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奇永和豆漿(原來“永和豆漿”和“永和大王”不是一家人),36創業加盟網給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讓更多的人可以參考:弘奇永和豆漿(原來“永和豆漿”和“永和大王”不是一家人)。
豆漿是小編每天早餐不可缺少的一樣東西,但是今天我們要說的不是豆漿好不好喝的問題,我們來說說兩個豆漿餐飲:“永和豆漿”和“永和大王”的關系,因為小編曾被誤導過,認為兩者是同一個品牌。


相信不知內情的人,都會將兩者混為一談弘奇永和豆漿,但是事實是如此嗎!
小編在百度搜索發現,也有很多人發問兩者有何關系,是否同屬一個品牌,甚至有人現身說法稱兩者味道不同,服務不同,聲稱被騙了,今天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兩者之間究竟有淵源。
“永和豆漿”商標最早于1985年在臺灣注冊。1995年,臺灣弘奇食品有限公司將第730628號“永和YUNGHO+稻草人圖”注冊于30類(豆漿等)商品上。2001年,經國家商標局核準,該商標轉讓于永和國際發展有限公司,同時永和國際發展有限公司許可上海弘奇公司獨占使用第730628號商標。
就是說“永和豆漿”最初是注冊在豆漿等商品上的。
而另一方“永和大王”商標最初確實核定注冊在43類餐飲上,上海永和豆漿大王餐飲有限公司于1996年2月25日成立,于1997年注冊“永和大王”商標,并且和“永和豆漿”一樣是經營豆漿、油條類的快餐店,并且掛上“永和豆漿大王”的牌匾,為此經營永和豆漿的弘奇公司向工商局舉報其商標使用不規范,遭到糾正(永和豆漿大王作為簡化的企業名稱使用,與“永和豆漿”注冊商標相混淆,容易造成誤解),為此永和大王門店因此誕生。
所以說,“永和大王”最初是注冊在餐飲類別。
商標法規定,在不相同或類似的商品和服務上,可以共存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豆漿商品和餐飲服務屬于不同的商品和服務,所以豆漿商品上的“永和豆漿”商標和餐館服務上的“永和大王”商標,在法律上井水不犯河水地都順利注冊了。
小編想說,如果弘奇公司當初將“永和豆漿”商標同時注冊在餐館服務上,現在估計也沒“永和大王”什么事了吧。
小編查詢資料的時候,發現兩間公司曾為了永和豆漿大打出手,甚至延續到了2016年,一切都是因為最初商標戰略考慮不周啊?
說了這么多,大家應該都知道,誰是李逵,誰是李鬼!小編所處知識產權這個行業,應該分“李逵”李鬼最清楚的了。
再此,一休知識產權提醒,企業初期一定做好商標戰略計劃,商標類別一定要選擇企業未來可能發展的行業弘奇永和豆漿,才能更全方位的保護好自己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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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以上內容就是弘奇永和豆漿(原來“永和豆漿”和“永和大王”不是一家人)詳細介紹,如果您對創業項目感興趣,可以咨詢客服或者文章下面留言,我們會第一時間給您項目的反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