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獻對于拯救生命、改善他人健康意義重大。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建議,公民在申請駕照時應明確表達器官捐獻意愿。這一建議緊跟當下社會對醫療資源需求增長、器官移植供需矛盾凸顯的現實。在申請駕照環節引入器官捐獻意愿表達,能擴大潛在捐獻者范圍,提升民眾對器官捐獻的關注度和參與度。而且,這一舉措能利用駕照申請的廣泛人群基礎,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器官短缺困境,推動器官捐獻事業發展,讓更多生命有延續的希望。
人大代表朱列玉
2013.03.04建議修改貪污受賄量刑標準,將“貪10萬判10年改為5年”“貪污10萬判1年,那貪污9萬還判不判?中國對貪官的量刑本來就很輕了,你還呼吁給貪官減輕刑罰,是不是鼓勵官員腐敗?”
在網絡上,有網友如此嗆聲朱列玉,而持相同看法的網友并不在少數。對此,朱列玉表示自己一直都在關注,了解到網友們的關注點都認為建議的量刑點偏低。“能聽到不同意見是好事,現在也是草案階段,確實需要不斷完善的過程。”
“這些聲音我很關注,這幾天一直在請教專家、同行、政法界人士,自己也將根據網民的反應作出部分調整,將貪10萬判1年改為5年以上。”
他表示,將虛心接受群眾意見,并坦言好的提案也有一個調整成熟的過程。朱列玉說,提這個建議并不是憑空想出來的,是在中央加大反腐力度的背景下提出的,主要依據是自1997年刑法制定以來,國家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純收入已經發生巨大變化,有必要對量刑數字化標準作出調整。
“這兩天,我打了幾十個電話請教同行、法院刑事審判專家、社會人士,多數也認為貪污10萬判刑5年以上比較合適。”
朱列玉說,這幾天看到網友們的反應后,深知社會很關注,一直在做修改意見。在考量了多方面因素后,朱列玉作出了提案的修改,把建議貪10萬判1年改為5年以上。對于這次修改,朱列玉認為很正常,這本身是代表關注現實問題,履行代表職能的體現。“我把話題拋了出來,引發社會討論,再綜合不同意見作出修正。”
朱列玉代表
2023.04.21建議取消“醉駕入刑”,防止“泛刑事化”朱列玉表示醉駕入刑后,刑法對危險駕駛罪的規定沒有情節限制,醉駕即為犯罪,即使沒有對法益造成現實侵害也處以刑罰,這與刑法的謙抑性原則相悖。
同時,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定定,觸犯危險駕駛罪的刑罰是拘役,并處罰金。僅剝奪數個月的自由、若罰金刑判罰數額較低,對被告人的懲戒與警示不足,影響刑罰效果的發揮。刑法真正需要遏制、打擊的是深度醉駕后駕車的行為。朱列玉在采訪時說應該改為深度醉酒駕駛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法律它要照顧人情,我酒量一斤,喝了二兩,你說我構成犯罪我不服。
老百姓不認可,這就是違反人情,第二個是不合理。我喝了酒開車,我開得很穩,我危害了誰?
不要把這個標準操縱得太低了,優良社會的治理標準要求,犯罪的人越少越好,這個罪名干脆直接拿掉!或者大幅度提高標準,把酒精含量提高到200毫克,就是原先的重度醉酒,這樣90%的人不構成犯罪。2022.02.24建議制定個人破產法,特殊債務不予免除在朱列玉看來,制定個人破產法的必要性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優化營商環境的必然要求,通過頂層制度設計來構建營商環境的法治規則體系,依法妥善高效地清理債權債務,讓市場主體得以有序的退出機制,將大幅提高“辦理破產”能力,優化我國營商環境;二是保護不同市場主體利益的需要,個人破產制度可以引導債權人在法律框架下有序獲得清償,同時幫助“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擺脫債務,獲得重新開始的機會;三是與國際法律接軌的需要,個人破產制度能有效保護我國的國家、團體和個人在國際經濟生活中的合法權益。
在具體設想方面,朱列玉提出了多個建議,比如將和解程序作為個人破產前程序,當事人只有在申請個人破產前履行了和解程序,才可以啟動個人破產程序。此舉可減輕審判機關的負擔。
2019.3.3--2024.8.26建議公民申請駕照時,應該明確表達器官捐獻意愿朱列玉援引國家統計局數據稱,我國每年都有數以萬計的人因交通事故遇難,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駕駛員。
如果能夠最大范圍地獲知駕駛員的器官捐獻意愿,讓其中有意愿的人成為器官捐獻者,對提高器官捐獻數量將有很大好處。
“通過問卷調查,有近半數受訪駕駛員表示愿意成為器官捐獻志愿者。因此,開展在申領駕照過程中的器官捐獻意愿登記能夠得到人們的支持,具有可行性。”
朱列玉說。朱列玉建議國家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公民首次申請及更換駕照時向公民發放《器官捐獻意愿登記表》,征詢器官捐獻意愿。
公民填表愿意成為器官捐獻志愿者的,領取的駕照上將標識“器官捐獻志愿者”字樣。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情況導致駕照持有人遇難的,該駕照即可作為駕駛人對器官捐獻的同意書。為了最大程度尊重公民的意愿,消除顧慮和擔憂,公民可隨時撤回器官捐獻意愿。在公民死亡后,其親屬如不同意捐獻器官,不得摘取其器官。他還建議完善救助和激勵制度:
“可通過建立器官捐獻者緊急救助制度、設立器官捐獻救助基金、保障器官捐獻者家屬對器官的優先使用權、設立器官捐獻紀念日等方式,給器官捐獻者的家庭以物質上的救助、道德上的表彰,進而提高全社會關注器官捐獻、參與器官捐獻的積極性。”
朱代表明確表示他的10份議案13份建議,件件戳痛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