或兼職,且為非利益相關者的專業機構。接受委托必須按照規定要求組織合格的專家組開展鑒定工作。
專家組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教育項目代理,通過資料查閱、實地考察、課堂觀察、人員訪談等多種方式,綜合研究判斷培訓目標、內容、方法、評價等具體情況。紀律意見。鑒定工作不得受外界干擾,不得用于謀取私利,確保鑒定結論的真實、客觀、公正。
(三)加強機構自律。培訓機構要落實獨立管理職責,對開展的培訓項目類型進行自研、自評、自查,自覺遵守相關管理要求“紀律”或“不紀律”,規范培訓活動的開展,不得出現與事實不符的情況,不得違規開展紀律培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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