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職場,“996工作制”頻繁被提及。那么,什么是996工作制呢?簡單來說,996工作制指的是早上9點上班、晚上9點下班,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模式。這種工作制度在互聯網等行業較為常見。從本質上看,它極大地壓縮了員工的休息時間,高強度的工作時長可能帶來身體和精神的雙重疲勞。近年來,996工作制引發了廣泛的社會討論,涉及勞動權益、企業效率、員工幸福感等多方面話題。它背后反映的不僅是工作模式的問題,更是現代社會快節奏發展下諸多矛盾的集中體現。
一、什么是996工作制
996工作制是一種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作制度,指的是早上9點上班、晚上9點下班,中午和傍晚休息1小時(或不到),總計工作10小時以上,并且一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代表著中國互聯網企業盛行的加班文化。
2019年3月27日,一個名為“996ICU”的項目在GitHub上傳開。程序員們揭露“996ICU”互聯網公司,抵制互聯網公司的996工作制度。
2019年4月11日,人民日報針對“996工作制”發表評論員文章《強制加班不應成為企業文化》 ;2019年4月12日,阿里巴巴通過其官方微信號上分享了馬云有關996的一些觀點,當天下午馬云再度回應稱“任何公司不應該,也不能強制員工996”。
二、996工作制來源
2016年10月,互聯網公司58同城被曝出實行全員“996”工作制度,公司CEO也因此受到員工聲討。彼時,58同城所提出的“996”工作制,是指工作時間從早9點到晚9點,一周上6天班,且沒有補貼或者加班費,也不允許請假。此后,58方面回應稱,所謂“996”只是常規性動員,并非強制性要求,其目的是為了應對9、10月業務量較大的工作需求。
三、996工作制加班現象
不加班就完不成績效 任務壓頂員工主動加班
據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在互聯網行業,員工普遍一天工作時間在10小時左右,軟件開發等核心部門加班最為嚴重,“996”或者“10、10、6”是家常便飯,遇到新項目上線、系統更新等狀況,更需要泡在公司。
還有員工表示,公司雖然不強制下班時間,也不強制打卡,但會為員工背上嚴重的KPI(業績考核)負擔。
某大型互聯網公司的軟件工程師表示,大多數時候是壓力太大、工作任務多所致,“事情太多做不完,不加班就完不成績效”。
還有員工表示,“基本上正常上班時間,活肯定是做不完的。根本不用打卡,大家都很拼命?!?/p>
餐補車補變相鼓勵加班
有些公司不要求加班,但會變相鼓勵加班。比如,一些公司會提供“餐補”,如果加班到9點,公司發放15元的夜宵餐補;還有的公司提供“調休”,如果加班到比較晚,或者周末加了班,可以選擇一天補休。
還有的員工表示,公司以“福利”的形式變相鼓勵加班。比如將免費晚餐的時間安排到7點,這就在無形中推遲了晚餐時間、延長了下午的工作時間;還有的公司開通快車企業賬戶,在晚上9點半之后用該賬戶打車且出發地是公司,才可以享受免費打車服務,這樣就變相鼓勵了員工加班。
加班客觀降低時薪
調查,絕大多數公司都沒有“加班費”一說。這就代表著員工每天工作10小時乃至12小時,如果其工資不變,其時薪就會隨著工作時間的延長而減少。根據BOSS直聘的數據,去年北京、上海、深圳、廣州、杭州等多個城市的互聯網行業員工,其平均薪資都過萬。
假如某月薪1.5萬元的員工,按照22天工作制來說,日薪為681元,按照8小時工作制,其時薪是85元;然而按照12小時工作制,其時薪為56元。如果每周工作6天,每月工作26天,其日薪就是576元,“996”工作制下,其時薪就是48元,比正點下班的員工的85元時薪少了近一半。
四、996工作制出現的原因
著名經濟學家薛兆豐就曾在自己的作品中說:“讓你加班的并不是你的老板,而是其他工作者愿意那樣做”。的確,這也是一個不爭的殘酷現實。
某一企業家就曾說:“與流水線工人談話,只要告訴他們月底能夠拿到多少錢就行;與中層管理者談話,要更多地談及他們在季度中的獎勵問題…”于個人而言,這應該就是人們拼命加班的原因。
在幾乎同等的起跑線上,只有給自己“加班”,才能領到更多的收入,否則工作的意義何在?難道掙更多的錢不就是為了讓生活變得更好嗎?
