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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了難關。
恒大成立已經有20多年了,一路走來也并不是順風順水的。1996年成立,沒多久就遇上了亞洲金融風暴。但是它沒有被打倒,反而在逆風中前進發展壯大。經過不斷的努力,慢慢地從1家發展到N家,成為了中國房地產的龍頭企業,并且還擠進了世界500強的位置。
但是看似輝煌的成就,卻有著不堪一擊的弱點。恒大集團的發展壯大其實靠的是高杠桿。而高杠桿是極其危險的,主要是在企業有負債的情況下,向銀行貸款來發展業務,擴大經營范圍的一種手段。
近日關于恒大的傳聞,也許正是因為這樣的發展模式造成的。我們都知道恒大很有錢,但是如果仔細去查查他們的負債,就會發現負債也很多,多達上億萬元,所以以這種發展方式,一旦沒有錢及時償還銀行貸款,那么企業分分鐘就會面臨破產的風險。
也別說什么瘦死的駱駝比馬大,這次還真不是這樣。因為恒大怎么說也是一個行業的龍頭企業,一旦出現問題,那么就不僅僅是一個企業的事情了,那就是跟恒大有聯系的所有企業的事情了,那么必將牽連成千上萬的普通百姓。
首先是有合作關系的企業,按照恒大集團目前的情況,他們不僅會失去一個大客戶,還可能造成幾億元的壞賬損失。比如一直為恒大提供新房代理銷售服務的世聯行,就受到了影響,截至9月17日,雖然已經有2.46億元以抵房解決了,但是還有應收款項9.99億元未收回。
這還算輕的,有些公司甚至因為這件事,進行重大資產重組了。
不僅如此,恒大此番變故對于普通百姓來說,更是滅頂之災。我們都說買房難,老百姓好不容易辛苦了大半輩子湊齊了首付,買下了一個房子,還因此要背上幾十年的債務,原以為生活有了盼頭,結果這樣一來沒有交房的全成了爛尾樓,你讓老百姓怎么辦,這樣的結果誰承受的了?
也許正因為恒大關乎著千千萬萬老百姓的住,所以才會備受關注,咱普通人也沒法阻止事情的發展方向,只能日日祈禱,希望不會有最壞的結果。
有人說,很大破產好啊,這樣房價是不是就會更便宜了。這真是一個可怕的想法,大家不要偏聽偏信,恒大一旦真的破產,那么引發的動蕩不是我們能想象的,員工、銀行。企業、百姓都會跟著遭殃。
所以對于很大的這次危機,我們希望它能安然度過,不為別的,只為普通百姓的安穩生活。
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么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因不能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你又快速的滑到這里了,雖然你不喜歡看法律條款,但是羅爺說話必須有理有據。簡單總結以上,符合退還定金的情況有以下兩種: 1. 開發商沒有銷售資質(如:沒有預售許可證),法律是支持退還定金的。 2. 如果是你和開發商因為合同里的條款沒有達成一致,合同簽訂失敗,購房定金是要退還的。 也就是說,通過自己的一些“努力”,購房定金是可以退的。怎么退呢?2. 購房定金怎么退?1. 去查開發商的資質,如果沒有銷售資質,定金就應該無條件退還給購房者(要看運氣哦~)。2. 雞蛋里挑骨頭。讓 “因不能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 這種事實成立。羅爺獨門秘籍來: 如何讓“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 簡單說,就是挑出“不公平嫌疑條款”,如:付款方式、面積誤差處理、違約責任、房屋質量、房屋交付等,并要求開發商修改,這些“不公平嫌疑條款”最多出現在《補充協力里》。只要開發商拒絕,簽訂協議則失敗,所以“不能歸責于任何一方”,“出賣人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受人”。具體做法(僅供參考):你可以請一位公證人員,介入合同簽訂現場,做好錄音取證工作。在合同簽訂時提出修改要求,如果開發商拒絕(一般都會),則簽訂失敗。然后走法律途徑要回購房定金。注意:合同簽訂的時間必須在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內。這條建議由很大操作空間,大家要靈活應變,是不是感覺電影明星都很難? 當你做到以上兩點,開發商就處于被動局面,即可以“掌握的證據”為砝碼,要回定金,一般情況,對方是會松口退還的。如拒絕,可直接起訴,法律一定會站在你這邊。
3. 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如果房子確實太好,機不可失,或開發商的營銷攻勢太過于猛烈,九牛二虎也無法阻擋你交定金的腳步,記住以下:
1. 讓“定金”變成“訂金”
要求開發商將“認購、訂購、預訂”合同里的“定金”改為“訂金”或者“預付款”、“保證金”、“誠意金”、“押金”、“訂約金”等。如果開發商不改,更說明有貓膩。2. 最好別交“定金”別簽認購協議書 在商品房的交易過程中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簽訂認購書、交定金并不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個必經程序,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簽不成,購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3. 事前問律師
你說你啥都不會,看不懂合同認不清賊,不是粗條漢子就是呆萌女,沒事,你找羅爺就是了。不管什么合同,事前問問律師朋友是最靠譜的。只要事前得到專業咨詢,就可以規避很多法律風險,再不會發生“起訴要回定金”等費時費心的麻煩事。這就是羅爺一直苦口婆心嘮叨的“預防式法律服務”,中產階級都應該有的。當你沒有安全感的時候,當你無助的時候,有個人及時站出來,站在你這邊,幫你做法律風險評估,為你考慮,就是羅爺了!有人說,朋友圈里有律師就是好,不管什么問題一問便知。你的朋友是為你打工的嗎?除非你的朋友是羅爺。在家靠父母,在外靠朋友,朋友圈多一位“律師”,就多一分安心。 權利的維護不應是昂貴的,而應是普及的! 羅爺,做人人都用得起的律師!
交了“定金”不想買房就是違約定金”根據法律規定是可以不予退還的,而法律上所說的“不可抗力”則主要是指天災人禍,如地震等自然災害和戰爭,至于房貸新政應屬于客觀情勢變化,不屬不可抗力,消費者一旦交了購房“定金”,又不想買房就是違約,必須承擔“定金”拿不回來這種損失,因此交付“定金”之前,消費者一定要慎之又慎。每張購房合同上都有一條“不可抗力”條款,對特殊原因導致的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雙方如何確定責任進行約定。由于國家正在對樓市進行調控,而房貸新政屬于不可抗力,并非買房人的原因造成,因此遭遇“定金”糾紛的消費者一定要仔細閱讀自己和開發商所簽訂的合同上到底是怎么具體約定的,然后和房開商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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