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301關稅一直是國際貿易領域備受關注的話題。所謂美國301條款,是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的俗稱,賦予美國總統廣泛權力,可對他國不公平貿易行為進行調查并采取單邊制裁措施。近年來,美國頻繁動用301條款發起關稅調查,引發了一系列貿易摩擦。這些關稅措施不僅對被調查國家的出口企業造成沖擊,也對全球產業鏈和供應鏈產生了負面影響。了解美國301關稅的來龍去脈、實施過程及影響,對于企業應對貿易風險、把握市場動態具有重要意義。下面,就讓我們一文看懂美國301關稅究竟是怎么回事。
據中國商務部網站報道,5月14日,美方發布對華加征301關稅四年期復審結果,宣布在原有對華301關稅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對自華進口的電動汽車、鋰電池、光伏電池、關鍵礦產、半導體以及鋼鋁、港口起重機、個人防護裝備等產品加征關稅。
圖為美國貿易代表戴琪
對此,中方堅決反對并嚴正交涉。認為美方濫用301關稅復審程序,將經貿問題政治化,這是典型的政治操弄。呼吁美方立即糾正錯誤做法,取消對華加征關稅措施,同時表示將采取堅決措施捍衛自身權益。
還有,世貿組織早已裁決301關稅違反其規則,而美方卻置若罔聞,甚至作為貿易保護的“法寶”。那么,所謂的301關稅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簡單地說,301關稅是根據美國貿易法中的一項授權——“301”條款制定的關稅稅率,這些條款最早可見于《1962年貿易擴展法》,后經《1974年貿易法》《1979年貿易協定法》《1984年貿易與關稅法》,尤其是《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修改而成。天長日久,“301”這個數字作為法案中的一個標識,逐漸成為指代美國對外國“不公平”貿易行為采取單邊行動的代名詞。
具體而言,這些條款分為三類:
1.一般301條款:這是狹義上的“301條款”,也稱為“一般301條款”,主要應用于具體的商品貿易中。它提供了一種法定手段,用于執行美國在雙邊和多邊貿易協定下的權利。如果美國認為某國違反了貿易協定或從事“不正當”或“不合理”行為,并對美國商業造成負擔,就可以采取貿易制裁措施。這包括提高關稅、限制進口、撤銷或暫停貿易協定的優惠等繞過WTO爭端解決機制實施的報復措施。
2. 特別301條款:特別301條款主要關注知識產權保護和市場準入。它針對外國政府知識產權保護不力或未能給予美國公平公正市場準入的經濟體。如果某國被認定存在不合理或歧視性的知識產權政策或做法,美國可以采取相應行動。
3. 超級301條款:超級301條款著重于重點國家的不合理或不公正的貿易做法。它是“暫時性”條款,須立法特別授權。超級301條款允許美國采取更強硬的措施,以應對特定國家的不公平貿易行為。
“301條款”被稱為美國貿易的“核武器”,因為它是美國貿易法中的一項強有力的授權。對于“受害”國而言,可能面臨出口減少、市場份額丟失、經濟發展受阻等挑戰。
讓我們來看看“301條款”殺傷力何在:
1. 單邊行動權力:“301條款”允許美國總統單方面采取措施,例如征收關稅或其他貿易限制,以保護美國特定產業免受外國“不公平貿易行為”的影響。這意味著美國可以繞過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爭端解決機制,直接采取行動。
2. 應對“不公平”貿易行為:如果美國認為某國違反了貿易協定或從事“不正當”或“不合理”行為,并對美國商業造成負擔,就可以采取貿易制裁措施。這包括提高關稅、限制進口、撤銷或暫停貿易協定的優惠等。
歷史上,美國曾多次動用“301條款”,主要針對中國、巴西、日本和韓國。 如1989年,美國對日本啟動了“301條款”調查,迫使日本開放計算機、衛星、林產品等領域的市場。這些調查和制裁措施對日本經濟產生了影響,被認為是日本30年經濟停滯的外部原因之一。
美國對中國動用“301”條款調查主要集中在知識產權領域。自1990年起,美國將中國列為“重點觀察國家名單”,并在1991年、1994年和1996年分別使用特別301條款對中國的知識產權進行調查。這些調查歷時分別為9個月、8個月和2個月,最終中美通過談判達成了三個知識產權協議。
還有,2017年8月,美國貿易代表在特朗普總統的指示下宣布開始對中國開展“301調查”,并且在2018年4月4日宣布了基于“301調查”建議對華加征25%關稅的1300余種產品的清單,中國隨后公布了同等規模的反制措施。
而美方5月14日再次提高301關稅,違背了拜登總統“不尋求打壓遏制中國發展”“不尋求與中國脫鉤斷鏈”的承諾,也不符合兩國元首達成的共識精神,這將嚴重影響雙邊合作氛圍,而且對美國消費者而言也將百害而無一利。
(大眾日報·大眾新聞客戶端記者 武宗義 據中國商務部網站、新華網、央視網、每日經濟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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