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秦風網披露,前不久,陜西漢中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隆慶遭到開除黨籍以及開除公職的處分。
官方通報詳細列舉了王隆慶存在的7項嚴重問題:
他嚴重違背政治紀律,妄圖對抗組織審查,通過偽造、轉移、隱匿證據等手段,還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蓄意掩蓋事實真相;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工作中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風盛行,不僅違規使用公款吃喝,還接受那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以及旅游安排;
在組織紀律方面,他違反規定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并且利用自身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力,在職務調整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進而收受財物;
廉潔紀律也被他拋諸腦后,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還違反相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
群眾紀律同樣未能得到他的遵守,他竟然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嚴重損害了群眾的利益;
工作紀律方面,他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承發包、行政審批許可等事項,破壞了正常的工作秩序;
更為嚴重的是,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貪污、受賄犯罪。
通報進一步指出,王隆慶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完全背棄了初心使命,背離了理想信念,喪失了黨性原則。他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其交友毫無原則,做人毫無底線,與涉黑人員狼狽為奸。為官不清廉,從政失操守,嚴重破壞了清親政商關系,敗壞了一方的政治生態。他的行為已經構成嚴重違紀,并且涉嫌犯罪。而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之后依舊肆無忌憚,毫無敬畏之心,情節極為嚴重,性質十分惡劣,必須予以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相關規定,經陜西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隆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王隆慶身為黑惡勢力的“保護傘”,然而在6月28日被查之前,他還在漢中市政協黨組(擴大)會議上要求“市政協黨員領導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帶頭遵紀守法,堅決貫徹落實中省市關于掃黑除惡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要充分利用政協平臺優勢,結合政協履職,助力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開展,不斷提升群眾安全感和幸福感”,這種言行不一的行為實在令人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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