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被害人繆某的母親李清稱:女兒繆某乖巧懂事,成績優異,因為想要出國深造,所以在2015年3月前往北京新東方外國語學校讀書。
平時繆某經常與母親講述自己的學習生活情況。案發前,繆某還向母親抱怨同學王某總是找她麻煩。直到5月19日晚上,李清再也無法聯系上女兒,發微信也一直未回復。
第二天,李清接到女兒學校的電話,說她的女兒繆某與王某出去后一夜未歸。
但學校告訴李清,王某曾發過短信給老師,繆某是和自己在一起,很安全。但作為母親的李清仍然不放心,連夜從山東開車到了北京。此時學校的老師和李清都不知道,繆某已經死亡。
還在趕往北京路上的李清從繆某的同學處了解到,女兒在不常去的6層一教室內被發現,但已死亡多時。
原來,在2016年學校元旦晚會上,擔任晚會主持人的繆某引起了王某的注意。晚會結束后,王某就向同學要到了繆某的微信,并加為好友。之后,二人偶有聊天,但聯系并不緊密。次月,王某向繆某表達了愛意,但繆某以學習為由拒絕。
王某求愛繆某不成,便將繆某騙到了教室內,并且強奸了繆某,因為害怕繆某向老師以及她的家長告發,于是就掐住了繆某的脖子,將繆某掐死。
在繆某死亡后,王某曾到一家酒店里過夜,因為害怕,企圖在酒店的浴缸里割腕自殺,但還是怕死,自殺未遂。
后來,王某借了同學電話打電話給他的母親,母親知道后,想要通過學校和老師給李清帶話,問這個事情能不能夠用錢解決,因為王某母親覃某是背景某商貿公司總裁,家里有錢,但是李清拒絕了覃某的要求,一定要為自己的女兒討回公道。
而自殺未遂的王某,在被送往醫院的時候,用其母親覃某的手機打了自首電話,說自己因為過失將繆某傷害。
2016年5月20日,王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扣留,同年6月25日被批準逮捕。2016年12月28日,檢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和強奸罪對王某提起公訴。
在法院庭審時,王某承認自己傷害了繆某,但否認了自己強奸繆某,說他是在繆某的主動要求下,二人性關系。事后繆某表示要將此事告訴老師。害怕被告發的他在情急之下將繆某掐死。
但李清并不認可王某的說法,她說:“我親眼看到我女兒身上大量的傷。”
最終,經過法院審理查明:17歲的王某強行與16歲的被害人繆某發生性關系,因害怕繆某告發,遂掐壓繆某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
被告人王某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王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性質惡劣,后果嚴重,依法應予懲處,且應對其數罪并罰。
被告人王某實施強奸犯罪、故意殺人犯罪時未滿18周歲,系未成年人,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案發后,其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后因王某不如實供述強奸犯罪事實,被認定不是自首),但考量其所犯故意殺人罪的情節、后果及社會危害程度,對其不予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根據王某犯罪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以及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決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另外,在民事訴訟方面,法院判決王某向被害人母親書面道歉(道歉內容需經法院審核);王某母親覃某賠償被害人母親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住宿費、交通費共計1400755元,補償被害人母親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0元。
本案中,原本王某強奸繆某后,將繆某掐死,屬于情節非常惡劣強奸罪,故意殺人罪,應該判處死刑的,但是由于王某未滿18周歲,即使是數罪并罰,也只能判處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可悲的是繆某,年僅16歲,能夠在新東方外語學校不到一年的時間里,就擔任學校的元旦晚會主持人,說明她是非常優秀的女孩,對未來充滿了夢想,但卻被王某強奸殺害了,令人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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