企業之間也有自己的起跑線,為獲得更大的收益,資本又在其中作梗,人們都不得不淪為資本的奴隸,最大程度地獲取收益,從而衍生出了996工作制。
據葉杜二氏法則的描述,壓力和業績是倒U型的關系,適度的壓力會讓業績處在頂峰狀態,而過小或過大的壓力則會大大地折扣工作效率。無論是對于個人還是企業,共同的目的就是掙更多的錢。但個人沒有看到的另一個點就是,企業不僅僅從產品上獲得收益,還要從他們的身上榨取一定的好處。
五、996工作制的危害
對勞動者
第一,侵害個人健康。長時間的工作會顯著增加罹患心血管疾病的風險,早就是眾人皆知的醫學常識。2015年發表在全球最權威醫學雜志《柳葉刀》的一篇論文,對來自歐洲、美國、澳大利亞50萬人以上樣本進行的研究就發現,與每周工作35—40小時以內的人相比,每周工作超過55小時的人,冠心病的發病風險平均要高出13%,中風的風險平均高出33%!還有大量的證據表明,過勞會擴大“睡眠赤字”,增加對咖啡因、酒精和不健康食品的依賴,提高患2型糖尿病的概率。
第二,侵蝕工作效率。有研究表明,將周工作時間從40小時增加到60小時,盡管時間增加了50%,實際的工作量最多只能多出25—30%。對于大多數人來說,一天工作中的第二到第六個小時之間會出現效率的最高峰,此后工作效率會隨時間延長而遞減?!豆鹕虡I評論》曾有文章指出:“繼續過度工作,你將不斷犯本來可以避免的錯誤……不會產生更多的收益”。當人感到精疲力盡時,人際溝通、做出判斷、理解他人以及管理情緒的能力都會大幅度地下降。腦科學研究提供了解釋,休息不足導致大腦中的海馬體縮小,后者是掌管學習、記憶和情感功能的。
第三,侵占合法收入。大量被忽悠、被逼迫加班的群體,是拿不到勞動法所規定工作日不低于150%、休息日不低于200%、法定休假日不低于300%的加班報酬的。全國總工會組織開展的第八次中國職工狀況調查顯示,按勞動法規定足額拿到加班費、或者按加班時間安排相當時間倒休的職工,占比僅為44%??紤]到全總調查的樣本以相對規范的企業為主,對于全部企業來說,這個比例有一定程度的高估。更有甚者,因為是“自愿加班”,或者是由于“規定動作”沒有完成而加班,所以相當多的人加班是沒有一分錢報酬的。
對社會
一是破壞家庭和諧。如果一個人每天12小時工作,2—3小時通勤,8小時睡眠,那么就只剩1—2小時和家人一起早餐和晚餐的時間了。要是再多加一會兒班,或者有應酬,再或者遇到交通嚴重擁堵的情況,就顧不上和家人交流了,更別提分擔家務了。長期過勞的人,精神壓力大、健康亮紅燈、脾氣比較急。既承擔了絕大部分家務、又要忙于自身工作的其他家庭成員,難免有情緒、有怨氣、有牢騷。日積月累,家庭分工的結構性失衡就有可能造成不和諧。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不和諧,社會難和諧。
二是影響下一代成長。人們常說,兒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國家和民族的未來。我們總體上解決了兒童最基本的健康營養、義務教育等問題,但在兒童社會情感的培養上卻不進而退,根子在家庭、在親子互動的缺失。如果爸爸一天到晚忙得只能是“生物學父親”,爸媽只是“周末夫妻”、“周末父母”,自己是半個“留守兒童”或者事實上無人照料的“困境兒童”,如何實現家庭的希望?如何擔得起國家和民族的未來?
三是加劇不平等。超長時間的加班背后,是互聯網行業殘酷的法則——贏者通吃。第一個突破了難題的企業,會拿到豐厚的超額利潤。行業老大吃肉,其他人只能啃骨頭、喝湯,甚至被排擠出局。極少數成功者被奉為神明的背后,是無數人的徒勞無功與折戟沉沙。企業間的差距被過分拉大,意味著員工之間收入的差距也被過分拉大。即便加再多的班,大量的奮斗者也不能獲得與付出相匹配的收益,勞動、研發創新等要素不能按貢獻參與分配,收入分配就是嚴重不公的。
四是架空法律。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依法治國是中國的重要方略,守法是社會的底線。如果996是勞動者真正自愿的、是足額支付加班報酬或安排補休的、是有工會在背后撐腰的,不會有那么多人反對。恰是被逼無奈的、雇主不履行法定義務的、沒有維權機制的996才是被大家所詬病的。因為你有情懷、你會忽悠、你是大咖,法律就對你不適用?果真如此,法律成了擺設,法治被叢林法則替代,底線被突破了,潘多拉的魔盒就被打開了。
六、如何應對996工作制
建議
1、俗話說的好,先禮后兵,遇見不講理的事兒了,咱們要先講道理,找機會直接向你認識的最高級別領導反映,最好是CEO,公司級別一層壓一層,如果你是底層員工,反應給直系領導是沒有多少用的,直系領導往上反映,力度可能會越來越輕,很大可能性反應到一半就沒了音訊。
2、如果這樣禮貌的溝通不管用,那么就要考慮下自身因素允不允許請假休息,如果手上的票子還夠過活,并且還可以維持一段時間,那么我們可以尋找正當的理由申請休假,更甚者可以選擇離職,這只是相對而言,因人而異。
3、離職或請假都不可取那么我們就要開始行動起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不要怕惹事,我們可以巧妙的將這樣的事情透露給一些媒體,讓你的聲音可以傳達給更多的人,迫于壓力公司應該會相應的改變一下政策,最次最次也會避開風頭,給予你一段時間的緩沖。
4、如果媒體曝光也不管用,那么就要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了,聯名寫信上報相關機關進行處理,如能力關系有限,求媒體幫幫忙也是可取的。
禁忌
1、切勿因長期積攢下來的壓力做出過分的不正當行為,對于不公正的行為,我們也要以正當的做法和態度去處理。
2、身體是自己,自己不重視沒人替你重視,如果實在扛不住,大不了離職走人。
3、為自身考慮舉報或曝光信息時,盡量采取匿名的形式,盡量不透露自己的真實信息,以免惹來不必要的麻煩。
七、996工作制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下簡稱《勞動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條規定: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條規定: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勞動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 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條規定: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勞動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ㄒ唬┌才艅趧诱哐娱L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ǘ┬菹⑷瞻才艅趧诱吖ぷ饔植荒馨才叛a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十二章第九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勞動法》第十二章第九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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